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庫潰泄控制風險計劃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8-01 16:1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庫潰泄控制風險計劃
2.5. 16.1生產部必須明確所使用的煤倉有哪些溢水,涌水量有多少。
2.5. 16.2對現投入使用中的含水煤倉,生產部應責成專人對含水煤倉進行整治,最多隔4小時放空一次(視涌水量而定),必須保證班班拉空,以防積水。
2.5. 16.3如本班無拉空應及時告知隊接班人員,以便及時進行處理。
2.5. 16.4加強煤庫管理,防止水流入煤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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