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員交接班制度
值班員交接班制度
1、值班員應按排定的輪值表進行上下班交接,交接班內容應按交接班制度進行。未辦理完必交接班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
2、進行重大操作或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可以協助交班人進行操作和事后處理,但必須服從交班正值班員的指揮和安排。直至情況允許時,在經雙方值班員同意后,方可進行交接班。當交接雙方簽字后在交班人還未離開時發生事故,應由接班者負責組織處理。
3、為了保證交接班的質量,做到交清接明,防止扯皮和混亂及倉促交接而導致異常,正常情況下交班人在交班前15分鐘左右,不進行一、二次設備的倒閘操作和辦理第一種工作票許可和終結手續。
4、交班者應在交班前半小時左右做好準備工作,主要做好本班工作小結、設備巡視情況記錄、各種記錄檢查整理,執行或未執行的操作票、工作票及調度任務票整理歸類存放,工作臺面物品整理整齊,主控室和繼保室及開關室衛生清掃,工器具及各種鑰匙整理等項工作。接班人員要提前半小時進所。
5、交班負責人應向接班人口頭交代現場運行方式、倒閘操作情況、發生異常和事故及處理情況。
6、接班人員應分配巡視人員在認真核對一次系統模擬圖后,對所內的一、二次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并對照運行日志,了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及各種記錄資料情況等。并且認真聽取本班巡視人員的匯報。
7、接班人員在進行詳細全面的檢查并認為確無問題后,交接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交接班工作方告結束。
8、若因交班者記錄不清或記錄不全,導致接班后發生異常,交班者負主要責任,接班者負次要責任。如果在交接班其間發現或發生問題,則由交接人員負責處理和記錄,并向值班室匯報,經分析論證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