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提升安全運行管理規定
各礦井的主副井提升系統,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提升的有關規定。
各礦要制定礦級領導干部上崗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對重要崗位的監管。各礦分管機電的礦長、機電總工程師及其他礦長,對本礦的提升系統必須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組織處理,不得帶病運行。領導干部上崗要建立登記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簽署處理意見和簽名。
提升系統的重要部位和設備,必須定期檢查,檢修、維護任一部位后,都必須先開一次空車試運行,待系統運行正常后,方可升降人員和提升物料。
提升系統每天必須保證有規定的檢查維護時間,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維護,并要認真填寫各項檢查維護記錄。礦科(隊)主管提升工作的技術人員必須簽名。
提升系統停產檢修后或新安裝的提升系統,在投入運行之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由分管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要在驗收文件上簽署意見和簽名,方可投入運行。
主副提升系統的各種保護裝置,都必須每天檢查試驗,要保證保護裝置的靈敏、可靠、準確。《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任何人不得甩掉任一種保護不用,否則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立井井口的阻車器的開閉狀態和搖臺,必須與罐籠的停止位置相聯鎖。井上下口的安全門、信號與提升絞車,必須實行三級聯鎖。
上井口按設的罐籠自抬式安全門要繼續使用,不完善的要盡快完善,損壞的要及時整修。
提升或下放大型設備、鋼軌、管路等,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必須安排有專職安全員釘崗和配備一名礦級領導在現場跟班,否則不得運輸。
提升絞車、鋼絲繩的測試及罐籠的防墜試驗,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測試日期和要求及時測試、試驗,否則不得運行。
井筒內安設的扒梯,管路和電纜,要定期檢查,發現有不安全隱患,如扒梯偏斜、松動、護網脫落、固定管路和電纜的卡子脫開等現象要及時維修,防止在運行中卡罐。
檢修人員在維修維護井架、天輪、罐道、井筒內作業以及下放大型設備在井口、罐籠上作業的人員,都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不得上崗作業,并要追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信號工、把罐工,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并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上下井口的信號工在發出開車信號之前,必須跟把罐工或井口安全員聯系,確認安全后,方可發出信號。
提升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司機無證或證件過期人員上崗操作,否則追究分管機電礦長的責任。
主副提升絞車司機在操作時,嚴禁和其他人員交談,不準吸煙。在提升機運行中及調繩操作期間嚴禁司機替換操作。特別是升降人員的提升機在運行時,必須嚴格執行由主司機開車,副司機在旁監護的規定。
提升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記錄。及時清理機房和設備的衛生。并有權監督和制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