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瓦斯治理工程管理規定
淮南礦業集團瓦斯治理工程管理規定
“兩同時、一超前”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可保盡保、應抽盡抽”的瓦斯治理戰略,確保高瓦斯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程實現“兩同時、一超前”,充分發揮瓦斯治理工程的作用,減少瓦斯超限事故,實現高瓦斯工作面高產高效。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 瓦斯治理工程必須與工作面同時設計、超前施工、同時移交生產。
第三條 集團公司根據各生產礦井的接替計劃,下發高瓦斯工作面瓦斯綜合治理設計編報計劃。
第四條 土產礦井根據計劃,按期編審高瓦斯工作面瓦斯設計。設計要按規定對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進行預測,并選擇合理的瓦斯治理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集團公司審批設計時明確瓦斯治理工程形式、數量、規格等,并列入集團公司計劃。
第五條 生產礦井必須嚴格按審批的瓦斯治理工程量,制定實施計劃,組織力量進行施工。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瓦斯治理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進行督查,對未按計劃實施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條 瓦斯治理工程施工結束后,報請集團公司驗收,集團公司將組織有關部門按審批的工程量、規格等進行現場驗收并辦理結算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高瓦斯工作面投產前,必須進行瓦斯治理工程和一通三防系統驗收,只有經驗收合格后,工作面方可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