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道鉆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坑道鉆機的使用管理,結合神新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坑道鉆機管理制度。
第二條 管理范圍為超前預爆破、瓦斯抽放、探放水等工作中所使用的各種規格的坑道鉆機。
第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主要負責坑道鉆機使用、維護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坑道鉆機的租賃和大修理工作。
第四條 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坑道鉆機的現場使用、維護、設備建檔工作。
第二章 現場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坑道鉆機運行管理制度、建立坑道鉆機檔案和坑道鉆機運行、維護檔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坑道鉆機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沒有建立運行管理制度、運行和維護保養檔案或內容不全,每項罰款300元。
第五條 坑道鉆機鉆桿螺紋應加防護套,而且螺紋應做防銹處理。凡坑道鉆機鉆桿螺紋處沒有加防護套,而且螺紋沒做做防銹處理,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六條 新坑道鉆機在投入使用前要進行上崗培訓,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凡操作人員沒有進行上崗培訓,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0元。
第七條 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坑道鉆機,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每發現一人無證或沒有持證上崗,罰款2000元。
第八條 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執行包機制度。
第九條 坑道鉆機要經常保持良好運行狀態,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十條 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定期保養、維修制度,確保坑道鉆機整齊、清潔、安全、經濟運行。
第十一條 坑道鉆機嚴禁超載、超溫運行,更不準亂拆、亂焊、亂改設備,不準在無潤滑狀態下運行。
第十二條 設備管理中心管理人員依據公司有關的設備管理制度,進行嚴格檢查,違反有關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發現坑道鉆機有跑、冒、滴、漏或其它故障,操作人員要及時處理,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 出現事故,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分析追查,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人
第十五條 設備管理中心現場管理人員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章 設備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坑道鉆機檔案。
第十七條 設備調撥、移交時應將坑道鉆機檔案一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