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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鶴煤集團煤礦生產管理人員復習題帶答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5 14: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鶴煤集團煤礦生產管理人員復習題

      一、填空

      4.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理念)、(機制)、考核三統一。

      13.研究建立(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五自”管理體系,實現礦井自主管理

      15.“雙基”建設要求實施兩個規范分別是(《安全管理行為規范》)和(《崗位操作標準和行為規范》)標準

      25.員工必須按照規定全部接受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6.員工要熟練掌握應知應會、必知必會知識,推行(“手指口述”)、(“崗位描述”)安全確認制度

      1.2011年河南煤化的工作目標首先是(實現零死亡)。

      4.健全三項機制即健全以安全業績為導向的(用人機制)、以安全效果為導向的(獎懲機制)和以動態達標為導向的(考核機制)。

      6. 安全五自管理是指(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

      9.2011年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理念創新,力爭在(內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

      10.基層建設的核心是(組織建設)。

      20.河南煤化安全管理的三個零容忍是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隱患零容忍)、(不安全行為零容忍)。

      32.各單位要對隱患排查的質量分級定期考核,對(重大隱患)、擱置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要按集團公司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33.嚴格落實運輸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斜巷)運輸管理,確保安全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34.礦井要完善(雙回路)電源系統,確保礦井供電安全可靠。

      35.礦井要加強大型固定設備、(電氣設備)的檢測檢驗,保證檢驗率和合格率達到100%,確保正常(運轉)。

      36.嚴格落實生產設備定期(檢修制度),完善設備保護和(防護)設施,提高安全運行可靠性。

      37.2011年安全1號文規定礦井機電運輸做到電氣(零失爆)、供電(零中斷)、運輸(零失控)、操作(零失誤)、運行(零事故)。

      38.各單位要開展專業安全評價,推行“設備準運證”制度,確保系統(本質)安全。

      39.所有兼并重組煤礦必須做到(所有權)與安全生產(經營權)分離,安全生產(經營權)獨立。

      40.所有兼并重組煤礦要按照(統一派駐人員)、統一安全理念、(統一安全管理)、(統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強力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國發26號文

      2、防治煤瓦斯突出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有:區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宏亮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

      3、防治煤瓦斯突出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有: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

      4、瓦斯綜合治理體系包括: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6、突出礦井管理的關鍵環節有:通風系統穩定、抗災性強;瓦斯治理措施得當,效果達標;關鍵環節管理必須到位;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

      15、 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突出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6、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17、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必須立即停產,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強化實施綜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隱患后,方可恢復生產。

      20、煤礦發生瓦斯動力現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該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21、突出煤層鑒定應當首先根據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進行。

      37、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42、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43、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44、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45、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

      62、在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5、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等內容。

      66、突出礦井的區(隊)長、班組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79、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優先采用開采保護層。

      119、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

      148、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

      149、 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186、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應設置工作面避難所或壓風自救系統。

      190、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

      191、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二、選擇題

      2、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鑒定未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一)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

      (三)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6、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 C )m的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放炮時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12、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 A )。

      A. 壓入式 B.抽出式 C、壓抽混合式

      17、( A )對管轄范圍內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A. 區(隊)、班組長 B. 區(隊)長 C.班組長

      2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 A )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礦調度室。

      A. 瓦斯檢查工  B.安全檢查員   C.跟班隊長

      22、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 B )等內容。

      A.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每( B )年必須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A.半 B. 一 C.兩

      54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進風側的反向風門,在放炮時應

      A.打開 B.關閉

      三、判斷題

      8避難所內應根據設計最多的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10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11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可以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13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安裝、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4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

      15煤與瓦斯突出: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動力現象。(√)

      16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少于0.3m3/min。(×)

      18如果避災地點沒有新鮮空氣,或者有害氣體大量涌出,必須立即佩帶自救器。(√)

      20有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

      21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23人員進入工作面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

      24為了降低爆破誘發突出的強度,可根據在炮掘工作面不安設擋欄。(×)

      29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非突出危險區。 (×)

      32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

      39突出礦井可以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進行通風。 (×)

      44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必須設置風窗。 (×)

      45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

      46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

      47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

      48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53突出礦井的防突人員,專項培訓的內容有: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

      70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一般作業人員。(×)

      72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不必停產,并立即分析查找出突出原因。(×)

      73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下井人員配帶的自救器的類型是壓縮空氣式。(×)

      四、簡答題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10、突出礦井的通風系統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系統;

      (二)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三)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四)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五)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六)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七)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12、防突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每次發生突出后,礦井防突機構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片,提交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突出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措施;

      (二)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錄A)、煤與瓦斯突出記錄卡片(見附錄B)、礦井煤與瓦斯突出匯總表(見附錄C)連同總結資料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三)所有有關防突工作的資料均存檔;

      (四)煤礦企業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系統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

      25、工作面地質構造、采掘作業及鉆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巖侵入等;

      (二)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三)采掘應力疊加;

      (四)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

      (五)工作面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鶴煤集團煤礦生產管理人員復習題

      一、填空

      新雙基標準

      1.各單位要制定安全“雙基”實施辦法、(建設標準)和(考核細則);并成立“雙基”建設領導小組。

      2.各單位未制定安全“雙基”實施辦法或辦法缺乏可操作性,扣(1分);無“雙基”建設領導小組,未成立辦公室各扣(0.5分);相關領導1人不熟知標準扣(0.2分)。

      3.“雙基”建設領導小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未召開會議扣(1分);無實質性內容扣(1分),會議內容一項落實不到位扣(0.5分)。

      4.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理念)、(機制)、考核三統一。

      5.未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扣(5分),安全理念、機制、考核一處不符合集團公司要求扣(1分)。

      6.貫徹落實公司安全“零”理念體系,各煤業公司和60萬噸以上的礦井分專業建立(安全“零”管理)統計臺帳,安監部門建立(匯總臺帳),體現安全管理“零”理念。

      7.加強安全學習交流。每年組織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兩)次外出安全考察學習。

      8.安全管理干部外出學習要有提綱、有總結、有效果,考察報告規范,無學習計劃扣(0.5分),無學習提綱扣(0.5分),少學習一次扣(0.5分),考察報告不規范扣(0.5分)。

      9.認真落實國家總局33號令,黨政正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職不少于(8)次。

      10.國家總局33號令規定每班必須至少有一名(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11.每月正職帶班不少于(5)次,副職帶班次數由各礦根據情況確定。四點班、夜班各(1/3),實行井下交接班。

      12.安全管理干部下井或帶班檢查質量差扣(0.5分);檢查隱患一條未實現閉環管理扣(0.5分)。

      13.研究建立(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五自”管理體系,實現礦井自主管理。

      14.未研究建立“五自”管理體系扣(1分),每個層面沒有具體抓手扣(1分),未量化考核扣(0.5分)。

      15.“雙基”建設要求實施兩個規范分別是(《安全管理行為規范》)和(《崗位操作標準和行為規范》)標準。

      16.認真落實“抓系統、系統抓”管理理念,突出部門、系統管理,對業務科室和礦井分管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逐月考核,嚴格獎罰。無制度扣(1分),未對業務部門或礦井副職考核、未兌現獎罰各扣(1分)。

      17.按照“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對機關科室及區隊月度“雙基”建設開展情況(分級)考核,考核率達不到100%扣(2分);獎罰兌現不及時,視情況扣(1-2分)。

      18.小煤礦重組做到兩權分離,安全管理到位。一處不符合規定扣(1分),礦井五職礦長不全扣(0.5分),安全管理人員1人無證或證件無效扣(0.5分)。

      19.生產礦井制定安監員(準入制度)、安監員(績效考核制度)和淘汰調離制度,并嚴格考核。

      20. 煤業公司對區域公司和生產礦井安全管理部門(內業管理)和(安監系統)逐季考核,落實獎懲。

      21.建立(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分工包保區隊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參加(2)次所包保區隊班前會或安全活動,并提出要求或建議。

      22.實施安全質量結構工資,(礦井)、(區隊)、(班組)三級安全考核體系健全,標準科學,可操作性強,逐月考核,嚴格兌現獎罰。

      23.建立全礦統一的(班組長)選聘制度,制定(班組長)選拔任用標準,定期考核,實行(淘汰制)。

      24.公司、礦井及各專業根據(自然災害)程度和(管理裝備)水平,制定標準化實施細則和達標及亮點工程創建規劃,嚴格檢查考核,落實獎懲制度。

      25.員工必須按照規定全部接受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6.員工要熟練掌握應知應會、必知必會知識,推行(“手指口述”)、(“崗位描述”)安全確認制度。

      27. 本部及復工復產的資源整合骨干礦井,要制定(精細化管理)標準,推行安全(精細化管理),做到“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有標準,嚴格考核。

      28. 采、掘工程必須有系統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現場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并及時貫徹。

      29.礦井圖紙(齊全)、真實、(準確),逐月修改,能正確指導生產。

      30.各單位要建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臺帳,足額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費用,嚴禁(挪用)。

      3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上齊平巷、斜巷(乘人設備)或(助力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32.礦井要加強安全檔案系統管理,按照規定及時填報安全管理相關信息。一人次未及時填報扣(0.2分),未及時報送相關材料一次扣(0.5分)。

      33.外委單位(資質)齊全有效,(施工人員)素質符合要求。

      34. 建設單位必須與外圍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并納入單位安全生產統一管理。

      35.各單位要按規定發放、使用(勞保用品),及時為井下職工清洗工裝

      36.區隊、班組、個人安全考核體系健全,標準科學,可操作性強,(逐月考核),嚴格兌現獎罰。

      37.認真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整改效果評價機制。煤業公司(每季),專業及礦井(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38.煤業公司安監局、各專業和礦井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與落實臺帳。

      39.礦井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礦井每月、專業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每次檢查必須由(礦長或分管礦長)帶隊,重點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等重點環節。

      40.安全檢查有記錄、有臺賬、有落實、有復查、有考核。無制度扣(1分),一處不落實扣(0.5分);隱患未閉環管理每條扣(0.5分)。

      41.礦井要加強瓦斯區域治理,建立(瓦斯抽采)效果評價體系,評價報告程序符合要求,內容真實可靠。

      42.礦井要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風流中瓦斯濃度(>1.5%),扣0.5分;風流中瓦斯濃度(≧3%),一次扣1分。

      43.建立礦井防治水效果評價體系,對礦井周邊(小煤窯)、(老空區積水)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效果進行評價,不符合要求不準生產。

      44.礦井供電系統完善,保護齊全、可靠,不使用(淘汰設備)。

      45.發生事故,及時匯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處理。

      46.經鶴煤集團公司和上級部門檢查,現場不得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上級對采掘頭面、設備停產停運一次扣(3分);發現一條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隱患扣(2分)。

      47.發生一人(起)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扣(5分)。

      48.發生一人(起)無責任工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扣(20分)并扣除事故單位當月安全質量結構工資。

      49.堅持區隊干部(24小時)值班、跟班制度和班前會安全教育活動,在交代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強調相應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布置工作要有(針對性),現場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50. 落實三級行政班子成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自述(旬報制度),并落實到位。

      51. “雙基”建設指的是(基層建設)和(基礎建設),“雙基”建設領導小組的負責人是(礦長)。

      52. 安全“雙基”建設五化考核指的是:(常態)化、(動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和(問題責任)化,考核率達到 (100%)。

      河南煤化2011一號文

      1.2011年河南煤化的工作目標首先是(實現零死亡)。

      2.2011年河南煤化要求煤炭企業實現(零死亡),并消滅(一級非傷亡)事故。

      3. 2011年1號文規定對頂板管理要力爭做到(零片幫)、(零空頂)、(零冒頂),堅決杜絕零打碎敲事故。

      4.健全三項機制即健全以安全業績為導向的(用人機制)、以安全效果為導向的(獎懲機制)和以動態達標為導向的(考核機制)。

      5.集團公司要求完善的四大體系是完善以科技投入為導向的(安全保障體系),以素質提升為導向的(職工培訓體系),以強化管理為導向的(安全評價體系),以防災抗災為導向的(應急救援體系),為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支撐體系。

      6. 安全五自管理是指(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

      7.2011年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領導干部轉變觀念,做到“四個敬畏”,是指(敬畏礦工生命)、(敬畏安全責任)、(敬畏安全法規)和(敬畏安全規律)。

      8.2011年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管理人員轉變領導方式,要堅持安全“三個一切”,具體是指(堅持安全高于一切)、堅持安全先于一切、(堅持安全重于一切)。

      9.2011年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理念創新,力爭在(內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

      10.基層建設的核心是(組織建設)。

      11.基層建設的重點是抓好“八支隊伍”建設即子公司、(礦井班子)、技術隊伍、(區隊班組)、職工隊伍、(安監隊伍)、(安全培訓機構)、(群監隊伍)。

      12.基礎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

      13.基礎建設的重點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十八項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

      14.標準化建設要按照(管理精細化)、(現場標準化)、(環境人性化)的要求,全面開展安全質量達標。

      15.標準化建設要以創建(亮點工程)、精品區域、(本安路線)為載體,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

      16.按照圖紙資料齊全、數據記錄詳實的要求,礦井采掘工作面及單項安全工程,都要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17.嚴把職工入口關,變(招工)為招生,有條件的把技校畢業生作為最基本的用工條件

      18.集團公司招收工人的前提條件是(智力)不是體力,提拔礦井黨群干部必須有(安全生產經歷),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業務。

      19.要推進專業隊伍建設,明確(薪酬待遇),建立有效機制,加快中、高級技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隊伍建設,鼓勵員工崗位成才。

      20.河南煤化安全管理的三個零容忍是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隱患零容忍)、(不安全行為零容忍)。

      21.2011年1號文規定凡發生一次2人或年內累計2人死亡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撤職),主要領導(免職),并在(兩年)內不得擔任同級別干部。

