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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防滅火、粉塵防治、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8-17 15: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防滅火、粉塵防治、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山西0000煤業有限公司

      2012 年1月1日

      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據2011年7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綜合測試中心對本礦10號煤層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我礦為低瓦斯礦井,其中礦井瓦斯絕對涌出量為0.47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為1.75m³/t。不存在煤與瓦斯突出現象。根據《煤礦瓦斯抽放規范》(AQ1027-2006),不需要進行瓦斯抽放。因此,本礦井瓦斯災害的防治主要防止瓦斯積聚、引燃及瓦斯爆炸。

      (一)、預防瓦斯積聚措施

      1、防止掘進巷道瓦斯積聚

      在掘進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積聚形式有巷道頂板附近和空洞附近的積聚;回風巷附近積聚;在報廢的風巷和采空區聯接處積聚;鉆孔中和打鉆時的孔口附近積聚;防止瓦斯積聚除采用獨立通風外,尚需采取以下措施

      (1)消除巷道頂板附近和支架附近空洞中瓦斯積聚的措施主要有:

      ①全面地增加風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況下使頂板風速不小于0.5m/s。

      ②當風速不能滿足要求時,在靠瓦斯涌出區段,局部增加風速,采用帆布風幛,靠頂板掛傾斜檔板。

      ③巷道掘進時,采用光爆,對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實,消除空洞。

      (2)消除報廢的風巷和采空區聯接處的瓦斯積聚:主要采取及時封閉的措施,啟用封閉巷道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先加強通風,確認瓦斯不超限后才可重新施工。

      (3)防止打鉆時的瓦斯局部積聚采取以下措施:

      ①增加打鉆巷道的供風量。

      ②依靠在巷道中安設風幛、傾斜擋板等,以增加鉆孔孔口附近的風速。

      ③在鉆孔中瓦斯涌出量很大時,應在孔口安設專門的密封裝置,并把瓦斯引入總回風巷中。

      (4)掘進工作面局扇必須設置在進風口側新鮮風流處,防止產生循環風。風筒出風口應隨工作面掘進及時移動,確保掘進工作面有足夠風量。

      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1)回采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保證風量及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2)在回采工作面與回風巷聯接處(上隅角)附近設置一道木板隔墻或抗靜電帆布風幛,迫使一部分風流清洗上隅角,防止瓦斯聚集。

      (3)皮帶順槽進風,軌道順槽回風,以保證大功率機電設備的運行的安全性,有利于瓦斯排放。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1)獨頭巷道擴散通風距離不超過5m,且巷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巷道不得有瓦斯涌出,并經常檢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2)所有巷道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對已報廢巷道或硐室或暫時不用的巷道或硐室或硐室的某一部分,必須及時密閉,并設置警示標志,經常檢查密閉效果。

      (4)加強井底煤倉上下口的通風,以稀解瓦斯等有害氣體,防止放煤口上方瓦斯積聚及積煤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二)、杜絕火源措施

      1、采區內電動機、電器、變壓器均采用防爆型;弱電設施為本安型。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機械及電器設備的管理,防止機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電火花引爆瓦斯和煤塵。

      2、必須使用安全炸藥,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仔細檢測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爆破。嚴禁違章作業。

      3、巷道所用風筒必須用不透氣、抗靜電、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靜電引起火花引發瓦斯及煤塵爆炸。

      4、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5、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7、嚴禁在井下修理礦燈。

      8、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有關規定。

      9、井底車場和井下中央變電所選用礦用一般電氣設備。

      10、井下各供電系統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在各采區變電所、配電點及機電硐室等處均設置局部接地極,通過接地線、電纜鎧裝外皮及接地芯線將上述接地極接成一完整接地網,該網的任一處接地電阻均不得大于2Ω。井下高、低配電設備均設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

      11、各種電氣設備及測量儀器、儀表的使用、檢修均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

      12、加強井下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的維護管理,杜絕失爆現象。

      1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及一切施工。

      14、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應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才可通電啟動。

