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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井下調度通訊聯絡系統維修工操作規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12 16: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井下調度通訊聯絡系統維修工操作規
       1、井下設備系統應具備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屬線入井的設備應具備良好的防雷措施。訊號設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2、檢修電話時,必須有瓦斯員檢查氣體,20米內風流中瓦斯不得超出《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方可進行檢修,否則不得在井下檢修。
       3、通信電纜懸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4、電話分機與主通信電纜接線盒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5、井下電話應每天通過調度臺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絕不拖延。
       6、熟悉井上下通信系統圖及通信電纜分配圖。
       7、分線盒和過渡電纜及各種電話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8、井下終端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9、分線盒和終端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10、通訊聯絡系統主機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11、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12、電話應垂直懸掛,并固定好,不得影響行人行車。
       13、每季必須對數字程控調度機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地線進行測試。其它設備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檢查和隱患排除,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14、通訊聯絡系統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升井進行全面檢修,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通訊聯絡系統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15、通訊聯絡系統使用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清潔,確保電話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6、對需要經常移動的電話、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17、嚴格按數字程控調度機規定的配接表來接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18、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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