      22.凡發生死亡事故和一級非傷亡事故的,一律嚴肅處理。執行“三個一律”(即安全結構工資一律扣除)、安全獎一律停發、(事故單位責任人一律重罰)。

      23.要加大安全投入解決系統和(裝備)隱患。

      24.2011年安全1號文要求完善考核機制,分別是(創新考核體系)、(完善考核內容)和(創新考核方式)。

      25.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標準,(足額提取)和規范使用安全費用,杜絕因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隱患。

      26.各單位要大力推廣綜采、綜掘、巖巷作業線及(機房硐室)無人值守、皮帶集中控制、(安全監測監控)等自動化、智能化數控技術與裝備。

      27. 按照國發23號文要求,要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促進提高隱患整改質量。

      28. 2011年安全1號文規定所有評價體系,都必須有(公司)及(礦分管領導)直接參與,不能一委了事。

      29.2011年集團公司1號文要求各單位要完善以(防災抗災)為導向的應急救援體系。

      30.要加強對職工的應急培訓,強化應急意識,讓員工熟悉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在災變時期撤退、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提高應對災變能力。

      31.(隱患)排查與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和關鍵過程。

      32.各單位要對隱患排查的質量分級定期考核,對(重大隱患)、擱置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要按集團公司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33.嚴格落實運輸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斜巷)運輸管理,確保安全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34.礦井要完善(雙回路)電源系統,確保礦井供電安全可靠。

      35.礦井要加強大型固定設備、(電氣設備)的檢測檢驗,保證檢驗率和合格率達到100%,確保正常(運轉)。

      36.嚴格落實生產設備定期(檢修制度),完善設備保護和(防護)設施,提高安全運行可靠性。

      37.2011年安全1號文規定礦井機電運輸做到電氣(零失爆)、供電(零中斷)、運輸(零失控)、操作(零失誤)、運行(零事故)。

      38.各單位要開展專業安全評價,推行“設備準運證”制度,確保系統(本質)安全。

      39.所有兼并重組煤礦必須做到(所有權)與安全生產(經營權)分離,安全生產(經營權)獨立。

      40.所有兼并重組煤礦要按照(統一派駐人員)、統一安全理念、(統一安全管理)、(統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強力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

      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為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適用于(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實施監督檢查。

      4、(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是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煤礦抓好有關制度的建設和落實。

      5、(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反帶班下井制度的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6、(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施國家監察,對煤礦違反帶班下井制度的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7、《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所稱的煤礦,是指(煤礦生產礦井)和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礦井。

      8、《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所稱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9、(煤礦、施工單位)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10、(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

      11、煤礦集團公司應當加強對(所屬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12、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

      13、煤礦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嚴格(考核)。

      14、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明確帶班下井(人員)、每月帶班下井的(個數)、在井下工作(時間)、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督和考核獎懲等內容。

      15、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

      1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其領導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

      17、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18、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按照煤礦的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19、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0、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2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遇到險情時,應當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22、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23、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24、煤礦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25、煤礦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2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7、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

      28、(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檢查。

      29、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煤礦建立并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至少對所轄區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30、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監察執法)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專項監察或者重點監察。

      31、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現場)隨機詢問煤礦從業人員、查閱(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檔案記錄、聽取煤礦從業人員反映、調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控)記錄等方式。

      32、對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規定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和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33、對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煤礦,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34、對未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煤礦,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35、對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定公示的煤礦,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36、對未按規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煤礦,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37、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處(15萬)元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的煤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的罰款。

      38、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照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39、對發生一般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照規定處以(20萬元)的罰款。

      40、對發生較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照規定處以(50萬元)的罰款。

      41、對發生(重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照規定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42、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照規定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43、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并依照規定處以罰款。

      44、對發生一般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照規定處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45、對發生較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照規定處以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46、對發生(重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照規定處以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7、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照規定處以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48、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49、《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各自的法定職權決定。

      50、中央企業所屬煤礦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由省(市、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監察。

      國發26號文

      1、宣傳國辦發26號文件的內容包括5個方面、20條內容。

      2、防治煤瓦斯突出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有:區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宏亮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

      3、防治煤瓦斯突出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有: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

      4、瓦斯綜合治理體系包括: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5、區域瓦斯治理目標:一年消突;二年治超;三年實現采、掘、抽平衡。

      6、突出礦井管理的關鍵環節有:通風系統穩定、抗災性強;瓦斯治理措施得當,效果達標;關鍵環節管理必須到位;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

      7、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查明礦床瓦斯地質情況。

      8、井田地質報告應當提供煤層突出危險性的基礎資料。

      9、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對礦井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

      10、評估結果作為礦井立項、初步設計和指導建井期間揭煤作業的依據。

      11、經評估認為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應當對開采煤層及其他可能對采掘活動造成威脅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12、為了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煤礦突出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13、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突出礦井的礦長是本單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4、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

      15、 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突出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6、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17、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必須立即停產,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強化實施綜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隱患后,方可恢復生產。

      18、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由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

      19、煤礦企業應當將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0、煤礦發生瓦斯動力現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該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21、突出煤層鑒定應當首先根據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進行。

      22、當動力現象特征不明顯或者沒有動力現象時,應當根據實際測定的煤層最大瓦斯壓力P、軟分層煤的破壞類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堅固性系數f等指標進行鑒定。

      23、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及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突專項設計

      24、防突專項設計應當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順序、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風系統、防突設施(設備)、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等內容。

      25、突出礦井新水平、新采區移交生產前,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管理權限組織防突專項驗收;未通過驗收的不得移交生產。

      26、突出礦井必須建立滿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

      27、突出礦井應當做好防突工程的計劃和實施,將防突的預抽煤層瓦斯、保護層開采等工程與礦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統一安排,使礦井的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突出煤層(或被保護層)開采區按比例協調配置,確保在突出煤層采掘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28、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機構、通風部門共同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涌出量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據;

      29、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面距離未保護區邊緣50m前,編制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交有關采掘區

      30、突出煤層頂、底板巖巷掘進時,地質測量部門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并定期通報給煤礦防突機構和采掘區(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

      31、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深達到或超過50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32、高瓦斯礦井各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在新水平開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進過程中,應當密切觀察突出預兆,并在開拓工程首次揭穿這些煤層時執行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3、突出煤層的采掘作業規定;嚴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臺階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規采煤法.

      34、突出煤層的采掘作業規定;急傾斜煤層適合采用偽傾斜正臺階、掩護支架采煤法.

      35、突出煤層的采掘作業規定;急傾斜煤層掘進上山時,采用雙上山或偽傾斜上山等掘進方式,并加強支護.

      36、突出煤層的任何區域的任何工作面進行揭煤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7、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38、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5m。

      39、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面應力集中范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范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于30m。

      40、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應當避開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范圍。

      41、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安裝、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42、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43、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44、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45、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

      46、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47、 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48、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49、清理突出的煤炭時,應當制定防煤塵、防片幫、防冒頂、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術措施。

      50、突出孔洞應當及時充填、封閉嚴實或者進行支護;當恢復采掘作業時,應當在其附近30m范圍內加強支護。

      51、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礦長應當分別每季度、每月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52、煤礦企業、礦井的技術負責人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組織編制、審批、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煤礦企業、礦井的分管負責人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53、煤礦企業、礦井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范圍內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54、煤礦企業、礦井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防突工作的監督檢查。

      55、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

      56、突出礦井應當編制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57、施工防突措施的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職工貫徹并嚴格組織實施防突措施.

      58、采掘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的規定并有詳細準確的記錄。

      59、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60、煤礦企業、礦井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

      6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工并隨時檢查瓦斯;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礦調度室。

      62、在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3、每次發生突出后,礦井防突機構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片,提交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突出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措施。

      64、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65、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等內容。

      66、突出礦井的區(隊)長、班組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67、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68、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和突出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接受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69、突出礦井應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經區域預測后,突出煤層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和無突出危險區。

      70、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突出危險區。

      71、區域預測分為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前的區域預測和新采區開拓完成后的區域預測。

      72、突出煤層區域預測的范圍由煤礦企業根據突出礦井的開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況劃定。

      73、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前,當預測區域的煤層缺少或者沒有井下實測瓦斯參數時,可以主要依據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開拓前區域預測。

      74、開拓前區域預測結果僅用于指導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工程的揭煤作業。

      75、開拓后區域預測應當主要依據預測區域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并結合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

      76、對已確切掌握煤層突出危險區域的分布規律,并有可靠的預測資料的,區域預測工作可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否則,應當委托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區域預測。

      77、經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以及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采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并達到要求指標。

      78、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79、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優先采用開采保護層。

      80、突出礦井首次開采某個保護層時,應當對被保護層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及保護范圍的實際考察。

      81、 突出危險區的煤層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必須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并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82、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應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83、區域預測一般根據煤層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的方法進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84、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者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的臨界值應當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考察。在試驗前和應用前應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85、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的測試點在不同地質單元內根據其范圍、地質復雜程度等實際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布置測試點不少于2個,沿傾向不少于3個,并有測試點位于埋深最大的開拓工程部位。

      86、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如在有效保護垂距內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無突出危險煤層,除因突出煤層距離太近而威脅保護層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壞突出煤層開采條件的情況外,首先開采保護層。有條件的礦井,也可以將軟巖層作為保護層開采。

      87、當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保護層先行開采,但采掘前必須按規定要求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

      88、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

      89、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面或誤穿突出煤層。

      90、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91、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巖)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時,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錄,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的標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92、當保護層留有不規則煤柱時,按照其最外緣的輪廊劃出平直輪廓線,并根據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層間距變化,確定煤柱影響范圍。在被保護層進行采掘工作時,還應當根據采掘瓦斯動態及時修改。

      93、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當控制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兩側回采巷道及其外側一定范圍內的煤層。

      94、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控制的條帶長度不小于60m。

      95、當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范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于20m。

      96、厚煤層分層開采時,預抽鉆孔應當控制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為法向距離,且僅限于煤層部分)。

      97、 預抽煤層瓦斯鉆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鉆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98、鉆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于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于30%時,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99、開采保護層的保護效果檢驗主要采用殘余瓦斯壓力、殘余瓦斯含量、頂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也可以結合煤層的透氣性系數變化率等輔助指標。

      100、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時,應當以預抽區域的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者殘余瓦斯含量為主要指標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101、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應當根據經試驗考察確定的臨界值進行評判。

      102、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檢驗期間在煤層中進行鉆孔等作業時發現了噴孔、頂鉆及其他明顯突出預兆時,發生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周圍半徑100m內的預抽區域判定為措施無效,所在區域煤層仍屬突出危險區。

      103、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均應當首先分析、檢查預抽區域內鉆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104、對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區段寬度未超過120m,以及對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回采工作面長度未超過120m,則沿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

      105、若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區段寬度或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長度大于120m時,則在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個檢驗測試點。

      106、當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的鉆孔在回采區域和煤巷條帶的布置方式或參數不同時,按照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檢驗要求分別進行檢驗。

      107、對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

      108、對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并且至少有1個檢驗測試點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于2m的范圍。

      109、各檢驗測試點應布置于所在部位鉆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并盡可能遠離測試點周圍的各預抽鉆孔或盡可能與周圍預抽鉆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圍和工作面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適當增加檢驗測試點。

      110、采用間接計算的殘余瓦斯含量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當預抽區域內鉆孔的間距和預抽時間差別較大時,根據孔間距和預抽時間劃分評價單元分別計算檢驗指標。

      111、工作面每推進10~50m(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宜取小值)至少進行兩次區域驗證。

      112、在煤巷掘進工作面還應當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鉆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113、當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進行采掘作業。但若為采掘工作面在該區域進行的首次區域驗證時,采掘前還應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

      114、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鉆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后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15、采掘工作面經工作面預測后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116、未進行工作面預測的采掘工作面,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117、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后,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118、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

      119、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

      120、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121、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應當繪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圖。

      122、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制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

      123、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鉆孔,并詳細記錄巖芯資料。

      124、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鉆孔可用作測定鉆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鉆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鉆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

      125、在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鉆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126、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面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于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制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127、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128、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 m(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前進行。

      129、在經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后驗證。

      130、當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131、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面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采用物探或鉆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面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

      132、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如果巖石松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133、在揭煤工作面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134、 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135、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應當編制工作面專項防突設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

      136、應針對各煤層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特點和條件試驗確定工作面預測的敏感指標和臨界值,并作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主要依據。

      137、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標進行工作面預測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條件測定一些輔助指標,采用物探、鉆探等手段探測前方地質構造,觀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質構造、采掘作業及鉆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實現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多元信息綜合預測和判斷。

      138、石門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當選用綜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進行。

      139、采用綜合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當由工作面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鉆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P。近距離煤層群的層間距小于5m或層間巖石破碎時,應當測定各煤層的綜合瓦斯壓力。

      140、采用鉆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面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鉆孔,測定鉆屑瓦斯解吸指標和鉆屑量。

      141、鉆孔應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鉆孔位于掘進巷道斷面中部,并平行于掘進方向,其他鉆孔的終孔點應位于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142、鉆孔應當盡量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鉆孔位于掘進巷道斷面中部,并平行于掘進方向,其他鉆孔開孔口靠近巷道兩幫0.5m處,終孔點應位于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143、鉆孔應當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鉆孔位于掘進巷道斷面中部,并平行于掘進方向,其他鉆孔的終孔點應位于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144、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面應當優先選用超前鉆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鉆孔、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145、 煤巷掘進工作面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原措施設計要求實施時,必須打鉆孔查明煤層賦存條件,然后采用直徑為42~75mm的鉆孔排放瓦斯。

      146、在厚度不超過4m的突出煤層,按扇形布置至少5個孔,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較厚時,適當增加孔數。

      147、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0.5m2。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并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148、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

      149、 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150、國辦發〔2011〕26號文件是在二一一年七月五日頒布的。

      151、為進一步提高對國辦發26號文件重要意義的認識。國辦發26號文件緊緊抓住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中基礎性、關鍵性問題,從責任落實、提高準入門檻、強化基礎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強監管監察5個方面。