      15、不得穿化纖服裝下井。

      (三)、防止井下爆破產生引爆火源的措施

      1、井下爆破,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嚴禁采用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4、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放炮。

      5、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地點附近20m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6、裝藥前和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和放炮。

      7、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嚴禁裝藥、放炮。

      8、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放炮,嚴禁用軌道、金屬管、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9、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炮眼封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

      10、所有爆破材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

      11、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放炮。

      12、爆破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爆破的規定。嚴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許放連珠炮、放浮炮、違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塵。

      (四)、其它措施

      1、加強對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經常檢查維修,保證設備、設施一直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經常進行各用風地點的風量、風速、瓦斯、煤塵等參數測定,使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礦井通風系統中設置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擋風墻、調節風門、風筒、風幛、擋板等設施,保證風路的暢通。

      4、在進風井口加裝空氣預熱設備,保持進風井口進風溫度必須達到2℃以上。

      5、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設置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以為礦井及采區工作面返風創造必要條件。

      6、在中央風井井口裝設防爆門,以保護主通風機。

      7、礦井配備足夠的安全檢測儀器儀表及人員,并裝備綜合監控系統,進行人工巡回檢測與集中自動連續檢測雙保險檢查。

      8、主要通風機共裝備2臺,1臺工作,1臺備用,均采用雙回路供電。主要通風機反風風量不小于正常風量的40%。

      9、各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均處于新鮮風流中。

      10、采、掘工作面均設有獨立進回風系統,并設有隔爆水棚或自動抑爆裝置互相隔離。

      11、下井人員必須配備過濾式自救器。

      12、在主要風巷中,均建立測風站,測風站設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3、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并及時將信息傳入安全監測系統。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其它有害氣體濃度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4、及時對采空區實施封閉,并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定期檢查。

      15、根據瓦斯涌出特點,在礦井生產期間采取其它針對性防治措施。

      16、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17、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8、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9、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20、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通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的最低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最低風速要求。

      21、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2、不得使用1臺局扇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23、使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24、井下機電設備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5m、入口寬度不小于1.5m而無瓦斯涌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25、每年必須由國家授權的權威鑒定部門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26、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27、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扇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

      28、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規定。

      粉塵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1)、粉塵

      礦井粉塵主要為煤塵和巖塵。

      1、粉塵的危害

      煤礦粉塵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礦井粉塵是造成礦工職業病的有害物質,長期被礦工吸入體內能引起煤矽肺病,嚴重危害礦工身體健康,使礦工喪失勞動能力。粉塵的粒度、分散度、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等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游離SiO2的含量越高、粉塵濃度越高、分散度越大及接觸時間越長,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越大;相反,游離SiO2的含量越低、粉塵濃度越低,分散度越小及接觸時間越短,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越小。另一方面,空氣中浮游煤塵達到一定濃度,遇到火源時會發生爆炸,產生強大的破壞力,造成人員傷亡及設備損壞。

      2、粉塵產生的特點

      煤塵產生的地點有:采掘工作面、轉載點及失修巷道等,有發生爆炸的危險性;粉塵的主要產生在巷道開拓、掘進中,打眼、爆破是產生粉塵的主要工序。

      產生粉塵量的大小與自然因素和生產技術因素均有關系,當開采煤層節理發育或采掘工作面進入斷層和褶皺發育的地帶時,其產塵量一般較大。在生產工藝相近的條件下,急傾斜比緩傾斜煤層、厚煤層比薄煤層產塵量大。就生產技術而言,采煤機械化程度越高產塵量越大,全部陷落采煤法比充填采煤法產塵量大。

      根據山西煤礦安全裝備技術測試中心對4號煤和10 號煤進行煤樣鑒定,兩煤層均有爆炸性。

      (2)、防塵措施

      (一)掘進工作面防塵

      1、采用濕式打眼,鑿巖機、煤電鉆、風鎬等鑿巖機械均具有濕式鑿巖功能。對掘進的煤、巖進行噴霧灑水,濕潤沉積在表面的礦塵,使之附著在煤塊、巖石表面,不易飛揚起來。掘進機設內外噴霧灑水裝置,隨機組的工作進行噴霧降塵。

