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爆炸事故控制風險計劃
鍋爐爆炸事故控制風險計劃
2.5. 11.1 加強日常培訓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及鍋爐房全體員工對處理鍋爐重大事故的技能。
2.5. 11.2 保證足夠的設備投入,并加強日常檢修,使設備不帶病運行。
2.5. 11.3 搞好鍋爐定檢和大修工作,并保證質量。
2.5. 11.4 完善鍋爐應有的保護,尤其是三大安全附件必須靈敏可靠,且要定期效驗。
2.5. 11.5 認真執行鍋爐房規章制度,杜絕閑雜人員進入。
2.5. 11.6 各級干部要加強上崗查崗,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并積極組織排查處理。
2.5. 11.7 完善消防系統和逃生系統,且要有明顯的標志,并要求作業人員熟悉這些設施。
2.5. 11.8 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使鍋爐處于更加安全的運行狀態。
2.5. 11.9 防止超壓運行
2.5. 11.9.1 保持鍋爐負荷穩定,并定期進行手動排汽及自動排汽試驗,做好記錄,防止驟然降低負荷,導致氣壓上升。
2.5. 11.9.2 定期檢驗安全閥,防止安全閥失靈。
2.5. 11.9.3 定期檢驗核壓力表,保證讀數準確。
2.5. 11.10 防止過熱
2.5. 11.10.1 防止缺水。每班沖洗水位表,定期清理旋塞及連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維護檢查水位警報器或超溫報設備,使其保持靈敏可靠。嚴密監視水位,萬一發生嚴重缺水,絕對禁止向鍋爐內進水。
2.5. 11.10.2 防止積垢,正確使用水處理設備,保持鍋爐水質量符合標準。認真進行表面排污和定期排污。
2.5. 11.11 防止腐蝕。采取有效的水處理和除氧措施,保證給水和鍋水質量合格。加強停爐保養。
2.5. 11.12 保持燃燒穩定,避免鍋爐驟冷驟熱。加強對封頭扳邊等應力集中部位的檢查,一旦發現裂紋和起槽必須及時處理。
2.5. 11.13 由機電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