      152、國辦發26號文件確立了更高的目標、采取了更嚴格的措施、出臺了更優惠的政策,為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指導“十二五”時期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進一步搞好煤礦安全生產、遏制瓦斯災害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53、國辦發26號文件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緊密結合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近期在山西、湖南省考察調研安全生產工作時作出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

      154、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媒體、報刊、網絡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視,宣傳國辦發26號文件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要對文件中所明確的5個方面、20條內容進行深入解讀,確保文件精神深入企業、班組和崗位,充分認識和全面掌握國辦發26號文件的內涵,確保文件要求貫徹落實到位。通過對文件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大幅度減少煤礦瓦斯事故。

      155、在實施揭穿突出煤層的遠距離爆破時,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圍內或斜井口前方50m、兩側20m范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

      156、國辦發26號文件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就是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始終堅持“安全生產工作一切都要從零開始”,始終堅持將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和作風,切實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157、瓦斯防治綜合治理要推進瓦斯防治責任落實、煤礦瓦斯綜合防治工作體系建設、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礦井的有序退出、瓦斯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加強瓦斯防治基礎工作、瓦斯防治技術進步、強化瓦斯防治的執法檢查。

      158、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曾經發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00m。

      159、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100m。

      160、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30min。

      161、 在礦井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巖層即為巖石與二氧化碳突出巖層。

      162、在突出巖層內掘進巷道或揭穿該巖層時,必須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治巖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63、 采用巖芯法預測工作面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性時,在工作面前方巖體內打直徑50~70mm、長度不小于10m的鉆孔,取出全部巖芯,并從孔深2m處起記錄巖芯中的圓片數。

      164、當取出的巖芯中大部分長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縫圍繞,個別為小圓柱體或圓片時,預測為一般突出危險地帶。

      165、取出的lm長的巖芯內,部分巖芯出現20~30個圓片,其余巖芯為長50~100mm的圓柱體并有環狀裂隙時,預測為中等突出危險地帶。

      166、當lm長的巖芯內具有20~40個凸凹狀圓片時,預測為嚴重突出危險地帶。

      167、巖芯中沒有圓片和巖芯表面上沒有環狀裂縫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地帶。

      168、在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的巖層中掘進巷道時,可以采取鉆眼爆破工程參數優化、超前鉆孔、松動爆破、開卸壓槽及在工作面附近設置擋欄等防治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169、在一般或中等程度突出危險地帶,可以采用淺孔爆破措施或遠距離多段放炮法,以減少對巖體的震動強度、降低突出頻率和強度。

      170、遠距離多段放炮法的作法是,先在工作面打6個掏槽眼、6個輔助眼,呈橢圓形布置,使爆破后形成橢圓形超前孔洞,然后爆破周邊炮眼,其炮眼距超前孔洞周邊應大于0.6m,孔洞超前距不小于2m;

      171、在嚴重突出危險地帶,可以采用超前鉆孔和松動爆破措施。

      172、超前鉆孔直徑不小于75mm,孔數根據巷道斷面大小、突出危險巖層賦存及單個排放鉆孔有效作用半徑考察確定,但不得少于3個,孔深應大于40m,鉆孔超前工作面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173、深孔松動爆破孔徑一般60~75mm,孔長15~25m,封孔深度不小于5m,孔數4~5個,其中爆破孔1~2個,其他孔不裝藥,以提高松動效果。

      174、要推進企業按國辦發26號文件要求,加大瓦斯防治的投入,加快推廣應用瓦斯防治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建立健全礦井瓦斯防治技術集成體系。要引導支持煤礦企業以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制約瓦斯防治的關鍵技術難題,防治瓦斯等重大隱患。

      175、強化瓦斯防治的執法檢查。要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通風系統不可靠、瓦斯抽采不達標、綜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監測監控系統不完好、現場管理不嚴格等突出問題,要實施掛牌督辦,推進整改。

      176、國辦發26號文件要求嚴肅查處礦井瓦斯超限事故,直至依法關閉礦井;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瓦斯事故,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力度。

      177、要監督煤礦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和認真落實瓦斯防治責任制,健全瓦斯防治機構,加強瓦斯防治隊伍建設,保障安全投入,強化現場管理,全面落實瓦斯防治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178、瓦斯監測斷電控制范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及不能實現斷電功能或系統運行中斷的,必須現場停止作業。

      179、四位一體是指: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

      180、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得到整改不放過。

      181、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要求落實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182、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要求落實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183、采用突出預兆法預測工作面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性時,巖石呈薄片狀或松軟碎屑狀的,確定為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工作面。

      184、采用突出預兆法預測工作面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性時,工作面爆破后,進尺超過炮眼深度的,確定為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工作面。

      185、采用突出預兆法預測工作面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性時,有明顯的火成巖侵入或工作面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大的,確定為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工作面。

      186、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應設置工作面避難所或壓風自救系統。

      187、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設置,但掘進距離超過500m的巷道內必須設置工作面避難所。

      188、工作面避難所應當設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縱放炮的地點。

      189、根據具體條件確定避難所的數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離。工作面避難所應當能夠滿足工作面最多作業人數時的避難要求,其他要求與采區避難所相同。

      190、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

      191、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in。

      192、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掘進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

      193、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項措施。

      194、在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的建井初期,在石門揭穿有突出危險煤層的全部作業過程中,與此石門有關的其他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

      195、井下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井下必須全部斷電。

      196、做好國辦發26號文件的宣傳貫徹工作,要進一步提高對國辦發26號文件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加大責任落實力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197、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按照石門揭煤工作面的各項要求和方法執行。

      198、各煤層石門揭煤工作面鉆屑瓦斯解吸指標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

      199、鉆孔應當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鉆孔位于掘進巷道斷面中部,并平行于掘進方向,其他鉆孔的終孔點應位于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200、立井揭煤工作面鉆孔控制范圍是: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為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鉆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實際考察情況確定

      二、選擇題

      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開始施行的時間是(B)

      A 2010.2.30 B2010.10.7 C 2010.10.1 D 2010.8.1

      2 A是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煤礦抓好制度的建設和落實。

      A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B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C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D煤礦集團公司

      3_B___負責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帶班下井制度的煤礦依法作出現場處理和行政處罰。

      A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B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C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D煤礦監督部門

      4 C負責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施國家監察,并對違反帶班下井制度的煤礦依法作出現場處理和行政處罰。

      A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B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C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D煤礦監督部門

      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的煤礦指的是 D

      A生產礦井 B新建礦井 C生產礦井和新建礦井 D建設礦井和生產礦井

      6 A是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上井.

      A煤礦施工單位 B煤礦集團公司 C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D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7若煤礦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賦予你舉報和報告權利單位的沒有D

      A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B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C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D煤礦監督部門

      8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D)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

      A帶班下井人任務 B下井領導姓名 C井下帶班時間 D領導職務

      9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 A 個

      A 5 B15 C 6 D 16

      10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 B

      A 半年 B 一年 C18個月 D3年

      11 對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B 。

      A 規定所稱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

      B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

      C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D 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12 下列不屬于帶班下井礦領導職責的是: D

      A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對重點部位加強檢查巡視。

      B 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并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C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命令,組織人員有序撤離。

      D遇到險情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組織井下人員搶救。

      13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中,上部的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的領導說明: D

      A井下安全狀況

      B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C需要注意的事項

      D井下系統監控情況

      14 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C

      A礦領導沒有下井的,工人有權不下井,煤礦不得因此給予任何形式的處罰和解除合同

      B礦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和意見登記并整理存檔。

      C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煤礦領導專職礦長。

      D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應當在當地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5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領導下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其中的方法不包括 D

      A在煤礦詢問工人情況

      B查閱井下交接班和下井檔案,

      C聽取工人反映

      D打電話詢問礦長和總共

      16對于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 B

      A建立舉報制度

      B公開聯系方式受理舉報

      C對于舉報,認真調查核實

      D設立專門受理部門

      17 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定公示的應當承受的法律責任是 C

      A對煤礦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B對煤礦處15萬元罰款,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C對煤礦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D對煤礦處3元罰款,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18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承受的法律責任有 C

      A對煤礦處15萬元的罰款,并處以警告,對違反規定的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B對煤礦處3萬元的罰款并處以警告,對違反規定的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C責令改正,并對礦處15萬元的罰款,并處以警告,對違反規定的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D責令改正,并對礦處3萬元的罰款,并處以警告,對違反規定的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19對發生重大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所負的法律責任有 A

      A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2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B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5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C依法停產整頓并處2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D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5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20對發生重大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主要負責人除了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還要處以 D

      A處上一年收入50%的罰款,并且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B處上一年收入50%的罰款,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處上一年收入60%的罰款,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D處上一年收入60%的罰款,并且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21小李從新聞中得知某煤礦在沒有礦領導帶班下井的情況下發生了事故,相關部門對該礦處500萬的罰款,那么我們可以判定該礦發生了 B

      A一般事故 B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別重大事故

      22對發生 D 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并且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終身不得再擔任何煤礦的礦長)。

      A一般事故 B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別重大事故

      23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有職責進行行政處罰的單位有 A

      A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B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C煤礦集團公司 D煤礦

      24《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有職責進行行政處罰的單位有 B

      A煤礦集團公司 B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C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D煤礦

      25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D

      A露天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可不參照本規定

      B本規定自2010.10.1起施行

      C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可不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

      D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專項監察或者重點監察情況應當報告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并通報有關人民政府

      2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出臺的直接目的是

      A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A

      B落實煤礦安全帶客觀要求

      C促使煤礦企業效益提高

      D促使中國煤礦企業走入國際行列

      27《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適用范圍不包括

      A煤礦領導下井 D

      B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C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D煤礦集團公司領導開會

      28 A 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

      A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B煤礦集團公司的專門負責人

      C煤炭管理部門

      D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9一下說法中正確的是 C

      A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主體

      B煤礦領導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

      C煤礦集團公司應當加強對所屬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D本規定所稱煤礦領導失職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

      30如果你發現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你不會去哪個部門舉報和報告 D

      A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B 煤炭安全監管部門

      C煤礦安全監督機構 D煤礦集團公司

      31沒有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明確的內容是 D

      A帶班下井人員 B帶班下井個數

      C帶班下井的任務 D帶班領導的職務和聯系方式

      32《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沒有要求煤礦實行哪項 B

      A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B下井人員公示制度

      C帶班領導下井實行交接班制度 D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制度

      33交接班制度中沒有哪項 C

      A詳細說明下井安全狀況

      B井下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C說明任務完成情況 D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薄

      34哪些不是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D

      A對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

      B安排專人負責登記 C將登記存檔備查

      D 將登記表制成電子形式并系統儲存

      3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專項監察或重點監察的情況應當報告 B _并通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A上一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B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C上一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D煤炭集團總公司

      36該規定中沒有賦予哪個機構監督檢查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權利 A

      A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委托機構 B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C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D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37若你是煤礦安全檢查部門的人員,下列那種情況你不會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重點檢查 D

      A煤礦領導特別是煤礦主要負責人帶班下井情況

      B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職責情況,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的處置情況

      C群眾舉報問題的查處情況

      D是否建立下井領導公示制度

      38對于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C

      A應當建立井下交接班制度

      B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C制定礦領導每周帶班下井工作計劃

      D對帶班下井領導的計劃執行公示,考核和獎懲

      39關于領帶帶班下井制度的舉報制度的建立是由哪些單位建立的 D

      A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集團公司

      B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集團公司

      C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集團公司

      D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40若某礦未按規定將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和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該礦應受到 A

      法律責任

      A對該礦處3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B對該礦處15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C對該礦處3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D對該礦處30萬元罰款,勒令其停產整頓,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罰款

      41若某礦未建立煤礦下井交接班制度或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應承受的法律責任是 A

      A對該礦處3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B對該礦處15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C對該礦處3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D對該礦處30萬元罰款,勒令其停產整頓,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罰款

      42當煤礦發生一般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主要負責人應承受的法律責任是 A

      A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罰款

      B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C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D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

      43當煤礦發生較大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主要負責人應承受的法律責任是 B

      A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以一年年收入20%的罰款

      B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C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D對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資格和礦長資格證,并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

      44當煤礦發生一般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煤礦應承受的法律責任是 D

      A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處以20萬元罰款

      B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處以30萬元罰款

      C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D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以20萬元罰款

      45關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細則的制定說法正確的是 A

      A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B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同煤礦監察機構制定

      C由省級煤礦監察機構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D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單獨制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監局備案

      4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所稱的煤礦是指 D

      A專指生產礦井

      B生長礦井和新建礦井

      C生產礦井,新建,改建和擴建礦井

      D生產礦井和建設礦井

      47《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所稱的煤礦領導是指 D

      A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

      B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副總工程師

      C煤礦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D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48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D

      A煤礦集團公司應當對所屬煤礦領導班子帶班下井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B對于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任何人都有權向煤礦家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

      C露天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參照本規定執行

      D《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依照各自的法定職權決定

      49《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有_D___章_____條

      A 4,26 B 4, 25 C 5, 25 D 5, 26

      50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 A 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A定位系統存儲

      B涉險區域人員

      C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D對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執行情況的監督

      1.( C )不屬于我集團公司2011年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

      A.集團公司實現零死亡B.煤炭企業實現零死亡,并消滅一級非傷亡事故C.非煤企業實現零死亡,并消滅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D.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五優”礦井創建達到規劃目標

      2.關于落實“一號工程”,錯誤的是( B )

      A.安全高于一切B.安全不顧一切C.安全重于一切D.安全先于一切

      3.不屬于“健全三項機制”的內容的是( C )

      A.以安全績效為導向的用人機制B.以安全效果為導向的獎懲機制C.以科學發展觀為導向的發展機制D.以動態達標為導向的考核機制

      4.<河南煤業化工集團關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以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為( D )

      A.目標B.重點C.指導D載體

      5.我公司的核心價值觀是( B )

      A.行業領先,國際一流B.用心做事,追求卓越C.人企合一,順勢而行D.自強不息,堅韌不拔

      6.為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我集團公司以“推進安全五自管理”為工作思路之一,以下不屬其內容的是( A )

