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瓦斯綜合治理管理規定
淮南礦業集團瓦斯綜合治理管理規定
“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集團公司對各礦瓦斯綜合治理執行“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 集團公司根據各礦年度產量計劃和采掘接替安排,對各礦年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分別以文件下達每個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
第三條 各礦對每個高瓦斯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5m3/min、風排瓦斯有困難、有自然發火隱患、有突出危險、開采保護層的采煤工作面)必須按規定要求編制瓦斯綜合治理設計,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四條 高瓦斯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必須堅持“兩同時、一超前”制度,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只有經過集團公司驗收同意后方準投產。
第五條 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在準備或回采期間,若瓦斯實際涌出量與設計中的預計值有較大出入,原定瓦斯治理方案難以奏效時,必須及時編審瓦斯綜合治理變更設計,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 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綜合治理管理臺帳.認真記錄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從投產到停采期間的每日原煤日產量、絕對瓦斯涌出量(其中:風排量和本面抽采量各占多少),開采保護層時被保護層抽采量,本面瓦斯超限次數、持續時間、原因,其它異常現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