      2、采用水封爆破和水炮泥。爆破前后沖冼巷道壁,并采用爆破波自動噴霧裝置,進行自動噴霧。

      3、在裝巖機、裝煤機安裝噴霧器灑水。裝巖(煤)前后必須向巖(煤)堆灑水。

      4、為凈化掘進巷道的含塵風流,在局扇后方20~30m處、距掘進工作面約150~200m處及約80m左右三處地點設置水幕除塵。

      5、掘進工作面局扇安裝JTC通風除塵器,混凝土噴射機安裝MLC-IC除塵器。

      (三)回采工作面防塵

      1、采煤工作面采煤機設有內外噴霧裝置,供水由噴霧泵站供應,噴霧泵站工作壓力31.5 MPa,可以保證采煤機組內噴霧壓力大于2MPa,外噴霧壓力大于4MPa,噴霧泵站水源接自井下消防灑水管網,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2、架液壓支架上均安裝有噴霧裝置,水源接自井下消防灑水管網,降柱、移架時同步噴霧。

      3、破碎機安裝有防塵罩和噴霧裝置。

      4、在工作面進、回風巷中分別設置兩道風流凈化水幕降塵。

      (四)轉載運輸防塵

      1、在各轉載點、煤倉及溜煤眼上下口、裝載硐室等均配備自動噴霧灑水等防塵裝置進行噴霧灑水降塵。作業時自動開啟降塵裝置。

      2、煤倉不得放空,煤倉不得作為風眼使用。

      3、膠帶輸送機大巷、運輸順槽合適位置設降塵水幕;輔助運輸大巷、回風大巷、輔助運輸順槽設降塵水幕防塵;各轉載點、卸載點、煤倉均設置降塵水幕。

      (五)防塵灑水系統

      1、防塵供水水質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的粒度直徑不得大于0.3mm。

      (3)氫離子濃度(PH值)為6~9。

      (4)大腸菌指數每升水中不超過3個。

      2、防塵供水管路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本設計井下為與消防灑水系統共用一套管路系統,在主要輔助運輸巷、膠帶輸送機巷、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順槽、掘進巷道、煤倉上口及下口、溜煤眼上口及下口、轉載點、卸載點等處都敷設了消防灑水管路。在膠帶輸送機巷設多道降塵水幕。

      井下所有巷道和正在掘進中的巷道所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上,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并設管嘴和閥門,以供清洗巷道用。

      在井底車場、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消防材料庫附近設消火栓,每個消火栓流量不低于150L/min。

      (六)通風防塵

      加強通風管理,嚴格控制風速,風速的大小是影響空氣中煤塵濃度的一個重要因素,風速過大,會將堆積煤塵吹起,風速過小,會影響工作面的風量,因此在工作面投產初期,利用通風設施對工作面的風速、風量進行調節,達到合理的風量和風速。

      (七)防止煤塵聚集

      定期沖冼和清掃巷道,防止煤塵聚集。

      (八)個體防護

      加強對接觸粉塵的職工的個體防護,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保護用品。

      三、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包括防止浮游煤塵發生爆炸和防止沉積煤塵再次飛揚起來參與爆炸,主要降塵、除塵措施有:

      1、清掃并運出巷道中積聚的煤塵

      在主斜井、膠帶轉載點、井底煤倉上下部以及其他有煤塵堆積的地方進行定期清掃煤塵,并將煤塵運出。清掃時盡量勿使煤塵飛揚漫延。

      2、沖洗巷壁

      定期沖洗主要回風巷,采掘工作面附近,以及凡屬需清掃的巷道處。用水將沉積于巷道周邊的煤塵沖掉并運出,防止爆炸時沉積的煤塵被揚起參與爆炸。

      3、巷道刷漿

      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噴灑主斜井、主要回風巷等巷道周壁,使煤塵固結起來不能飛揚到空氣中參與爆炸,巷壁刷漿后還能改善井下環境,有利于沖洗煤塵。