      A.員工自信B.礦井自主C.班組自理D.系統自控

      7.關于堅持”四個敬畏”,錯誤的是( D )

      A.敬畏礦工生命B.敬畏安全責任C.敬畏安全法規D.敬畏安全法律

      8.<決定>是以( B )為重點,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

      A.安全生產零事故B.”兩個提高”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C.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D.機制創新和“五自管理”

      9.以下不屬于“四大體系”的是( A )

      A.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導向的安全保障體系B.以素質提升為導向的職工培訓體系C.以強化管理為導向的安全評價體系D.以防災抗災為導向的應急救援體系

      10.下列不屬于<決定>所指出的工作重點的是( A )

      A.堅持科學發展觀,力爭在發展方式轉變上取得突破B.堅持“四個敬畏”,力爭在領導觀念轉變上取得突破C.堅持安全理念創新,力爭在內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D.堅持深化雙基建設,力爭在安全管理精細化上取得突破

      11.堅持安全先于一切,即是要優先保障(C )需要

      A.技術工作B.生活資料C.安全工作D.雙基建設

      12.在用人上,要把( D )的隊伍安排在生產條件復雜的地點

      A.責任心強,懂專業,有經驗B.打過硬仗,懂專業,業務素質高,安全業績好C.責任心強,打過硬仗,打過勝仗D.打過硬仗,打過勝仗,業務素質高,安全業績好

      13.堅持安全理念創新,即是堅持( D )理念

      A.自強不息,堅忍不拔B.用心做事,追求卓越C科學發展,善行成器D.從零開始,向零奮斗

      14.完善安全理念體系,應基于( A )零起點,( A )零距離,( A )零隱患,( A )零缺陷等”十零”理念

      A.安全工作,執行制度,系統運行,設備狀態B.安全工作,操作過程,設備狀態,系統運行C.安全工作,執行制度,設備狀態,系統運行D.安全效益,執行制度,設備狀態,系統運行

      15.完善安全理念體系,即是以( C )為引領,以( C )為主體,以( C )為支撐的安全理念體系

      A.“十零”理念,核心理念,專業子理念B.核心理念,專業子理念,“十零”理念C.核心理念,“十零”理念,專業子理念D“十零”理念,專業子理念,核心理念

      16.通過用理念引領工作,用工作詮釋理念,使( D )成為員工的思維方式,工作標準和奮斗目標

      A.核心理念B.安全績效C.安全生產零事故D.安全零理念

      17.基層建設的核心是( D )建設

      A.制度B.技術隊伍C.職工隊伍D.組織

      18.凡發生一次2人或年內累計2人死亡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 B ),主要領導( B ),并在兩年內不得擔任同級別干部

      A.免職,降職B.撤職,免職C.免職,撤職D.撤職,降職

      19.凡發生1人死亡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 A ),主要領導( A )

      A.免職,降職B.撤職,免職C.免職,撤職D.撤職,降職

      20.通過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管理執行力,嚴格落實“雙基”考核的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 A )

      A.精細化和責任化B.健全化和嚴格化C.系統化和制度化D.標準化和機制化

      21.完善以素質提升為導向的職工培訓體系,一是要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各煤炭成員企業要盡快健全國家(B)級培訓中心,( B )級培訓中心要覆蓋所有煤業子公司,( B )級培訓中心要覆蓋所有礦井,各非煉板塊企業要建立健全專職培訓機構

      A.一,二,三B,二,三,四C.一,二,四D.二,二三

      22.完善以科技投入為導向的安全保障體系,一是按照立足實際,注重實用,突出實效原則,以( C )更新裝備和改造落后工藝為重點,編制安全投入計劃

      A.安全成本性投入同步實施同步考核B.科技興安,創新管理C.治理隱患,完善系統D.員工素質提升,安全評價

      23.在2011年年底前,集團公司要建成( C )個礦井職工安全培訓示范基地

      A.8 B.9 C.10 D.11

      24.“一通三防”是指( B )

      A.通風,防水,防火, 防瓦斯B.通風,防火,防瓦斯,防煤塵C.通風,防水,防瓦斯,防煤塵D.通風,防火,防瓦斯,防電

      25.凡發生( D )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免職,主要領導降職

      A.重大B.較大C.一人重傷D.一人死亡

      26.凡發生( A )2人一年內2人死亡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撤職,主要領導免職,并在兩年內不得擔任同級別干部

      A.一次B.兩次C.三次D.四次

      27.《決定》的指導思想是以( D )為載體

      A.領導觀念轉變和領導方式轉變實施安全精細化管理

      B.機制創新和“五自”管理

      C.“兩個提高”和強化現場管理

      D.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28.《決定》中指出要嚴格獎懲機制,堅持“守土有責,失守必究”,凡發生( C )的,一律嚴肅處理

      A死亡事故和二級非傷亡事故

      B.重傷事故和二級非傷亡事故

      C死亡事故和一級非傷亡事故

      D重傷事故和一級非傷亡事故

      29.為完善以科技投入為導向的安全保障體系,需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科技攻關,力爭在礦井( A )“三軟”煤層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A瓦斯區域治理,水害治理

      B煤塵治理,水害治理

      C頂板治理,煤塵治理

      D煤塵治理,瓦斯區域治理

      30.“三盲”檢查是指( A )

      A盲區,盲點,盲時

      B盲區,盲點,盲帳

      C盲區,盲時,盲帳

      D盲點,盲時,盲帳

      31.加強瓦斯治理,需按照“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 D )”的要求,著力構建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A經濟合理B立足實際C功能齊全D管理到位

      32.加強瓦斯區域治理,扎實推進瓦斯區域治理( C )規劃,用(C)左右的時間,做到“高瓦斯礦井低瓦斯回采”,實現生產組織的良性循環。

      A三年,兩年

      B兩年,兩年

      C三年,三年

      D兩年,兩年

      33堅持推進“安全五自管理”,要建立工作載體。借鑒“五自管理”模式,以( D )實現礦井自主

      A三評兩定B 動態誠信單元C五項危險預知D“雙基”示范礦井

      34公司將把“安全五自管理”的創新與推進情況納入( B )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晉升,評優表先等結合,進行激勵

      A安全評價考核B雙基考核C現場考核D績效考核

      35堅持推進“安全五自管理”要從( A )等方面,結合單位實際,積極務實創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符合實際,員工認同,實施有效的體系

      A安全理念,管理模式,專業特點,職責定位

      B加強基建項目安全管理,加強安監隊伍建設

      C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規范化

      D強化管理,科技興安,健全機制,提高標準

      36.強化安全意識教育,在全公司開展以( B )為主題的系列安全意識教育活動

      A安監“零盲區”,行為“零違章”,廉政“零違紀”

      B抓安全為了誰,不抓安全害了誰,抓好安全利于誰

      C立足實際,注重實用,力求實效

      D安全高效,扎實推進

      37堅持推進“安全五自管理”,力爭在( D )上取得突破

      A“管住管好”重組煤礦

      B現場安全管理

      C安全保障體系

      D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8“五職礦長”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學歷,并取得合法有效的( A )

      A安全資格證B安全生產許可證C學位證D礦長資格證

      39堅持( C ),力爭在“管住管好”重組煤礦上取得突破

      A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B嚴格的責任追究制

      C兩權分離

      D黨政一把抓

      40按照“統一派駐人員,統一安全理念,統一安全管理,統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強力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做到( B )

      A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

      B真重組,真管理,真負責,真安全

      C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深化系統管理

      D管理精細化,現場標準化,環境人性化

      41加強安監隊伍建設,要加強崗位職責教育,做到( D )

      A安全管理規范化B安全管理機構健全C真正履行安全監管責任D安監公正,行為廉潔

      42化工企業要針對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行業特點,抓好( A )

      A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和監控防范B崗位職責教育和行業管理規定

      C“雙基”建設和安全獎懲機制 D安全理念創新和現場安全管理

      43基建項目單位要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關鍵時期的安全監管,對出現的重大隱患,除要求停工并限期整改外,還必須進行必要的( A ),真正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A經濟處罰B行政處罰C刑事訴訟D技術指導

      44新建及改擴建項目,必須堅持( C )的原則

      A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完工B同時施工,同時完工,同時使用

      C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D同時設計,同時完工,同時使用

      45完善以防災抗災為導向的應急救援體系,要按照( C )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要求。

      A年度有計劃,季度有演練,有總結,有考核B全員培訓,立足實際

      C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D編制內容全面,責任明確,適應性強

      46完善以素質提升為導向的職工培訓體系,即是形成“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工學一體化”的安全培訓格局,并促使員工力爭做到( A ),真正成為本質安全型員工

      A崗位知識“零漏洞”,崗位技能“零缺陷”,崗位操作“零失誤”B立足實際,注重實用,實出實效C精干,高效,專業D以安全生產為己任,不安全不生產

      47.2011年是河南煤化集團實現持續安全發展關鍵的一年,抓好( A )工作意義十分重大,也是《決定》的初衷

      A安全生產B雙基建設C管理理念創新D職工素質的提升

      48.優化用人機制要穩定職工隊伍,增加留轉比例,對技能熟,業績好的( D )及時留轉,特別優秀的要規劃職業生涯

      A技校畢業生B本科生C專職安全人員D優秀農民工

      49關于完善以強化管理為導向的安全評價體系,錯誤的是( B )

      A完善瓦斯治理效果評價體系B完善煤塵治理效果評價體系

      C完善安全投入效果評價體系D完善培訓效果評價體系

      50大型固定設備,電氣設備的檢測檢驗,保證檢驗率和合格率達到( B )

      A 60% B 70% C 90% D 100%

      51“雙基”和標準化考核,力爭做到( C )

      A公開,公平,公正 B公開,公正 C公平,公正 D公開,公平

      1.集團公司在充分調研、討論的基礎上,重新修訂、完善的《河南煤業化工集團安全“雙基”建設標準及評分方法》自 A 執行。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1年5月1日 D.2011年6月1日

      2.雙基建設基本要求要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理念、機制、 B 三統一。

      A.考察 B.考核 C.監督 D.考評

      3.雙基建設領導小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雙基”建設工作,以下評分方法錯誤的是

      C

      A.未召開會議扣1分 B.無實質性內容扣0.5分 C.開會時間短扣0.5分 D.會議內容一項落實不到位扣0.5分

      4.雙基建設要求加強安全學習交流。每年組織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兩次外出安全考察學習。對于此項考核方法是 B 。

      A.查記錄 B.查考察報告 C.查文件、查制度 D.查資料和現場檢查

      5.“雙基”建設要求煤業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A 。

      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②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③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④安全獎勵制度;安全舉報制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6.“雙基”建設要求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檢人員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公司、礦級安全管理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小煤礦重組做到 B ,安全管理到位。

      A.安全第一 B.兩權分離 C.科學管理 D.制度完善

      7.在加強安監隊伍建設中,煤業公司對區域公司和生產礦井安全管理部門內業管理逐 B

      考核。

      A.月 B.季 C.周 D.年

      8.集團按照“動態化、常態化、 B 、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對區域煤業公司機關部室及礦井月度“雙基”建設開展情況分級考核,考核率達到100 %,嚴格獎罰,做到月考核月兌現。

      A.制度化 B.專業化 C.規范化 D.人性化

      9.公司領導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每月正職不少于 C 次,副總經理以上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不少于 次,其他副職不少于 次。

      A.3;3;6 B.6;3;3 C.3;6;3 D.6;3;6

      10.礦井應認真落實國家總局33號令,黨政正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 C 次,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不少于 次,其他副職不少于 次。

      A15;10;8 B.15;8;10 C.10;15;8 D.8;15;10

      11.實現礦井自主管理,建立“五自”管理體系包括 B 。

      A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理;班組自治,員工自律

      B.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

      C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律;班組自治,員工自理

      D.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律,員工自理

      12.建立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分工包保區隊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參加 B 次所包保區隊班前會或安全活動,對區隊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議。

      A.1 B.2 C.3 D.5

      13.實施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對未開展礦井對區隊、區隊對班組、班組對個人三級安全考核的扣 D 分。

      A.1 B.2 C.1-2 D.3

      14.礦井必須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培訓注重 、 C 、 ,每月要有計劃和小結,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考核。

      A.實踐 實用 實際 B.實操 實用 實際 C.實操 實用 實效 D.實踐 實際 實效

      15.員工按規定全部接受培訓,推行“手指口述”、“崗位描述”、安全確認制度,考核的辦法是現場抽查不少于 C 人。

      A.3 B.5 C.10 D.15

      16.區隊必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哪項不在此范圍內 D 。

      A.《區隊安全“雙基建設”考核辦法》 B.《安全生產責任制》 C.《安全培訓制度》 D.《員工獎懲制度》

      17.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活動,需制定 B 實施細則。

      A.安全化 B.標準化 C.細致化 D.規范化

      18.本部及資源整合骨干礦井,應制定 D 管理標準。

      A.全面化 B.優質化 C.人事化 D.精細化

      19.煤礦應該建立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科室技術主管— C 的安全技術管理網絡體系。

      A.區隊長 B. 工人 C.區隊技術員 D.后勤保障

      20.礦井圖紙要求齊全、真實、準確,逐 C 修改,能指導生產。

      A.年 B.季 C.月 D.周

      21.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考核的辦法是 A 。

      A.查文件資料和記錄 B.查看現場 C.查圖紙 D.查下井記錄

      22.按照 A 規定上齊平巷,斜巷乘人設備或助力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A.《煤礦安全規程》 B.《作業規程》 C.《安全操作規程》 D.《礦山安全法》

      23.礦井應加強外委工程管理,以下不是建設單位必須做的是 D 。

      A.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B.與外委單位明確安全責任 C.納入單位安全生產統一管理 D.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

      24.礦井應該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包括: D 。

      ①發放、使用勞保用品 ②及時為井下職工清洗工裝 ③職工澡堂干凈、整潔 ④職工下井作業時間不超過規定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25.對于隱患排查治理應認真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煤業公司每季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專業及礦井每 C 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A.年 B.季 C.月 D.周

