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室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7 16: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調度室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1、每班下井前,各區隊值班隊長應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本單位當班下井人數。當班人員下井后,礦燈房、自救器室、井口把鉤工應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各單位下井人員數量,做到調、度室、區隊礦燈房、井口、人員定位系統“五統一”。
2、在其他單位匯報完下井人數后,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實際下井人數進行核對,填寫“上下井人員統計表”及“礦領導帶班調度記錄本”,并保證數據準確。
3、每班結束后,調度各區隊升井人數,填寫好“礦領導帶班調度記錄本”,并讓當班帶班領導簽字確認。
4、外來人員必須填寫“昌恒煤焦公司外來人員下井準入證”,由陪同人員負責落實,各分管人員簽字后交調度指揮中心統計員存檔。
5、安監處、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清點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不定時間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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