      4、噴霧灑水

      井下配置灑水給水系統,在容易產生煤塵的地點設置灑水器和水幕,進行噴霧灑水降塵,采煤機和掘進機自帶噴霧灑水系統,在工作面作業時由給水管路供水,采掘同步噴霧灑水。

      5、消除引爆火源,即使空氣中煤塵達到爆炸濃度,也不致被引燃爆炸。主要措施有:井下杜絕明火、放炮產生火源、機械火源、靜電火源,杜絕電氣失爆,防止瓦斯引燃及爆炸火源。

      四、隔爆措施

      隔爆措施是抑制已發生的爆炸的沖擊波,不使其傳播開來,以限制爆炸的范圍,防止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目前常用的隔爆措施有:撒布巖粉、設置巖粉棚和隔爆水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本礦井設計采用隔爆水棚作為隔爆設施,以防止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

      隔爆水棚按隔絕煤塵爆炸的保護范圍,分為主要隔爆水棚與輔助隔爆水棚,按隔爆水棚的安裝方式,分集中式水棚與分散式水棚。為便于管理,減少維護工作量,本礦設計采用集中式水棚。

      1、隔爆水棚的結構及選型

      隔爆水棚可選用水袋棚;但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2、水棚的計算與布置

      (1)布置方式

      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主要水槽棚設在主斜井、副斜井、井底車場、軌道下山、皮帶下山、回風下山、總回風巷等處。輔助水槽棚設在工作面進風順槽、回風順槽,煤巷及半煤巖巷掘進巷道,采區進風順槽和回風順槽,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等處。

      (2)水棚總水量

      總水量:G=gS=(200~400)×(10~14)=2000~5600 L/m2

      式中:G --總水量,L;

      S --巷道斷面積,m2,

      g--每m2巷道所需水量,L/m2,主要水棚為 400L/m2,輔助水棚為200L/m2。

      (3)每架水棚水量

      Gn=G0×n=(40~80)×(3~4)=120~320 L/m2

      式中:Gn--每架水棚水量,L;

      G0--每個水槽的水量,輔助水槽40L/個,主要水槽80 L/個;

      n--每架水棚水槽個數,個。根據巷道尺寸,設計確定輔助水棚每架3個,主要水棚每架4個。

      (4)水棚架數

      n=G/Gn=(2000~5600)/(120~320)=16.7~17.5 架

      式中:n --水棚架數(取整數),架;

      G --總水量,kg;

      Gn--每架棚水量,kg。

      主、輔水槽棚架數均取18架。

      (5)水棚區長度

      L=nC=18×2=36 m

      式中:L--水棚區長度,m;

      n --水棚架數,架;

      C --水棚間距,m,一般為1.2~3.0m,取2m。

      經計算,主要水槽棚和輔助水槽棚長度均按36m選取。

      3、水槽棚設置位置要求

      (1)水槽棚應設置在直線段巷道內,水槽棚安設區及安設區前后至少20m長的巷道斷面保持一致。禁止將水槽安設在巷道局部挑頂的地方。

      (2)集中式水槽棚與工作面、裝載點的距離,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

      (3)集中式水槽棚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的距離不得少于50m,也不得大于75m,與風門和節流門的距離必須大于25m。

      (4)在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和煤層巷道掘進中,相鄰兩集中式水槽棚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00m,特殊情況下不得大于250m,在其它巷道里不得大于400m。

      4、水槽棚槽列(排)內水槽的布置要求

      (1)槽列(排)中的水槽,占據巷道寬度的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為:

      S<10m2時,至少是35%;

      S=10~12m2時,至少是50%;

      S>12m2時,至少是65%。

      (2)槽列(排)內水槽之間的間隙與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m,兩個水槽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