      26.建立三級行政班子成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自述旬報制度不包括: C 。

      A.成員企業→集團公司 B.成員企業區域公司、本部礦井→成員企業

      C.各區隊、科室→.成員企業區域公司、本部礦井 D.區域公司礦井→區域公司

      27.建立礦井安全檢查制度,礦井每月、專業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每次檢查必須由 B 帶隊。

      A.區隊長 B.礦長或分管礦長 C.總工程師 D.安檢科成員

      28.礦井安全檢查制度要求檢查有記錄、有臺賬、 D 、有復查、有考核。

      A.有措施 B.有成效 C.有獎懲 D.有落實

      29.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風流中瓦斯濃度>1.5%,扣 A 分,風流中瓦斯濃度≥3%扣 分。

      A.0.5;1 B.1;2 C.0.5;2 D.1;3

      30.對于礦井供電系統安全,不屬于“雙基”建設要求的是: C 。

      A.礦井供電系統完善,保護齊全、可靠 B.不使用淘汰設備 C.定期對作業人員培訓 D.管理到位,無電氣失爆現象

      31.礦井實施“雙基”建設安全效果包括: D 。

      ①建立事故管理臺賬 ②發生事故,及時匯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處理

      ③無重傷事故 ④無責任工亡和一級非傷亡事故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32.礦井生產重傷事故發生一人次扣 C 分;無責任工亡和一級非傷亡事故扣 分,并扣除事故單位當月安全質量的結構工資。

      A.5;10 B.3;5 C.3;10 D.5;15

      33.“雙基”建設基本要求: D 。

      ①制定安全“雙基”建設實施辦法、建設標準和考核細則

      ②領導小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雙基”建設工作

      ③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理念、機制、考核三統一

      ④貫徹落實公司安全“零’理念體系

      ⑤落實“兩調整、兩提高、兩創新、兩帶動”戰略

      ⑥加強安全學習交流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③④⑤⑥ C. ②③④⑤⑥ D. ①②③④⑤⑥

      34.“雙基”建設要求化工企業健全管理制度,以下不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是: A 。

      A.勞動保障制度 B.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C.安全會議制度 D.安全獎罰制度

      35.化工企業應按照“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精細化、 A ”的原則,對機關部室、事業部或部分廠月度“雙基”建設開展情況分級考核。

      A.問題責任化 B.標準化 C.規范化 D.全面化

      36.化工企業建立領導干部值班制度和深入現場制度,公司領導要經常深入現場。每月黨政正職不少于 C 次,副總經理以上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不少于 次,其他副職不應少于 次。

      A.8;8;6 B.6;6;8 C6;8;6 D.6;10;6

      37.實現化工企業自主管理,建立“五自”管理體系包括 B 。

      A.企業自主;系統自控;車間自理;班組自治,員工自律

      B.企業自主;系統自控;車間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

      C.企業自主;系統自控;車間自律;班組自治,員工自理

      D.企業自主;系統自控;車間自治;班組自律,員工自理

      38.對于化工企業實施兩個規范,制定《安全管理行為規范》和 B 標準,并認真落實,確保崗位達標。

      A. 《員工行為規范》 B. 《崗位操作標準和行為規范》 C. 《安全獎懲規范》 D. 《安全生產責任規范》

      39.化工企業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以下不是文化建設內容的是 C 。

      A.建立安全宣傳教育網絡 B.黨、政、工、團等組織每季要制定安全工作計劃 C.建立安全獎懲制度 D.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40.化工企業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關人員應熟知內容和活動要領。每 A 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并實現預案持續改進。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41.對分廠的基本要求應建立11種安全管理制度,以下不屬于安全管理制度的是: A 。

      A.《安全培訓制度》 B.《安全會議制度》 C.《安全生產責任制》 D.《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2.分廠(事業部)領導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協調安全生產,并有簽字。每月黨政正職不少于 A 次,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不少于-——次,其他副職不少于 次。

      A.15;25;20 B.15;25;15 C.20;25;15 D.20;25;20

      43.建立領導包保車間制度,分廠(事業部)領導每月每人至少參加 B 次包保車間班前會或安全活動,對車間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議。

      A.1 B.2 C.3 D.5

      44.實施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分廠、車間、 C 三級安全考核體系健全,標準科學,可操作性強,逐月考核,嚴格兌現獎罰。

      A.工人 B.行政 C.班組 D.科室

      45.分廠制定兩票三制并認真執行,兩票三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 D 、設備定期試驗和切換制度。

      A.科學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B.規范化管理制度 C.員工獎懲制度 D.巡回檢查制度

      46.分廠要嚴格落實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 B ,認真執行動火、動土、受限空間作業等票證管理制度。

      A.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B.作業規程 C.安全生產責任制 D.安全會議制度

      47.認真落實 B ,建立隱患整改評效果評價機制。公司每季、專業及分廠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A.《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B.《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C.《安全生產責任規范》 D.《安全獎懲規范》

      4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 D 、專業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檢查。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49.建立事故管理臺賬;發生事故,及時匯報,并按 D 的原則追查處理。

      A.五自管理 B.四個敬畏 C.三不生產 D.四不放過

      50.發生一起一級非傷亡事故扣10分;發生一人次工亡事故扣除公司當月 C 安全質量結構工資。

      A. 10% B. 20% C.30% D. 40%

      1、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對礦井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B )M以上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

      A.0.2m B.0.3m C.0.5m

      2、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鑒定未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一)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

      (三)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3、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面距離未保護區邊緣( C )m前,編制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交有關采掘區(隊)。

      A.30 B.40 C.50

      4、 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深達到或超過( C )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A.30 B.40 C.50

      5、掘進工作面與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A )m,并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

      A.5 B.10 C.15

      6、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 C )m的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放炮時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7、煤、半煤巖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 B )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二氧化碳突出煤層除外)。

      A.二 B.三 C.四

      8、突出煤層的任何區域的任何工作面進行揭煤和作業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 A )。

      A. 隔離式自救器 B.氧氣呼吸器 C.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9、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 C )m。

      A.2 B.3 C.5

      10、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面應力集中范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范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1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 C )批準。

      A.礦長 B.安全礦長 C. 技術負責人

      12、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 A )。

      A. 壓入式 B.抽出式 C、壓抽混合式

      13、突出孔洞應當及時充填、封閉嚴實或者進行支護;當恢復采掘作業時,應當在其附近( A )m范圍內加強支護。

      A.30 B.40 C.50

      14、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 B )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A.每旬 B. 每季度 C.每半年

      15、有突出礦井礦長、( B )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A. 每旬 B.每月 C. 每季度

      16、煤礦企業、礦井的分管( A )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A、負責人 B、安全礦長 C.通防科長

      17、( A )對管轄范圍內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A. 區(隊)、班組長 B. 區(隊)長 C.班組長

      18、防突措施計劃及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安排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 B )審批,分管負責人、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

      A.總工程師 B. 礦長 C。安全礦長

      19、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 A )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A. 一 B.兩 C。三

      20.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應當( B )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A.每旬 B. 每月 C.每季度

      2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 A )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礦調度室。

      A. 瓦斯檢查工  B.安全檢查員   C.跟班隊長

      22、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 B )等內容。

      A.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每( B )年必須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A.半 B. 一 C.兩

      24、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 A )。

      A.突出危險區 B.非突出危險區  C.無法確定

      25、區域預測結果應當由煤礦( B )批準確認。

      A.礦長 B. 企業技術負責人 C.安全礦長

      26、經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以及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采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 A )措施并達到要求指標。

      A.區域綜合防突  B.局部綜合防突  C.根據情況而定

      27.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采取( B )措施。

      A.區域綜合防突  B.局部綜合防突  C.根據情況而定

      28.所有區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礦( A )負責人批準。

      A.企業技術  B.礦長  C.安全礦長

      29.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 B )m;

      A.50   B.100   C.150

      30.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依據的保護層有效保護范圍等有關參數應當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并報煤礦企業( C )批準后執行。

      A.礦長   B.安全礦長  C.技術負責人

      31.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當控制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兩側回采巷道及其外側一定范圍內的煤層。要求鉆孔控制回采巷道外側的范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 B )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

      A.10  B.20  C.30

      32.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 B )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

      A.5  B.7  C.8

      33.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 A )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12  B.13  C.14

      34.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 C )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2   B.3  C.5

      35.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B )m;

      A.10  B.15  C.20

      36.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控制的條帶長度不小于( C)兩側的控制范圍與本條第(一)項中回采巷道外側的要求相同;

      A.30  B.40  C.60

      37.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范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于( C)。

      A.5 B.15 C.20

      38、分層開采時,預抽鉆孔應當控制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 C)少10m(均為法向距離,且僅限于煤層部分)。

      A.5 B.15 C.20

      39、分層開采時,預抽鉆孔應當控制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 A )向距離,且僅限于煤層部分)。

      A.10 B.15 C.20

      40、分層瓦斯鉆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鉆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 A )而定

      A.半徑 B.直徑 C.根據情況而定

      41、鉆孔 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 C )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8m。

      A.3 B.4 C.5

      42、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5m,順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 B )m.

      A.7 B.8 C.9

      43、每個鉆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鉆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于( C)。

      A.10 B.12 C.13

      44、每個鉆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鉆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于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于( B)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A.20 B.30 C.40

      45、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 C )檢驗測試點。

      A.10~20 B.20~30 C.30~50

      46、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至少布置( C)個點, 位于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

      A.1 B.2 C.4

      47、掘進工作面還應當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于(B)鉆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A.5m  B.10m  C.15m

      48.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 A )條專用回風巷。

      A.1 B.2 C.3

      49.三人聯鎖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 C )

      A.瓦檢員,放炮員,跟班干部 B.瓦檢員,安全員,放炮員 C.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

      50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 A )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A.2 B.3 C.4

      51對因瓦斯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至( B )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啟。

      A.0.5% B.1.0% C.1.5%

      6.發現某采掘工作面瓦斯嚴重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應( B )

      A.先匯報 后撤人 B.先撤人 后匯報 C.先通風 后撤人52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分別超過( C )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A.1.0% 1.0% B.1.5% 1.5% C.1.0% 1.5%

      53 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距保護區邊緣( B )m以前,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向有關采掘區提交采掘工作面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     A.5 B.30 C.35

      54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進風側的反向風門,在放炮時應

      A.打開 B.關閉

      55.“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C)噸以下的高瓦斯礦井、(C)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A.10,20 B.20 ,30  C.30 ,45萬噸/年

      56、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B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A.1次 B.2次 C.3次

      57、凡1個月內發生(B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A.2次 B.3次 C.4次

      1、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對礦井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B )M以上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

      A.0.2m B.0.3m C.0.5m

      2、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鑒定未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一)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

      (三)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3、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面距離未保護區邊緣( C )m前,編制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交有關采掘區(隊)。

      A.30 B.40 C.50

      4、 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深達到或超過( C )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A.30 B.40 C.50

      5、掘進工作面與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A )m,并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

      A.5 B.10 C.15

      6、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 C )m的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放炮時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7、煤、半煤巖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 B )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二氧化碳突出煤層除外)。

      A.二 B.三 C.四

      8、突出煤層的任何區域的任何工作面進行揭煤和作業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 A )。

      A. 隔離式自救器 B.氧氣呼吸器 C.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9、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 C )m。

      A.2 B.3 C.5

      10、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面應力集中范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范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1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 C )批準。

      A.礦長 B.安全礦長 C. 技術負責人

      12、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 A )。

      A. 壓入式 B.抽出式 C、壓抽混合式

      13、突出孔洞應當及時充填、封閉嚴實或者進行支護;當恢復采掘作業時,應當在其附近( A )m范圍內加強支護。

      A.30 B.40 C.50

      14、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 B )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A.每旬 B. 每季度 C.每半年

      15、有突出礦井礦長、( B )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A. 每旬 B.每月 C. 每季度

      16、煤礦企業、礦井的分管( A )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A、負責人 B、安全礦長 C.通防科長

      17、( A )對管轄范圍內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A. 區(隊)、班組長 B. 區(隊)長 C.班組長

      18、防突措施計劃及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安排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 B )審批,分管負責人、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

      A.總工程師 B. 礦長 C。安全礦長

      19、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 A )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A. 一 B.兩 C。三

      20.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應當( B )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A.每旬 B. 每月 C.每季度

      2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 A )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礦調度室。

      A. 瓦斯檢查工  B.安全檢查員   C.跟班隊長

      22、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 B )等內容。

      A.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每( B )年必須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A.半 B. 一 C.兩

      24、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 A )。

      A.突出危險區 B.非突出危險區  C.無法確定

      25、區域預測結果應當由煤礦( B )批準確認。

      A.礦長 B. 企業技術負責人 C.安全礦長

      26、經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以及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采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 A )措施并達到要求指標。

      A.區域綜合防突  B.局部綜合防突  C.根據情況而定

      27.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采取( B )措施。

      A.區域綜合防突  B.局部綜合防突  C.根據情況而定

      28.所有區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礦( A )負責人批準。

      A.企業技術  B.礦長  C.安全礦長

      29.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 B )m;

      A.50   B.100   C.150

      30.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依據的保護層有效保護范圍等有關參數應當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并報煤礦企業( C )批準后執行。

      A.礦長   B.安全礦長  C.技術負責人

      31.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當控制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兩側回采巷道及其外側一定范圍內的煤層。要求鉆孔控制回采巷道外側的范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 B )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

      A.10  B.20  C.30

      32.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 B )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

      A.5  B.7  C.8

      33.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 A )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12  B.13  C.14

      34.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 C )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2   B.3  C.5

      35.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B )m;

      A.10  B.15  C.20

      36.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控制的條帶長度不小于( C)兩側的控制范圍與本條第(一)項中回采巷道外側的要求相同;

      A.30  B.40  C.60

      37.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范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于( C)。

      A.5 B.15 C.20

      38、分層開采時,預抽鉆孔應當控制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 C)少10m(均為法向距離,且僅限于煤層部分)。

      A.5 B.15 C.20

      39、分層開采時,預抽鉆孔應當控制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 A )向距離,且僅限于煤層部分)。

      A.10 B.15 C.20

      40、分層瓦斯鉆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鉆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 A )而定

      A.半徑 B.直徑 C.根據情況而定

      41、鉆孔 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 C )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8m。

      A.3 B.4 C.5

      42、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5m,順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 B )m.

