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期間及復電后通風管理及瓦斯排放措施
2011年11月28日接拜城縣供電公司緊急停電通知,將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11時停電,下午20時復電,停電將影響我礦A7探水巷、A5探水巷的局部通風,停電9小時,將導致兩巷道內的瓦斯積聚。為保障復電后的安全生產,確保復電期間的通風及瓦斯排放工作安全進行,特制定本措施。
成立瓦斯排放領導小組
組 長: 鄺賢仕 (總工程師)
副組長: 霍忠義 (安全副礦長) 岳棟橋(機電副總)王老虎(安全副總)
成 員: 尉成潔 (調度室主任)楊 斌(安檢科科長) 張 磊(通防科副科長) 黃書東(機電科副科長) 茍春軍(安檢科副科長) 雷恒新(通防科副科長)
由總工程師鄺賢仕擔任總指揮,在調度室負責全面指揮。副組長王老虎負責井下指揮。通防科副科長張磊負責現場瓦斯排放工作,安檢科科長楊斌負責監督措施的執行及人員警戒,機電科副科長黃書東負責井下(停)送電。其他成員負責相關業務的處理工作,積極配合領導的安排。
二、停電前的準備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項
1、上午10:30(即停電前半個小時),A5、A7探水巷停止作業,電器設備由掘進隊機電工停電閉鎖,并在兩個巷道口設置臨時柵欄,并懸掛“禁止入內”警示牌,掘進隊人員由當班副隊長負責帶領沿總回風從安全出口升井,由當班安全檢查員唐貴木監督落實,并向調度室匯報;
2、停電前10min,要提前啟動備用電源,確保備用發電機組正常運轉,由機運隊副隊長劉須魁負責。機組運轉正常后向調度室匯報;
3、人員升井后,到井口簽字確認,由當班副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升井人員情況并簽字。停電前由安檢科副科長茍春軍負責井下升井人員的清點工作,確保在停電前5min,人員升井完畢。并填寫升井人員統計表,匯報調度室。
三、礦井恢復供電準備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項
1、地面恢復供電后
(1)機電科及時恢復對監控中心的供電。
(2)調度室通知瓦斯排放人員做好下井準備。
(3)所有參加井下瓦斯排放人員必須佩戴壓縮氧自救器。
(4)排放瓦斯期間要在主扇房安全出口、A5探水巷、1980水平車場設置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由安檢科科長楊斌負責。
2、井下恢復供電
(1)復電后通防科派專人對井下中央變電所進行瓦斯檢查,當瓦斯濃度低于0.5%以下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地面中央變電所送電工送電(地面變電所送電由機運隊電工擔任),且井下變電所2號、3號高爆開關不準送電,控制井下各掘進巷局扇4號饋電不準送電。
(2)井下中央變電所送電后通防科派專人對1937移變進行瓦斯檢查,當瓦斯濃度低于0.5%以下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值班人員把2號、3號、高爆送電,期間控制井下各掘進巷局扇的4號饋電不準送電。
(3)隨后通防科派專人對1980風機配電點、2020風機配電點、A5、A7變電所開關和局扇風機處進行瓦斯檢查,當瓦斯濃度低于0.5%以下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值班人員把4號饋電送電、通知1937移變電工把局扇饋電送電,期間三處瓦斯有一處瓦斯濃度在0.5%以上時不準送電。
(4)各局扇饋電送電后方可進行各掘進巷的瓦斯排放工作,待各掘進巷瓦斯排放結束后,由調度室通知1937移變、A5變電所電工把各探水巷動力電送上,瓦斯排放不結束嚴禁送各探水巷動力電。
(5)送電流程圖:
四、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瓦斯排放工作按照先外后里,逐個工作面排放的原則,先排放A5探水巷瓦斯,后排放A7探水巷瓦斯。
1、+2010水平A5西翼綜掘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排放
(1)進入+2010水平配電點A5探水巷風機開關處后,檢查該處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扇開關。
(2)排放瓦斯前要在A5探水巷回風流與總回風風流交匯處懸掛便攜儀,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員一名。準備工作完成后,由通防科副科長張磊電話匯報調度指揮,請求排放瓦斯。經總工同意方可進行排放瓦斯作業。
(3)排放瓦斯時,采用小風量(正常供風的30%),可采用將風筒三處捆綁以減少風筒的供風量,同時監測回風流的瓦斯濃度。
只有A5探水巷回風流與總回風風流交匯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瓦斯排放工作方可持續,否則停止局扇供風,待瓦斯濃度下降后方可繼續排放作業。
(4)A5探水巷回風流瓦斯濃度排至0.8%以下,CO2濃度小于1.5%時,方可進行全風量供風。由瓦斯檢查員與安全檢查員一起,邊檢查邊向掘進工作面迎頭前行,直至確認瓦斯排放完畢。
(5)確認排放完后通防科副科長張磊電話匯報調度指揮,確認A5探水巷瓦斯排放完畢。
(6)通防科對所有連接風筒進行檢查懸掛,防止風筒脫節造成瓦斯再次積聚。
(7)待A5探水巷通風穩定20min后,方可恢復A5巷道生產供電。
2、+2010水平A7綜掘工作面的瓦斯排放
(1)進入+2010水平配電點A7探水巷風機開關處后,檢查該處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扇開關。
(2)排放瓦斯前要在A7探水巷回風流與總回風風流交匯處懸掛便攜儀,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員一名。準備工作完成后,由通防科副科長張磊電話匯報調度指揮,請求排放瓦斯。經總工同意方可進行排放瓦斯作業。
(3)排放瓦斯時,采用小風量(正常供風的30%),可采用將風筒三處捆綁以減少風筒的供風量,同時監測回風流的瓦斯濃度。
只有A7探水巷回風流與總回風風流交匯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瓦斯排放工作方可持續,否則停止局扇供風,待瓦斯濃度下降后方可繼續排放作業。
(4)A7探水巷回風流瓦斯濃度排至0.8%以下,CO2濃度小于1.5%時,方可進行全風量供風。由瓦斯檢查員與安全檢查員一起,邊檢查邊向掘進工作面迎頭前行,直至確認瓦斯排放完畢。
(5)確認排放完后通防科副科長張磊電話匯報調度指揮,確認A7探水巷瓦斯排放完畢。
(6)通防科對所有連接風筒進行檢查懸掛,防止風筒脫節造成瓦斯再次積聚。
(7)待A7探水巷通風穩定20min后,方可恢復A7探水巷生產供電。
3、瓦斯檢查員要在A5、A7探水巷排放工作完畢,對礦井進行全面的瓦斯檢查,對井下其他硐室、密閉等地點進行全面檢查,做到排放不留死角。檢查完畢,確認所有地點瓦斯濃度不超過0.8%時,方可恢復全礦井的生產供電。
4、檢查完后通防科副科長張磊向總指揮報告,瓦斯排放完畢。只有總指揮宣布排放完畢后,方可解除警戒,安排井下正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