      (3)水槽外邊緣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筑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00mm。水槽底部至頂梁(頂板)的垂直距離,不得大于1.6m,如果槽列內的水槽距離頂梁(頂板)的距離超過1.6m時,必須在該水槽的上方增設一個水槽。水槽的底部至巷道軌面的垂直距離,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

      (4)水槽禁止設置在支柱或其它設施的后面。

      (5)高度大于4m的巷道,應設置雙層棚子。上層水棚的總水量,按巷道全面積30L/m2單獨計算。下層水槽棚用水量按集中式主要水槽按巷道斷面400L/m2計算。集中式輔助水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200L/m2計算。

      (6)用集中式水棚槽保護運輸機巷道,當運輸機高于底板0.6m時,應在水槽棚區的運輸機下方,再均勻增設4個80L底板水槽。

      (7)由于各種因素,而導致不能在整個巷道寬度均勻布置水槽時,可采用半寬度棚子和旁側棚子。

      (8)本礦井設計采用橫向嵌入式水槽(又稱懸掛式),即將水槽放入支承框架內,水槽邊緣緊貼在框架上,水槽的長邊與巷道軸線垂直放置。

      (9)安裝嵌入式水槽的支承架凈寬度,應比水槽外形尺寸的最大寬度大3mm,支承架的本身厚度,不得大于5cm。

      (10)水槽支承架在受到巷道軸線方向力的作用時(力的大小等于支承上水槽和水的重量),發生水平方向的彎曲程度,不得大于支承架長度的10%。

      (11)水槽支承架在放置盛水水槽后,發生向下的彎曲程度,不得大于4cm。

      (12)在兩個以上水槽構成的槽列(排)中,當受到安排地點條件限制時,才允許其中一個水槽縱向安裝。

      5、水槽棚管理

      (1)水槽棚區應有上水管接頭,備有上水軟管。損壞的水槽必須及時更換。并隨時補充水槽中的水量。

      (2)水槽蓋或水面沉積的煤塵,應隨時清除

      (3)水槽棚應進行周期性檢查,檢查時間間隔為:采區內不超過半個月;其它巷道不超過一個月。

      (4)礦井每星期至少檢查1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應立即改正。

      6、水棚給水系統

      水棚及隔爆水幕利用井下消防灑水管網進行給水。

      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火災是煤礦生產中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一旦發生,將會造成嚴重后果,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據2010年6月09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綜合測試中心對本礦10號煤層采取的煤樣試驗檢驗報告:煤的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Ⅱ類,自燃傾向性為自燃。

      二、外因火災防治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選擇防爆型電氣設備,且必須是煤礦專用設備,要有安全標志,三證齊全者,方可入井,否則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必須用煤礦井下專用變壓器,中性點嚴禁接地。

      3、進入井下的軌道,必須在井口設立安裝避雷針,在井口附近將軌道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

      4、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專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5、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根據其功率選擇電纜截面,嚴禁小斷面電纜向大功率設備供電,以防電纜爆炸或燃燒,引發火災。

      6、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7、嚴禁在井下從事電焊工作。

      8、電工必須隨時檢查井下電氣的失爆情況,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9、電纜的連接均用礦用防爆接線盒,接線不得失爆。

      10、煤電鉆必須使用沒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11、井下所有電纜,禁止纏繞和堆放,必須按標準懸掛在巷道的一側幫上。

      12、井下通信、信號電纜必須采用煤礦專用通信電纜,橡膠電纜或MVV型電纜。

      13、井下一般不允許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批。且電纜、電燈必須使用防爆型設備。

      14、井下檢修設備后,必須及時清除殘余物及油脂,嚴禁擺放于井下。

      15、風井及專用回風巷不得懸掛非本質安全型的電纜。

      16、井下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按本礦制定的《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操作。

      17、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地點,工作面必須配備2臺滅火器。

      18、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開關,接線盒必須進行保護接地。

      19、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20、井下電氣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告。