      A.7 B.8 C.9

      43、每個鉆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鉆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于( C)。

      A.10 B.12 C.13

      44、每個鉆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鉆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于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于( B)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A.20 B.30 C.40

      45、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 C )檢驗測試點。

      A.10~20 B.20~30 C.30~50

      46、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至少布置( C)個點, 位于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

      A.1 B.2 C.4

      47、掘進工作面還應當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于(B)鉆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A.5m  B.10m  C.15m

      48.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 A )條專用回風巷。

      A.1 B.2 C.3

      49.三人聯鎖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 C )

      A.瓦檢員,放炮員,跟班干部 B.瓦檢員,安全員,放炮員 C.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

      50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 A )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A.2 B.3 C.4

      51對因瓦斯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至( B )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啟。 A.0.5% B.1.0% C.1.5%6.發現某采掘工作面瓦斯嚴重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應( B )

      A.先匯報 后撤人 B.先撤人 后匯報 C.先通風 后撤人52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分別超過( C )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A.1.0% 1.0% B.1.5% 1.5% C.1.0% 1.5%

      53 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距保護區邊緣( B )m以前,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向有關采掘區提交采掘工作面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    A.5 B.30 C.35

      54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進風側的反向風門,在放炮時應

      A.打開 B.關閉

      55.“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C)噸以下的高瓦斯礦井、(C)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A.10,20   B.20 ,30  C.30 ,45萬噸/年

      56、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B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A.1次 B.2次 C.3次

      57、凡1個月內發生(B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A.2次 B.3次 C.4次

      三、判斷題

      《防突規定》以及國發【2011】26號文

      1應當做好每個鉆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

      2鉆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于13mpa(√)

      3《防突規定》中的“明顯突出預兆一般是指噴孔。(√)

      4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能逃生的就跑掉了,沒必要設置采區避難所。(×)

      5石門揭煤是一項危險性極高的工作,只要把煤層揭開就安全了。(×)

      6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參數超前距離采煤工作面3m。(√)

      答案:對

      7煤礦要努力要構建 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

      8避難所內應根據設計最多的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9檢驗孔應不少于3個,深度應當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鉆孔。(√)

      10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11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可以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12石門揭煤:石門自底(頂)板巖柱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的全部作業過程。(√)

      13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安裝、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4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

      15煤與瓦斯突出: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動力現象。(√)

      16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少于0.3m3/min。(×)

      17《防突規定》中的揭煤作業是指石門、立井、斜井工作面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

      18如果避災地點沒有新鮮空氣,或者有害氣體大量涌出,必須立即佩帶自救器。(√)

      19鉆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直徑。(×)

      20有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

      21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22有突出危險采掘面的回風嚴禁直接經過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23人員進入工作面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

      24為了降低爆破誘發突出的強度,可根據在炮掘工作面不安設擋欄。(×)

      25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參數超前距離煤巷掘進工作面3m。 (×)

      26自救器只有出事故才能用上,平時戴不戴無所謂 。(×)

      27預抽煤層瓦斯鉆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不規則布置以便于抽放,鉆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

      28突出礦井應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區域預測)。經區域預測后,突出煤層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和無突出危險區。 (√)

      29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非突出危險區。 (×)

      30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前,當預測區域的煤層缺少或者沒有井下實測瓦斯參數時,可以主要依據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開拓前區域預測。 (√)

      31經開拓后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進行局部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局部防突措施。 (×)

      32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

      33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可以繼續生產,邊生產邊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

      34突出煤層的采掘作業可采用水力采煤法、倒臺階采煤法及其他采煤法。 (×)

      35急傾斜煤層適合采用偽傾斜正臺階、掩護支架采煤法。 (√)

      36急傾斜煤層掘進上山時,采用雙上山或偽傾斜上山等掘進方式,并加強支護 (√)

      37在突出煤層中,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可以串聯通風,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風。 (×)

      38突出礦井中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只需安設高或者低濃度甲烷濃度傳感器。 (×)

      39突出礦井可以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進行通風。 (×)

      40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

      41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42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可以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

      43采區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墻,全部封閉采區。 (√)

      44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必須設置風窗。 (×)

      45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

      46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

      47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

      48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49《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業部發布的《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同時廢止。(√)

      50突出煤層的巷道優先布置在被保護區域或其它泄壓區域。(√)

      51按突出強度分類,突出煤巖數量小于100噸的叫大型突出。(×)

      52煤礦企業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系統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

      53突出礦井的防突人員,專項培訓的內容有: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

      54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是低瓦斯礦。(×)

      55在目前礦井瓦斯抽放技術下,抽放效果最好的是采空區與瓦斯抽放。(×)

      56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的目的是在爆破作業時,工作人員遠離爆破作業地點,但不小于300m。(√)

      57綜合防突是指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以及安全防護措施四個方面,簡稱為“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58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和突出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接受煤礦二)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

      59煤與瓦斯突出多發生在采煤工作面。(×)

      60突出煤層鑒定應當首先根據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進行。(√)

      61突出礦井應當做好防突工程的計劃和實施,將防突的預抽煤層瓦斯,保護層開采等工程與礦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統一安排。(√)

      62區域防突措施必須優先采用開采保護層。(×)

      63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64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內容: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效果檢驗和防突培訓。(×)

      65突出煤層企業預測的范圍由煤礦企業根據突出礦井的通風方式、巷道布置等情況劃定。(×)

      66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離均為2m 。(√)

      67煤礦發生瓦斯動力現象造成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該煤層即為突出礦井。(√)

      68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69所有區域防突措施均有煤礦企業礦長批準。(×)

      70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一般作業人員。(×)

      71煤與瓦斯突出的動力現象,是由地應力、瓦斯壓力和煤巖性質綜合作用的結果。(√)

      72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不必停產,并立即分析查找出突出原因。(×)

      73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下井人員配帶的自救器的類型是壓縮空氣式。(×)

      74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75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突出礦井的礦長是本單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76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煤層殘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時,預抽區為無突出危險區。(×)

      77區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種。(√)

      78突出礦井必須建立滿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排放系統。(√)突出79區域預測結果應當由煤礦企業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確認。(×)

      80 佩戴自救器撤離危險區域時,如果感到吸氣干熱且不舒服,可以脫掉口具吸氣或摘掉鼻夾吸氣。(×)

      81國發【2011】26號要求“十二五”期間,可以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

      82各煤礦企業要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治理防止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通風、抽采、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

      83實行瓦斯防止目標管理,重點產煤地區各級政府及企業要通過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有效方式,嚴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技校考核,并加強相關統計工作。(√)

      84國家支持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礦企業以資產為紐帶,兼并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的小煤礦(√)

      85煤礦企業應編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治理技術方案,并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86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可以根據情況降低瓦斯等級。(×)

      87凡未經批準擅自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露突出煤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88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測監控,不需要與煤炭行業管理部分或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網。(×)

      89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政策規定和煤礦災害治理的實際需求,科學合理的確定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當地有關部門備案。(√)

      90專業服務機構為煤礦企業進行技術咨詢、安全評價等活動時,不對其提供的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91各地區應建立瓦斯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權益。(√)

      92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把礦井抽采達標和防突能力作為約束性指標,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核定礦井生產能力。(√)

      93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

      94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可以組織生產。(×)

      95凡一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96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瓦斯事故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停產整頓時限由礦井自己確定。(×)

      97凡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質條件復雜、安全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礦井,地方政府應依法予以關閉。(√)

      98在建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揭露煤層前,應建地面抽采系統的高瓦斯礦井進入采區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采抽放系統并投入使用。(√)

      99所開采煤層瓦斯壓力超過規定限制、相鄰礦井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或鑒定為突出煤層,以及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等情況的礦井,都要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鑒定完成前,可以按低瓦斯礦井進行管理。(×)

      100煤礦企業要健全瓦斯防治技術集成體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安全“雙基”建設標準及評分辦法

      1、根據公司“雙基”建設基本要求,各礦要制定安全“雙基”建設實施辦法、建設標準和考核細則并成立“雙基”建設領導小組。 ( √ )

      2、礦領導行政正職任組長,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公司及礦、廠、處領導熟知集團公司安全“雙基”建設標準及考核方法。 ( √ )

      3、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雙基”建設工作。 ( × )

      4、未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雙基”考核扣3分。 ( × )

      5、貫徹落實公司安全“零”理念體系,各煤業公司和生產礦井分專業建立安全“零”管理統計臺帳,安監部門建立匯總臺帳;體現安全管理“零”理念。 ( √ )

      6、落實“兩調整、兩提高、兩創新、兩帶動”戰略,建立安全管理和技術創新、推廣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的新經驗、好做法。 ( √ )

      7加強安全學習交流。每年組織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一次外出安全考察學習。 ( × )

      8、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項制度扣1分。( √ )

      9、認真落實國家總局33號令,黨政正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職不少于7次。 ( × )

      10、每班必須至少有一名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 √ )

      11、研究建立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理、班組自律、員工自治 “五自”管理體實現礦井自主管理。( × )

      12、建立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分工包保區隊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參加1次所包保區隊班前會或安全活動。( × )

      13、未開展礦井對區隊、區隊對班組、班組對個人三級安全考核扣1分。 ( × )

      14、建立全礦統一的班組長選聘制度,制定班組長選拔任用標考核,

      實行淘汰制。( √ )

      15、礦井必須組織開展全員培訓。有專職培訓機構,有自編培訓教材,有培訓實習基地。( √ )

      16、員工必須按照規定全部接受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 √ )

      17、推行“手指口述”、“崗位描述”、安全確認制度。不推行兩述法扣0.5分。 ( × )

      18、區隊必須健全完善《區隊安全“雙基建設”考核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項制度扣1分。 ( √ )

      19、區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或無原始記錄,每項(次)扣0.5分。 ( √ )

      20、礦井考核綜合得分達到90分加0.5分,以上每高一分加0.5分(以公司檢查為準)。( × )

      21、各礦井要制定精細化管理標準,推行安全精細化管理,做到“人人、事事、時時”有標準,嚴格考核。( × )

      22、生產現場做到安全、實用、整潔、整齊,文明生產狀況良好。 ( √ )

      23、各礦井要建立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科室技術主管—區隊技術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網絡體系,并發揮作用。( × )

      24、采、掘工程必須有系統設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 )

      25、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安全宣傳教育網絡。黨、政、工、團等組織每季要制定安全工作計劃。( √ )

      26、礦井圖紙齊全、真實、準確,逐年修改,能正確指導生產。( × )

      27、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 ( √ )

      28、根據礦井實際制定年度救災演習計劃,做到季度有演練、有總結、有考核。 ( √ )

      29、無礦井應急救援預案扣2分,無演習方案、計劃或不演練各扣1分。 ( √ )

      30、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不全、相關人員不熟知扣0.5分,未對 × )

      31、建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臺帳,足額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費用,嚴禁挪用。 ( √ )

      32、按照《作業標準》規定,上齊平巷、斜巷乘人設備或助力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 )

      33、加強外委工程管理。外委單位資質齊全有效,施工人員素質符合要求。 ( √ )

      34、建設單位必須與外委單位簽訂“免責”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并納入單位安全生產統一管理。 ( × )

      35、保證職工合法權益。按規定發放、使用勞保用品。不能發放勞保用品的,要及時給予職工經濟補償。( × )

      36、職工井下作業時間不準超過國家規定的四分之一。 ( × )

      37、認真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建立隱患整改評效果評價機制。( √ )

      38、礦井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 )

      39、建立三級行政班子成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自述月報制度并落實到位。 ( × )

      40、建立礦井安全檢查制度,礦井每月、專業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 ( √ )

      41、每次礦井安全檢查必須由礦長或分管礦長帶隊,重點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等重點環節。檢查要有記錄、有臺賬、有落實、有復查、有考核。 ( √ )

      42、礦井安全中,隱患未閉環管理每條扣0.5分。( √ )

      43、加強采掘工作面和區域瓦斯治理,建立瓦斯抽采效果評價體系。礦井無瓦斯區域治理計劃扣1分。( × )

      44、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須按事故分析原因,落實責任,采取整改措施。( √ )

      45、風流中瓦斯濃度>1.5%,扣0.5分;風流中瓦斯濃度≧3%,一次扣1分。 ( √ )

      46、礦井供電系統完善,保護齊全、可靠、經濟。( × )

      47、上級檢查中,對采掘頭面、設備停產停運一次扣2分;發現一條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隱患扣1分;檢查發現一條較大隱患扣0.5分。( × )

      48、建立事故管理臺帳;發生事故,及時匯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處理。( √ )

      49、礦井發生一人次重傷事故,扣3分。( √ )

      50、礦井發生無責任工亡和一級非傷亡事故,扣除事故單位當月安全質量結構工資。( √ )

      集團公司1號文件

      1、2011年集團公司非煤企業的工作目標是實現零死亡,并消滅一級非傷亡事故。(×)

      2、安全五自管理即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

      3、堅持安全高于一切,一把手要親自抓。(√)

      4、在用人上,安全是參考條件。(×)

      5、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要以安全促生產,而不能以生產壓安全。(√)

      6、要從“管理上、責任上、技術上”三個方面,時時體現安全是“一號工程”的定位。(×)

      7、只有遵循安全規律,落實措施到位,才能做到“隱患可控、事故可防”,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8、安全工作要第一時間部署,安全問題要第一時間解決,安全投入要特事特辦。(√)

      9、基層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

      10、基礎建設的核心是組織建設。(×)

      11、公司對子公司要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務轉變。(×)

      12、基層建設中,礦(廠)要由生產任務型向安全生產型轉變。(√)

      13、基層建設中要根據管理模式和職能進行定位。(×)

