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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突隊防突測試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8-01 12:09 來源:煤礦安全網

    防突隊防突測試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程
       1、防突工應由在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經過防突知識培訓,熟悉本礦突出預兆的人員擔當。
       2、防突工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防治內容、責任有關參數的測定、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是個要求及收集與整理突出資料等。
      (二)入井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1、入井前,儀器、儀表、工具(皮尺、半圓儀、秒表、氣筒、壓力表、采樣袋、彈簧稱、圓珠筆、記錄本、釋放孔驗收表)等進行全面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進入有突出危險地采掘工作面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檢查項目及工具如下:
    流量表轉動是否靈敏可靠。
    打氣筒是否完好。
    壓力表及表座是否完好。
    封孔進氣膠管氣密性是否無泄漏。
    彈簧稱是否回零、靈敏可靠。
     2、入井前向通風調度匯報入井時間、測試地點,作為第一次匯報。
    (三)防突測試工井下測試程序化制度
      1、測試工必須堅持交接班制度,到施工地點鉤用電話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2、測試工具完好情況檢查,包括:(1)、防突測試儀器、儀表是否齊全;(2)測試儀器封孔系統(封孔膠囊)是否漏氣;(3)測試桿長度是否按措施要求配齊,是否漏氣,聯結是否牢固;(4)直徑42mm麻花鉆桿及直徑89mm鉆桿是否夠長,接頭是否完好,鉆頭直徑是否與措施要求一致。
      3、作業地點應掛一臺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工作。
      4、施工中,隨時觀測煤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5、工作面執行措施后需要校檢時,測試工必須先對照鉆孔參數表、驗收鉆孔深度、方位角度等參數達到規定后,方可進行校檢。
      6、預測(校檢)完畢,按要求認真填寫預報(校檢)報告單和入井記錄,并由施工單位跟班干部或班長瓦檢員及盯崗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測試不超標,及時移動,吊掛措施牌及校檢牌,填寫防突管理牌板,并通知施工單位按措施要求向前施工,如測試超標,通知施工單位執行防突措施,并向調度室第二次匯報。
      7、測試工工作結束后,升井前向通風調度做第三次匯報,匯報測試參數大小及是否超標,工作面存在的問題等。
      8、防突工應經常下井檢查施工區域自救裝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檢查現場防突措施的執行進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9、采用遠距離放炮時,遠距離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所內,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300米;放炮時,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放炮員操縱放炮地點,應配備急救袋或自救器;放炮30分鐘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
      10、突出的煤應及時清理,以防煤炭自燃引起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按防止再次發生事故的防護措施進行。
    (四)測定瓦斯涌出初速度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應根據煤體結構確定鉆孔具體位置。并嚴格按設計方位布置鉆孔,做到鉆進速度均勻,按測定要求排出鉆屑。
      2、測試工升井后按程序化管理匯報。
      3、測試工升井后到通風調度做第四次匯報,呈送預測(校檢)報告單及入井記錄,并填寫參數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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