      21、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送出地面處理。

      22、井下掘進用電必須執行“三專兩閉鎖”(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和專用變壓器)。

      23、井上下分別設立完善的消防器材倉庫,倉庫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按照〈〈防滅火規范〉〉的要求,井下各工作地點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包括水管、滅火器、沙箱、沙袋、鐵锨、木板風筒等,并設專人管理。

      24、井下消防材料庫一個,地點設在附近底,內放鐵锨10把,滅火器10個,沙箱一個( 1.5m3 ),沙袋20個,消防水管200米,風筒5節由通風隊負責管理。

      25、嚴禁一切非生產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點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出現明火及火種。2、防止火煙入井。矸石山、木料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6、井口房及其20米范圍內禁止使用煤爐、電爐取暖,井下嚴禁用燈泡取暖。

      27、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并報公司批準,且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且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做到:(1)前后兩端20m的范圍內,必須是不燃性支護,并有消防供水管。(2)有兩臺以上滅火器。(3)焊接地點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離火星。(4)設專職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濃度不得大于0.5%。(5)焊接完成,由專人進行防火處理,并停留一小時以上觀察,確認現場無發火癥狀后,方可離開。(6)電焊點與接地線距離不得超過0.5m。

      28、井下任何地點不準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種油脂,擦布、棉紗用完后,要集中存放在加蓋的鐵筒內,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區內。

      29、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炸藥庫等必須配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在出口裝置向外開的防火門。

      30、所有井下人員,都必須熟知工作范圍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

      31、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統,并保證送到用水點,壓力足夠,水量充足。

      32、加強防滅火制度管理,礦井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范圍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季度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供水系統、注漿系統、反風系統、防火墻、防火門、消防器材設置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3、礦長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統,消防器材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遷電器設備,且檢修采掘工作面內和回風流內電器設備前,還必須檢查瓦斯,CH4濃度不得超過0.5%。

      35、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安全防爆,不得超負荷運轉。

      36、礦燈下井前礦燈房必須上好礦燈燈頭鎖,嚴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礦燈。

      37、井下供電必須杜絕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供電要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嚴格執行電煤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

      38、堅持使用皮帶機煙霧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噴霧裝置。

      39、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0、井口附近和每一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都應設置消防材料庫。

      41、地面設置消防水池,井下設置消防管路系統。

      三、內因火災的防治措施

      1、加強采煤高度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減少浮煤丟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設計或規程措施允許外的煤皮和煤柱。采煤面必須采取后退式開采,嚴禁前進式開采。

      2、嚴格掘進工程質量,減少煤巷掘進高冒。出現高冒時,必須用不燃材料接頂。必要時設引風板,以利散熱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閉,所有高冒點實行編號管理。

      3、實行嚴格的漏風管理。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要按照規定配備消防水頭和消防水龍帶。

      5、建立完善的消防灑水系統。

      6、加強采煤工作面的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減少浮煤丟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設計或措施允許以外的煤皮和煤柱,采煤工作面必須采取后退式開采,前進式開采必須有相應的規程措施。

      7、加強預測預報工作,配備足夠的儀器儀表及人員,加強分析研究,及時掌握自燃發火動向,超前采取措施處理。

      8、實行嚴格的漏風管理制度,新采空區按規定及時進行封閉,防火墻的質量附合標準,并將注漿管路接至停采線處,進行預注漿。老采空區防火墻不附合質量標準的必須及時維修,確保質量達標。

      9、井下主要工作場所設立消防器材設備要齊全,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及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定期檢查各煤層采空區火墻外的空氣溫度、瓦斯濃度、防火墻內外空氣壓差以及防火墻體,發現封閉不嚴或有其他被壓壞或火區有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11、采區一旦發生火災時,在救護隊未到達之前,現場人員視火災的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滅火器材直接滅火,控制火勢,搶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情況,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2、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時,必須采取封閉火區的措施,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

