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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的若干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31 14:1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的若干規定
       
       為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瓦斯地質相結合”的防突理念,加強瓦斯地質工作,防止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瓦斯地質長效運行機制。礦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對瓦斯地質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瓦斯地質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措施
       第二條 突出煤層必須編制瓦斯地質圖。瓦斯地質圖應包括以下內容: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壓力等值線圖以及地質構造、突出點、預測突出危險點和采掘進度等。
       石門揭穿煤層和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必須編制防突預測圖。防突預測圖應包括以下內容:地質構造、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壓力等值線圖、局部防突系統、防突措施、預測(措施效果檢驗)測定值、掘進進度、未保護范圍及應力集中區等。
       礦地質科負責瓦斯地質圖的及時填繪、修正、完善;礦通風、防突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瓦斯地質圖每季、防突預測圖每月上報集團公司,并實行交換圖制度
       第三條 積極應用“兩圖”指導現場防突工作。礦總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瓦斯地質分析會,地測科、通風科、抽排區、通風區等相關單位參加,認真分析整理當月的瓦斯地質工作,預測下月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質情況。
       第四條 加強突出煤層頂底板巖巷安全掘進工作,規范突出煤層頂底板巖巷掘進的前探和施工管理。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小于l0m的掘進巷道,必須嚴格執行邊探邊掘,準確控制煤層層位。
       第五條 地測部門在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提供完善的工作面地質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地質調查,并及時預測、掌握地質變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距預計地質構造30m前,必須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和有關單位提交通知書。施工單位、抽排區、通風區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瓦斯異常、煤炮、噴孔、吸鉆、頂鉆等現象時,必時及時向地測科、通風科及有關領導匯報。
       第六條 加強瓦斯、地質、防突的日常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地測科負責收集地質資料,防突部門負責收集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及有關瓦斯資料,抽排區負責收集鉆探和抽放資料。
       第七條 利用三維地震勘探技術探明井田大、中型地質構造,為區域預測提供準確資料。積極探索掘進工作面前方小地質構造探測的新技術、新方法。開展煤與瓦斯突出與地質構造相關性研究。
       第八條 加強突出煤層煤體結構特征的井下觀測與資料分析總結突出煤層軟煤分層在井田內的分布規律。
       第九條 積極開展礦井深部瓦斯地質預測,分析瓦斯涌出量與地質條件的關系,為制定瓦斯綜合治理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條 大力提倡與科研單位合作,組織開展瓦斯地質科研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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