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8-17 16: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開“飛車”,違者罰機車司機30元,因此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按事故大小從重處罰。
2、堅持在運行過程中,邊行駛邊發信號,嚴禁信號不明,違者罰機車司機50元,因此造成事故追加罰款。
3、機車未行駛時,必須懸掛信號顯示出機車停靠位置,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無機車安全架行駛,違者罰運輸隊100元,機車司機30元。
5、嚴禁用機車強行推拉處理下車道,違者罰機車司機30元。
6、嚴禁急停返向開機車,違者罰款50元。
7、機車司機離開座位必須切斷電源、剎緊車閘、取走把手,違者罰款20元,未關閉車燈者,罰款10元。
8、機車制動系統失靈和電氣失爆仍繼續使用者,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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