      13、在火區被隔絕后,還要向火區灌泥漿和調節火區兩側的風壓,使火熄滅。

      14、開采技術措施

      (1)選擇合理的煤柱尺寸,盡量少留煤柱。

      (2)選擇后退式開采順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開采速度,在自燃發火期內將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時封閉采空區。

      (4)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防止漏風,主要通風機與風網匹配,通風設施布置合理,質量可靠。

      15、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區,如片幫、冒頂地點、煤柱受壓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紅磚、砂漿等材料構筑封閉墻,然后在墻內用砂子、黃土或泥漿充填密實。

      16、回采工作面兩道健全消防水管系統,保證水壓水量充足,消防水管閥門靈敏可靠。

      17、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道嚴格按標準要求備有滅火器材,且保證性能可靠。

      18、采煤面作業規程中有防自燃發火的專門措施,根據煤層自燃發火期確定回采期限,回采過程中少留煤柱和頂煤,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保證在煤層發火期內回收完畢。

      19、在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兩道出現冒落孔洞,要及時充填接實,掛牌管理,定期檢查、分析

      20、定期對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進行取氣樣化驗分析,及時消除超過350C的高溫點及CO超限點。

      21、工作面結束前把注漿管路接到停采線的位置,工作面結束后及時注漿。

      22、工作面一旦發生火災時,在救護隊未到達之前,現場人員視火災的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滅火器材直接滅火,控制火勢,搶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情況,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爆破作業火災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2、炮泥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應用粘土炮封實。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時,應禁止正向起爆。

      4、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制度

      5、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接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以防瓦斯、粉塵爆炸事故引發火災事故

      6、嚴禁使用2臺(包含兩臺)放炮器同時起爆。

      7、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放炮員操作規程》和我礦制定的《井下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四、滅火措施

      1、用水滅火

      ⑴在火源明確(非電氣設備和油類火災),火勢不大,滅火地點頂板穩定,通風系統正常,風路暢通無阻的情況下采用。

      ⑵用水滅火采取的措施:

      ①、滅火前要首先切斷電源

      ②、滅火人員站在上風側,防止有害氣體傷人

      ③、保證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在現場隨時檢查瓦斯含量。

      ⑶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①、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②、水比油重,不能用來撲滅油類火災。

      ③、要有足夠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成氫氣和氧氣,CO有混合氣體爆炸的危險。

      ④、用水滅火時,人要站據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地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

      2、用砂子或巖粉滅火

      ⑴當發生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⑵當發生電氣設備火災和油類火災時,使用砂子或巖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挖出火源直接滅火

      ⑴在火災初期,火勢范圍不大,無瓦斯積聚、無煤塵爆炸危險。

      ⑵挖出火源前,先用壓力水噴澆,待火源冷卻后再挖出。

      ⑶瓦檢員在現場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和空氣溫度,災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溫度不高時才能挖出。

      4、使用滅火器滅火

      對井下從業人員進行救災演練,確保所有入井作業人員都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點。

      5、封閉滅火

      在礦井火災不能用直接法撲滅時,采用防火墻將火源或發火區域嚴密封閉,切斷火區的空氣源。

      6、聯合滅火

      為了使礦井滅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聯合滅火方法滅火,即在使用防火墻隔絕滅火的同時,采取向火區注入惰性氣體(氮氣)的方法來滅火,通過注入氮氣,降低氧氣濃度,降低火源溫度。

      五、發現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避免火災蔓延,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2、在現場的隊長、班長、瓦檢員和安全員等人須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用不導電的砂子、矸石或滅火器進行滅。

      4、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扇通風機,防止因瓦斯聚積而導致爆炸事故

      5、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

      7、在巷道內開關集中擺放地點,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砂子和巖粉。

      8、電工必須跟班作業,經常巡回檢查各處電氣設備、電纜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自救和互救措施

      井下工作人員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則:井下發生瓦斯、煤塵或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要佩戴自救器,按井下避災線路迎著新鮮風流撤退,班長應清點人數,如有傷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把受傷者運至新鮮風流中進行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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