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瓦斯抽采報告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3 16:07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地面抽放泵站各有關記錄每天送礦長,總工辦公室審閱、簽字,在抽放過程中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或分管領導。
二、井下鉆場施工必須按設計施工,施工完畢后必須按規定如實繪制施工成果圖,并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審簽。在鉆孔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卡鉆、頂鉆、噴孔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報告礦調度室,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鉆孔施工作業。
三、每天專人進行參數測定測定的參數有溫度、瓦斯濃度、負壓、流量等。并將測定結果填表報分管領導審簽。異常情況立即報調度室。
四、系統及管網維護:專人檢查、維護抽放系統及管網并將檢查、維護情況每周上報一次,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五、凡異常情況報告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報告10分鐘內必須報告礦長,總工或分管領導。
六、不按時報送報表,遇異常情況不報、遲報、謊報者,處以200元~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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