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家沖煤礦地質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9-15 09:2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尹家沖煤礦地質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全礦地質安全工作負責礦區范圍內的地質災害工作,進行預測預報,落實災害治理方案并抓出成效。
二、負責全礦地質資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負責編制地質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負責提供采區設計、作業規程、計劃和生產方面的有關資料,并積極參加上述工作的編審工作。
四、負責全礦水文地質,并熟悉水文地質方面的技術政策和有關規定,并認真貫徹執行。
五、負責礦井資源管理,做到收集的地質資料,準確可靠,為采,掘工作提供可行依據。
六、深入現場,了解地質變化情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匯報,并參加研究處理。
七、負責組織整理全礦的地質資料,圖件以及上報、歸檔工作。
八、每月下井次數原則上不得少于15次。對地質災害的觀測,按礦上制定的《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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