      14、標準化建設要按照“管理精細化、現場標準化、環境人性化”的要求,全面開展安全質量達標。(√)

      15、要以創建“亮點工程、精品區域、本安路線”為載體,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

      16、各單位、各礦井要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制定達標規劃并抓好落實。(×)

      17、各單位、各礦井要根據管理裝備水平和自然災害程度,按照標準化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做到現場標準化。(×)

      18、加強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堅決杜絕和查處萬能措施、萬能方案。(√)

      19、把好職工入口關,變招工為招生,無條件的把技校畢業生作為最基本的用工條件。(×)

      20、招收工人前提條件是體力,即能適應艱苦條件下的工作。(×)

      21、提拔礦井黨群干部必須有安全生產經歷,必須熟悉安全業務。(√)

      22、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安全不好的干部不用,安全不好的人員不評先,安全不好的農民工不留轉。(√)

      23、安全管理始終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24、凡發生一次2人或年內累計2人死亡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免職,主要領導降職。(×)

      25、凡發生死亡事故的,經濟上處罰嚴格執行“三個一律“。(×)

      26、按照“抓系統,縱向到底;系統抓,橫向到邊”工作思路,建立健全“5+3”雙基考核體系。(×)

      27、“雙基”建設即基層建設和基礎建設。(√)

      28、按照“倡導什么就考核什么”的原則,有效促進安全法規的落實。(√)

      29、按照“多上設備少上人”的理念,加快技術設備升級,積極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30、按照“立足實際、注重實用、力求實效”的要求,創新員工安全培訓。(×)

      31、各煤炭成員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國家三級培訓中心。(×)

      32、在2011年底前。集團公司要建成5個礦井職工安全培訓示范基地。(×)

      3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積極聘請相關專業領導、技術骨干成為專職教師。(×)

      34、堅持“抽采不達標不生產”的原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面必須進行消除突出危險性專題評價。(√)

      35、安全評價體系,都必須有公司及礦分管領導直接參與。(√)

      36、按照“注重實用,突出實效”的原則,完善培訓效果評價體系。(×)

      37、按照國發23號文要求,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促進提高隱患整改質量。(√)

      38、按照“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要求,完善以防災抗災為導向的應急救援體系。(√)

      39、明確集團公司三級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和分級監控制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隱患排查治理網絡和上下聯動的運行機制。(×)

      40、各單位要對隱患排查的質量分級定期考核,對重大隱患、擱置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要按集團公司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41、各成員企業對重大隱患必須掛牌督辦,并按要求將督辦進程和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42、按照“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著力構建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43、加強瓦斯區域治理,扎實推進瓦斯區域治理三年規劃,做到“突出礦井低瓦斯回采,實現生產組織的良性循環。(×)

      44、礦井防治水工作要力爭實現“零突水、零淹面、零事故”。 (√)

      45、頂板管理要力爭做到“零片幫、零空頂、零冒頂”,堅決杜絕零打碎敲事故。(√)

      46、礦井機電運輸力爭做到電氣“零失爆”、供電“零中斷”、運輸“零失控”、操作“零失誤”、運行“零事故”。 (√)

      47、新建及改擴建項目,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

      48、黨政工團要在全公司開展“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為主題的系列安全意識教育活動。(×)

      49、堅持“兩權分離”,力爭在“管住管好”重組煤礦上取得突破。(√)

      50、堅持推進“安全五自管理”,力爭在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上取得突破。(√)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2、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是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煤礦抓好有關制度的建設和落實。(√)

      3、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施國家監察,對煤礦違反帶班下井制度的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4、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5、建設礦井的領導,是指從事煤礦建設的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6、煤礦、施工單位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有特殊情況必須和上級請假。(×)

      7、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負主要負責。(×)

      8、煤礦主要負責人對所屬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9、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煤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

      10、煤礦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嚴格考核。(√)

      11、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7個。(×)

      12、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其領導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1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按照煤礦的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14、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應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1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應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16、煤礦領導帶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17、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口交接班制度。(×)

      18、上一班的煤礦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19、煤礦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20、煤礦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2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22、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

      2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4、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監察執法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監察或者重點監察。(×)

      2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專項監察或者重點監察的情況應當報告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并通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26、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現場隨機詢問煤礦從業人員、查閱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檔案記錄、聽取煤礦從業人員反映、調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控記錄等方式。(√)

      27、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

      28、對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規定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和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 處20萬罰款。 (×)

      29、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給予警告并處5 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30、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應按照規定公示。(√)

      3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處20萬元的罰款。  (×)

      32、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33、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發生一般事故,處20萬元的罰款。(√)

      34、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發生較大事故,處100萬元的罰款。(×)

      35、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發生重大事故,處200萬元的罰款。(√)

      36、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處600萬元的罰款。(×)

      37、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

      38、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39、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

      40、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1、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罰款。(×)

      42、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43、本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行決定。(×)

      44、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4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規定》露天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不在本規定內。(×)

      四、簡答題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1、什么是突出煤層?

      答: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2、什么是突出礦井?

      答:突出礦井,是指在礦井的開拓、生產范圍內有突出煤層的礦井。

      3、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有哪些內容?

      答:(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區域防突措施;

      (三)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四)區域驗證。

      4、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有哪些內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四)安全防護措施。

      5、井田地質報告應當提供煤層突出危險性的基礎資料內容是什么?

      答:(一)煤層賦存條件及其穩定性;

      (二)煤的結構類型及工業分析;

      (三)煤的堅固性系數、煤層圍巖性質及厚度;

      (四)煤層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標;

      (五)標有瓦斯含量等值線的瓦斯地質圖;

      (六)地質構造類型及其特征、火成巖侵入形態及其分布、水文地質情況;

      6、礦井有哪些情況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

      答:(一)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

      (三)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

      7、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當符合什么要求和原則?

      答:(一)運輸和軌道大巷、主要風巷、采區上山和下山(盤區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

      (二)減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當合理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

      (四)突出煤層的巷道優先布置在被保護區域或其他卸壓區域。

      8、突出礦井地質測量工作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機構、通風部門共同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涌出量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據;

      (二)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面距離未保護區邊緣50m前,編制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交有關采掘區(隊);

      (三)突出煤層頂、底板巖巷掘進時,地質測量部門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并定期通報給煤礦防突機構和采掘區(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

      9、突出煤層的采掘作業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一)嚴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臺階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規采煤法;

      (二)急傾斜煤層適合采用偽傾斜正臺階、掩護支架采煤法;

      (三)急傾斜煤層掘進上山時,采用雙上山或偽傾斜上山等掘進方式,并加強支護;

      (四)掘進工作面與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60m的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放炮時不得有人;

      (五)采煤工作面盡可能采用刨煤機或淺截深采煤機采煤;

      (六)煤、半煤巖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二氧化碳突出煤層除外)。

      10、突出礦井的通風系統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系統;

      (二)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三)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四)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五)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六)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七)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11、各項防突措施按照什么要求貫徹實施?

      答:(一)施工防突措施的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職工貫徹并嚴格組織實施防突措施;

      (二)采掘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的規定并有詳細準確的記錄。由于地質條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礦調度室,經礦井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后,由原措施編制部門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審批程序重新審批后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

      (三)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煤礦企業、礦井的防突機構應當隨時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分別向煤礦企業負責人、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匯報,有關負責人應當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組織解決;

      (五)煤礦企業、礦井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

      12、防突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每次發生突出后,礦井防突機構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片,提交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突出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措施;

      (二)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錄A)、煤與瓦斯突出記錄卡片(見附錄B)、礦井煤與瓦斯突出匯總表(見附錄C)連同總結資料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三)所有有關防突工作的資料均存檔;

      (四)煤礦企業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系統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

      13、各類人員的培訓達到什么要求方準上崗作業?

      答:(一)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防突基本知識和規章制度等內容;

      (二)突出礦井的區(隊)長、班組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三)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四)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和突出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接受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14、根據煤層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的區域預測方法應當按照哪些要求進行?

      答:(一)煤層瓦斯風化帶為無突出危險區域;

      (二)根據已開采區域確切掌握的煤層賦存特征、地質構造條件、突出分布的規律和對預測區域煤層地質構造的探測、預測結果,采用瓦斯地質分析的方法劃分出突出危險區域。

      (三)在上述(一)、(二)項劃分出的無突出危險區和突出危險區以外的區域,應當根據煤層瓦斯壓力P進行預測。如果沒有或者缺少煤層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煤層瓦斯含量W進行預測。

      15、采用本規定第四十三條進行開拓后區域預測時,還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預測所主要依據的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應為井下實測數據;

      (二)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的測試點在不同地質單元內根據其范圍、地質復雜程度等實際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布置測試點不少于2個,沿傾向不少于3個,并有測試點位于埋深最大的開拓工程部位。

      16、預抽煤層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以及井下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順層鉆孔或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等。

      17、選擇保護層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如在有效保護垂距內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無突出危險煤層,除因突出煤層距離太近而威脅保護層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壞突出煤層開采條件的情況外,首先開采保護層。有條件的礦井,也可以將軟巖層作為保護層開采;

      (二)當煤層群中有幾個煤層都可作為保護層時,綜合比較分析,擇優開采保護效果最好的煤層;

      (三)當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保護層先行開采,但采掘前必須按本規定的要求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

      18、開采保護層區域防突措施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

      (二)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面或誤穿突出煤層;

      (三)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四)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巖)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時,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錄,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應當標出煤(巖)柱的影響范圍,在這個范圍內進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20、采取各種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當控制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兩側回采巷道及其外側一定范圍內的煤層。要求鉆孔控制回采巷道外側的范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鉆孔控制范圍均為沿層面的距離,以下同;

      (二)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當控制整條煤層巷道及其兩側一定范圍內的煤層。該范圍與本條第(一)項中回采巷道外側的要求相同;

      (三)順層鉆孔或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當控制整個開采塊段的煤層;

      (四)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五)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應控制的條帶長度不小于60m,巷道兩側的控制范圍與本條第(一)項中回采巷道外側的要求相同;

      (六)當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范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于20m;

      (七)厚煤層分層開采時,預抽鉆孔應當控制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為法向距離,且僅限于煤層部分)。

      第五十條 預抽煤層瓦斯鉆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鉆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21、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等參數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對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區段寬度(兩側回采巷道間距加回采巷道外側控制范圍)未超過120m,以及對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回采工作面長度未超過120m,則沿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若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區段寬度或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長度大于120m時,則在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個檢驗測試點。

      當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的鉆孔在回采區域和煤巷條帶的布置方式或參數不同時,按照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檢驗要求分別進行檢驗;

      (二)對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

      (三)對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并且至少有1個檢驗測試點位于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于2m的范圍;

      (四)對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且每個檢驗區域不得少于3個檢驗測試點;

      (五)各檢驗測試點應布置于所在部位鉆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并盡可能遠離測試點周圍的各預抽鉆孔或盡可能與周圍預抽鉆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圍和工作面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適當增加檢驗測試點。

      22、采用間接計算的殘余瓦斯含量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當預抽區域內鉆孔的間距和預抽時間差別較大時,根據孔間距和預抽時間劃分評價單元分別計算檢驗指標;

      (二)若預抽鉆孔控制邊緣外側為未采動煤體,在計算檢驗指標時根據不同煤層的透氣性及鉆孔在不同預抽時間的影響范圍等情況,在鉆孔控制范圍邊緣外適當擴大評價計算區域的煤層范圍。但檢驗結果僅適用于預抽鉆孔控制范圍。

      23、在煤巷掘進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別采用本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所列的工作面預測方法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時,應當按照什么要求進行?

      答:(一)在工作面進入該區域時,立即連續進行至少兩次區域驗證;

      (二)工作面每推進10~50m(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宜取小值)至少進行兩次區域驗證;

      (三)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四)在煤巷掘進工作面還應當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鉆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24、揭煤作業應當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施工,并按照什么作業程序進行?

      答:(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二)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面預測(或區域驗證);

      (三)工作面預測(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四)實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五)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后驗證;

      (六)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七)在巖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

      25、工作面地質構造、采掘作業及鉆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巖侵入等;

      (二)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三)采掘應力疊加;

      (四)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

      (五)工作面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26、可采用什么方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答:(一)鉆屑指標法;

      (二)復合指標法;

      (三)R值指標法;

      (四)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27、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的專項防突設計至少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一)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層層位、準確確定安全巖柱厚度的措施,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鉆孔等工程布置、實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預測及檢驗鉆孔布置等;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護措施及組織管理措施;

      (七)加強過煤層段巷道的支護及其他措施。

      28、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的專項防突設計應當至少包括什么內容?

      答:(一)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三)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以及預測、效果檢驗鉆孔布置等;

      (四)防突措施的選取及施工設計;

      (五)安全防護措施;

      (六)組織管理措施。

      29、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超前鉆孔作為工作面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斜、急傾斜煤層上幫7m、下幫3m。當煤層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時,在垂直煤層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3m;

      (二)鉆孔在控制范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鉆孔數。預抽鉆孔或超前排放鉆孔的孔數、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鉆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徑確定;

      (三)鉆孔直徑應當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確定,一般為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也可采用直徑42~75mm的鉆孔。若鉆孔直徑超過120mm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鉆進設備和制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

      (四)煤層賦存狀態發生變化時,及時探明情況,再重新確定超前鉆孔的參數;

      (五)鉆孔施工前,加強工作面支護,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30、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松動爆破鉆孔的孔徑一般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動爆破應至少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3m的范圍。孔數根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松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通過實測確定;

      (二)松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m;

      (三)松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31、煤巷掘進工作面水力沖孔措施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在厚度不超過4m的突出煤層,按扇形布置至少5個孔,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較厚時,適當增加孔數。孔底間距控制在3m左右,孔深通常為20~25m,沖孔鉆孔超前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5m。沖孔孔道沿軟分層前進;

      (二)沖孔前,掘進工作面必須架設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緊背牢,對沖孔地點的巷道支架必須檢查和加固。沖孔后或暫停沖孔時,退出鉆桿,并將導管內的煤沖洗出來,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噴出傷人。

      32、煤巷掘進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沿工作面間隔一定距離打淺孔,鉆孔與工作面推進方向一致,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鉆孔內注入高壓水。注水參數應根據煤層性質合理選擇。如未實測確定,可參考如下參數:鉆孔間距4.0m,孔徑42~50mm,孔長6.0~10m,封孔2~4m,注水壓力13~15MPa,注水時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壓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

      (二)水力疏松后的允許推進度,一般不宜超過封孔深度,其孔間距不超過注水有效半徑的兩倍;

      (三)單孔注水時間不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則在鄰近鉆孔2.0m左右處補打注水鉆孔。

      3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包括哪兩部分內容?

