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家沖煤礦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尹家沖煤礦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執行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礦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相關部門(個人)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制和礦井救災演習;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負責本礦有關的安全生產會議,審查安全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等,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辦公會及安全活動,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安全下周的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技術工程進度,制定并執行安全獎懲制度。
六、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七、參加審定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八、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抓“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每月入井次數不得低于23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時。
九、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責監督檢查。
十、對本礦安檢隊伍的管理、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十一、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制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十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檢查監督執行。
十三、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落實職工持證上崗。
十四、對礦界范圍內地質災害巡查并負責。
十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