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家沖煤礦機電礦長生產責任制
尹家沖煤礦機電礦長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機電、運輸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
二、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生產“三大規程”。
三、組織參加分析機電、運輸事故,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技術措施。
四、解決和處理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五、負責抓好分管范圍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六、按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每周定期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組織進行排查,整改。
七、負責采掘機械化工作和設備更新改造方面的技術工作。
八、對全礦的安全供電,杜絕電器失爆、設備完好率100%、井下通訊、管道安設等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九、對雨季“三防”、“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中的機電管理工作負責。
十、按照機電運輸安裝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設備、安全儀器(表)進行技術測定、檢修和校驗工作。
十一、對本礦機電運輸安裝工程、設備回收,召開專業會議等安全工作負責。
十二、對全礦供電系統的合理、穩定、可靠性負責。并按時提交本部門的材料計劃,不得因為材料而影響生產。
十三、完善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設施及“三專兩閉鎖”設施裝置。
十四、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制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