      答:(一)檢查所實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和滿足有關的規章、標準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實施措施的相關情況、突出預兆等(包括噴孔、卡鉆等),作為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的內容之一,用于綜合分析、判斷;

      (二)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數據。

      34、壓風自救系統應當達到什么要求?

      答:(一)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掘進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

      (二)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三)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in。

      35、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判定方法有哪些?

      答:(一)當取出的巖芯中大部分長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縫圍繞,個別為小圓柱體或圓片時,預測為一般突出危險地帶;

      (二)取出的lm長的巖芯內,部分巖芯出現20~30個圓片,其余巖芯為長50~100mm的圓柱體并有環狀裂隙時,預測為中等突出危險地帶;

      (三)當lm長的巖芯內具有20~40個凸凹狀圓片時,預測為嚴重突出危險地帶;

      (四)巖芯中沒有圓片和巖芯表面上沒有環狀裂縫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地帶。

      36、采用突出預兆法預測工作面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性時,具有什么情況之一的,確定為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工作面?

      答:(一)巖石呈薄片狀或松軟碎屑狀的;

      (二)工作面爆破后,進尺超過炮眼深度的;

      (三)有明顯的火成巖侵入或工作面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大的。

      37、在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的巖層中掘進巷道時,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在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險的巖層中掘進巷道時,可以采取鉆眼爆破工程參數優化、超前鉆孔、松動爆破、開卸壓槽及在工作面附近設置擋欄等防治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38、在突出巖層內掘進巷道或揭穿該巖層時,必須采取什么措施?

      答:在突出巖層內掘進巷道或揭穿該巖層時,必須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治巖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9、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哪些專項措施?

      答: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項措施。

      40、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有什么要求?

      答: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曾經發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100m。

      41、避難所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0.5m2。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并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二)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難所內應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42、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應當根據經試驗考察確定的臨界值進行評判。在確定前可以按照什么指標進行評判?

      答:可采用殘余瓦斯壓力指標進行檢驗,如果沒有或者缺少殘余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殘余瓦斯含量進行檢驗,并且煤層殘余瓦斯壓力小于0.74MPa或殘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預抽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也可以采用鉆屑瓦斯解吸指標對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于表4的臨界值則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

      國發26號文

      1、如何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組織領導?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煤礦企業要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設“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各產煤省(區、市)要充分發揮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落實專職人員和專用經費,強化對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綜合協調。

      2、如何落實煤礦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

      答:各煤礦企業要不斷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細化落實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瓦斯防治責任。要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通風、抽采、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礦井瓦斯防治系統,強化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培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嚴防瓦斯事故發生。

      3、如何嚴格煤礦瓦斯防治責任考核?

      答:實行瓦斯防治目標管理,重點產煤地區各級政府及企業要通過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有效方式,嚴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績效考核,并加強相關統計工作。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要逐級追究地方政府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事故約談、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辦制度,對因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清晰、推諉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4、如何嚴格控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

      答;“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5、如何建立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

      答;國家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研究制定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標準,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并公布評估結果。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已建的同類礦井要立即停產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重組;整改不達標或未能實現重組的,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6、如何支持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企業整合關閉?

      答:國家支持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礦企業以資產為紐帶,兼并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的小煤礦。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支持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并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關閉給予重點支持,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7、如何落實煤礦瓦斯區域性防突治理措施?

      答:煤礦企業應編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治理技術方案,并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實施。對未落實區域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區域治理效果不達標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責令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活動。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要制定鼓勵措施,支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落實開采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突措施。

      8、如何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系統建設?

      答: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凡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或抽采未達標的礦井,要停產整頓,經驗收達到相關標準后方可恢復生產。在建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揭露煤層前,應建地面抽采系統的高瓦斯礦井進入采區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統并投入使用。

      9、如何規范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

      答: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級。所開采煤層瓦斯壓力超過規定限值、相鄰礦井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或鑒定為突出煤層,以及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等情況的礦井,都要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鑒定完成前,應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要嚴格鑒定標準和程序,煤礦企業對所提供的鑒定資料真實性負責,鑒定單位對鑒定結果負責,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責任。

      10、如何加強礦井揭露煤層管理?

      答: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突出煤層、鄰近礦井同一煤層曾出現瓦斯動力現象等礦井煤層揭露設計,應按有關規定認真編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嚴格審批后實施。凡未經批準擅自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露突出煤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1、如何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答: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聯網。未實現聯網或不能實時上傳數據的,要限期整改,確保信息暢通。各地區要加強區域性監測監控系統服務中心建設,對不具備監測監控系統維護能力的小煤礦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保障設備正常運轉。

      12、如何加大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力度?

      答: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政策。煤礦瓦斯電廠富裕電量需要上網的,電網企業要為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全部收購瓦斯發電富裕電量。上網電價執行當地脫硫標桿電價加補貼電價,補貼加價部分在電網銷售電價中解決。地方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推動瓦斯輸送利用管網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煤礦企業拓寬瓦斯利用范圍,提高瓦斯利用率。要完善煤炭、煤層氣協調開發體制機制,制定煤層氣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及行業技術標準,指導和規范煤層氣產業發展。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瓦斯綜合利用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

      13、如何研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稅收支持政策?

      答:針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成本高的現實情況,研究鼓勵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稅收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研究制定。繼續通過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支持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

      14、如何落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政策?

      答: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政策規定和煤礦災害治理的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地確定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審計監督,確保提取到位、專款專用。對阻礙或不按標準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行為要進行嚴肅查處。

      15、如何推進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創新?

      答:國家通過科技計劃、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加強煤礦瓦斯突出機理等基礎理論和低透氣性煤層瓦斯賦存規律的研究,及瓦斯抽采工藝、災害防治等關鍵技術、重大裝備的研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政策,引導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煤礦瓦斯防治科技創新。煤礦企業要健全瓦斯防治技術集成體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16、如何支持和規范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咨詢服務?

      答:鼓勵和支持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成立專業化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咨詢和工程服務。專業服務機構為煤礦企業進行技術咨詢、安全評價等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其提供的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17、如何實行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

      答: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對存在通風系統不合理、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抽采不達標、區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實等重大隱患的礦井,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掛牌督辦。各地區應建立瓦斯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權益。

      18、如何從嚴查處超能力生產行為?

      答: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把礦井抽采達標和防突能力作為約束性指標,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核定礦井生產能力。對超能力生產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責令停產整頓,并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對煤礦企業及負責人進行處罰。通風系統等發生重大變化的礦井,必須重新進行生產能力核定。

      19、如何加強煤礦瓦斯超限管理?

      答: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20、如何從重處理煤礦瓦斯死亡事故?

      答: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瓦斯事故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停產整頓時限由地方政府確定。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質條件復雜、安全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礦井,地方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

      1、河南煤業化工集團2011年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思想內容是什么?

      答: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安全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23號文件、安監總局33令,以推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模式為載體,以“兩個提高”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為重點,以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為目標,用領導觀念轉變和領導方式轉變實施安全精細化管理,用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提高安全管理執行力,用機制創新和“五自”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提高安全管理的預防預控水平,為開創安全工作新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而努力。

      2、河南煤業化工集團2011年工作目標是什么?

      (一)集團公司實現零死亡;

      (二)煤炭企業實現零死亡,并消滅一級非傷亡事故;

      (三)非煤企業實現零重傷,并消滅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五優”礦井創建達到規劃目標。

      3、“012345”安全管理模式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安全零理念、落實一號工程、深化雙基建設、健全三項機制、完善四大體系、推進五自管理。

      4、全面落實1號工程的釋意是什么?

      答:落實一號工程:即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作為“政治上、組織上、管理上、責任上、投入上、技術上”的一號工程落實。

      5、雙基建設的內容是什么?

      答:基層建設和基礎建設。

      6、健全三項機制的內容有哪些?

      答:健全以安全業績為導向的用人機制、以安全效果為導向的獎懲機制和以動態達標為導向的考核機制。

      7、完善四大體系的內容有哪些?

      答:完善以科技投入為導向的安全保障體系,以素質提升為導向的職工培訓體系,以強化管理為導向的安全評價體系,以防災抗災為導向的應急救援體系,為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支撐體系。

      8、推進安全五自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答:推進礦井自主、系統自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9、抓好十個堅持,力爭實現十個突破的內容有哪些?

      答:一是堅持“四個敬畏”,力爭在領導觀念轉變上取得突破;二是堅持“三個一切”,力爭在領導方式轉變上取得突破;三是堅持安全理念創新,力爭在內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四是堅持深化雙基建設,力爭在安全管理精細化上取得突破;五是堅持狠抓三項機制,力爭在提高安全管理執行力上取得突破;六是堅持完善四大體系,力爭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上取得突破;七是堅持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力爭在提高現場安全管理上取得突破;八是堅持深化系統安全管理,力爭在提高系統預防預控水平上取得突破;九是堅持“兩權分離”,力爭在“管住管好”重組煤礦安全生產上取得突破;十是堅持推進“安全五自管理”,力爭在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上取得突破。

      10、堅持“四個敬畏”的內容是什么?

      答:一要敬畏礦工生命、二要敬畏安全責任、三要敬畏安全法規、四要敬畏安全規律。

      11、堅持安全“三個一切” 的內容是什么?

      答:1.堅持安全高于一切,一把手要親自抓;2.堅持安全先于一切,一把手要第一時間抓;3.堅持安全重于一切,一把手要壓倒一切抓。、

      12、“十零”理念的內容是什么?

      安全工作零起點、執行制度零距離、系統運行零隱患、設備狀態零缺陷、生產組織零違章、操作過程零失誤、隱患排查零盲區、隱患治理零擱置、安全生產零事故、發生事故零效益。

      13、深化雙基建設重點是抓好哪“八支隊伍”建設?

      答:子公司、礦井班子、技術隊伍、區隊班組、職工隊伍、安監隊伍、安全培訓機構、群監隊伍。

      14、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針是什么?

      答: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15、炮采工作面頂板管理“24字方針”內容是什么?

      答:強強支護、循環注液、正規循環、微差爆破、密集切頂、全部跨落。

      16、“兩調整、兩提高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兩調整、兩提高”是指調整優化產業產品結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調整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提高員工綜合素質。

      17、“兩創新、兩帶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兩創新、兩帶動”是指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項目帶動與品牌帶動。

      18、十八項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安全舉報制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9、三個零容忍的內容是什么?

      答: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隱患零容忍、不安全行為零容忍。

      20、安全“雙基”建設五化考核指的是什么?

      答:常態化、動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和問題責任化,考核率達到 100% 。

      21、“雙基”建設標準中要求實施的兩個規范是什么?

      答:干部安全管理行為規范和員工安全操作行為規范。

      22、建立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分工包保區隊的內容有哪些?

      答:每月每人至少參加2次所包保區隊班前會或安全活動,對區隊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議。

      23、區隊必須健全完善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答:《區隊安全“雙基建設”考核辦法》、《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自查自糾制度》、《重點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互聯保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24、安全精細化管理要做到哪些?

      答:“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有標準,嚴格考核。現場做到安全、實用、整潔、整齊,文明生產狀況良好。

      25、礦井安全檢查制度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礦井每月、專業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每次檢查必須由礦長或分管礦長帶隊,重點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等重點環節。檢查有記錄、有臺賬、有落實、有復查、有考核。

      2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務院33號令)自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答:2010年8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7、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務院33號令)所稱的煤礦是指哪些?

      答:是指煤礦生產礦井和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礦井。

      28、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務院33號令)所稱的煤礦領導是指哪些人?

      答: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29、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幾個?

      答: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

      31、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有哪些要求?

      答、其領導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32、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答:一、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3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答: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34、煤礦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答:煤礦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3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如何接受社會監督。

      答: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6、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答: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煤礦領導特別是煤礦主要負責人帶班下井情況;

      三、是否制訂煤礦領導每月輪流帶班下井工作計劃以及工作計劃執行、公示、考核和獎懲等情況;

      四、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職責情況,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的處置情況;

      五、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檔案等情況;

      六、群眾舉報有關問題的查處情況。

      37、煤礦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明確哪些內容?

      答: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明確帶班下井人員、每月帶班下井的個數、在井下工作時間、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督和考核獎懲等內容。

      38、煤礦在哪些情形下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答:一、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規定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和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

      二、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定公示的;

      五、未按規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

      39、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應如何處理?

      答: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應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處15萬元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的煤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的罰款。

      40、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應如何處理?

      答: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20萬元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50萬元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200萬元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處500萬元的罰款。

      41、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應如何處理?

      答: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并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五、論述題

      1、加強煤礦瓦斯超限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2、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答:(一)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3、開采保護層區域防突措施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

      (二)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面或誤穿突出煤層;

      (三)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四)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巖)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時,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錄,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應當標出煤(巖)柱的影響范圍,在這個范圍內進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4、建立健全完善哪十八項安全管理制度: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安全舉報制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

      5、河南煤業化工〔2011〕1號要求如何加強瓦斯治理:

      答:按照“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著力構建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一要優化通風系統,消除重大隱患,確定通風可靠;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二要加強瓦斯區域治理,扎實推進瓦斯區域治理三年規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做到“高瓦斯礦井低瓦斯回采”,實現生產組織的良性循環。三要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嚴格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杜絕空班漏檢。做到以風定產“零超限”、瓦斯治理“零突出”、監測檢查“零盲點”,堅決杜絕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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