2011年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2011年礦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全面落實礦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與礦長簽訂以下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
一、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全礦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結合本礦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方面管理制度和規程。
三、按國家《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齊安全生產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和裝備,做到安全生產層層有人負責,有技術保障。
四、負責勞動用工管理,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五、負責職業危害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規劃,按規定提取生產安全費用和維簡費用。
七、堅持預防為主原則,負責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八、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等,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學習,并結合本礦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并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貫徹執行。
九、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本礦“四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本礦井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追查處理。
法定代表人: 礦長:
蛟河市 煤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