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管理辦法
㈠抽采達標指標的確定
按照區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針“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和實現“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的要求確定瓦斯抽采指標:
1、突出煤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必須將控制范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沒有煤層始突深度瓦斯壓力或含量的,則必須將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MPa(表壓)以下。控制范圍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執行。
2、瓦斯抽采率達到的指標:①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臨近層或圍巖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滿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滿足表2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20
10≤Q<20≥30
20≤Q<40≥40
40≤Q<70≥50
70≤Q<100≥60
100≤Q≥70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日產量(t)可解吸瓦斯量

(m 3/t)
≤1000t≤8
1001~2500t≤7
2501~4000t≤6
4001~6000t≤5.5
6001~8000t≤5
8001~10000t≤4.5
>10000t≤4
3、預抽煤層瓦斯的噸煤鉆孔量應達到以下要求:當采用順層孔抽放時鉆孔量應符合下表要求;
噸煤鉆孔量指標
煤層類別薄煤層中厚煤層厚煤層
容易抽放0.050.030.01
可以抽放0.05-0.010.03-0.050.01-0.03
較難抽放>0.01>0.05>0.03
當采用穿層鉆孔時,鉆孔見煤點的間距可根據抽采難易程度決定:容易抽采煤層15-20m;可以抽采煤層10~15m;較難抽采煤層8-10m。
4、石門揭煤所達到指標
⑴石門揭煤,鉆孔控制范圍內預抽的時間不得少于4個月;
⑵瓦斯預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鉆屑瓦斯解析指標法效果檢驗,指標降到臨界值以下。
⑷瓦斯壓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層殘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標高的煤層瓦斯含量時(沒有檢驗值的可按小于8m3/t計算),方可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預抽時間應達到6個月以上,因接替緊張的工作面必須采取縮小鉆孔間距、加大鉆孔直徑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預抽時間必須達到3個月以上。
6、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包括石門揭煤),在進行區域治理后,開采(掘)前必須對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進行評價,礦各部門組織評審,報礦長審閱備案。
㈡瓦斯抽放系統的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系統。
⑴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個掘進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
⑵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產量100~150萬t的礦井,大于30 m3/min;
③年產量60~100萬t的礦井,大于25 m3/min;
④年產量40~60萬t的礦井,大于20 m3/min;
⑤年產量小于或等于40萬t的礦井,大于15m3/min。
⑶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的礦井,應具備下列條件:
⑴瓦斯抽放系統的抽放量穩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資源量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采服務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負壓、高濃度抽采時。
3、建立井下抽采系統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不具備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條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淺孔卸壓抽采、采空區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礦井抽采系統能力必須滿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統的管路應與抽放泵相匹配。礦井必須保證瓦斯抽采系統正常運行,防止抽采系統停止運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應選擇制造技術先進、高效率、低噪聲、有煤安標志、各種保護齊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環式真空泵。
5、抽采系統中各種管路、連接裝置盡可能選擇重量輕、強度大、使用壽命長、耐腐蝕、抗靜電、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連接管必須采用鋼管或雙抗軟管。
對各種抽放管路系統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建立檢查臺帳,保證抽采管路無破損、無漏液、無積水,抽采管路離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統的在線監測必須齊全有效定期鑒定校檢有記錄;人工計量裝置必須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時對各種參數進行計量。
7、建立抽放系統中各種儀器、儀表運轉、維護、維修記錄。
8、抽采瓦斯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地面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同時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圍墻保護。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
⑶地面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⑷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系統。
⑸嚴禁使用干式抽采瓦斯泵;水環式瓦斯抽采泵吸氣側管路系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三防裝置每月檢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記錄可查。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抽采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后和恢復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的同意后,方可供應瓦斯。
㈢質量技術管理要求
1、凡進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點,新水平、新采區,必須在煤層瓦斯基礎參數測試的基礎上作出瓦斯抽放設計。抽采設計應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范》(AQ1027-2006)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據地質報告提供的瓦斯資源或參照臨近礦井參數,抽采工程設計煤礦組織審批,報法人審批備案。
工作面瓦斯抽采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⑴工作面概況:包括工作面基本參數、頂底板巖性、標高和垂深、四周開采情況、地質構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點)煤層賦存條件、抽采區域劃定、抽采區域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內容;
⑵瓦斯基礎數據:包括鄰近區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區域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系數、鉆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系數等內容;
⑶抽采方法:鉆孔布置數量、位置、角度、長度及到達層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連接等內容;
⑷抽采設備:包括抽采管路直徑、管材及連接、控制裝置、抽采工藝參數、監測及安全裝置等內容;
⑸抽采效果預計:包括抽采時間、抽采量、抽采率等內容。
新水平、新采區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應包括內容:
⑴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
⑵瓦斯基礎數據:瓦斯鑒定參數,礦井瓦斯涌出量,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礦井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系數、鉆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系數等內容;
⑶抽采方法:鉆孔(巷道)布置與抽采工藝參數;
⑷抽采設備:包括抽采泵、管路系統、監測及安全裝置等內容;
⑸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電、供暖、避雷及其他。
⑹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資金概算。
⑺技術經濟指標:投資概算及工期。
⑻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平、剖面圖,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及圖紙。
2、瓦斯抽采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
⑴圖紙:
①瓦斯抽采系統圖;
②泵站平面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放水器等)布置圖;
③抽采鉆場及鉆孔布置圖;
④鉆孔實測成果圖;
⑤泵站供電系統圖。
⑵記錄:
①抽采工程和鉆孔施工記錄;
②抽采參數測定記錄;
③泵房值班記錄。
⑶報表:
①抽采工程年、季、月報表;
②抽采量年、季、月、旬報表。
⑷臺賬:
①抽采設備管理臺賬;
②抽采工程管理臺賬;
③瓦斯抽采系統和抽采參數、抽采量管理臺賬。
⑸報告:
①礦井和抽采采區抽采工程設計文件及竣工報告;
3、礦總工程師每周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平衡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抽采利用工作長遠規劃、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計劃,保證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高瓦斯及突出礦井的采區設計必須有專門的瓦斯抽采設計,明確抽放量,抽采量不達標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投產。
4、嚴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質量,抽采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做到平、穩、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后,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5、鉆孔施工的技術要求
⑴所有進行抽放的地點必須有抽放工程設計和專項措施,鉆孔必須按設計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徑、深度等施工。
⑵所有施工鉆孔的地點,灑水管理必須安裝到位,并配備不少于三臺的滅火器和一定數量的備用黃土(防止打鉆失火)。
⑶打鉆過程中,發現卡鉆、打不進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打鉆查明原因,制定專項措施后,才能繼續施工。
⑷采用風力排粉時必須使用打鉆除塵霧化裝置,降低溫度,消除煤塵。⑸鉆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機,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要求
⑴參數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泵站安裝孔板流量計時,每小時測定一次抽采濃度、負壓、溫度、壓差等參數;安裝抽放監控計量裝置的泵站必須連續監測濃度、流量、壓力、溫度等參數,并能隨時查看、打印報表。
②井下采掘工作面上下風道支管路安設的總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測定一次抽采濃度、負壓、壓差、溫度等參數。
單孔的排板應該包括:孔號、孔長、濃度、始抽時間、抽放負壓、測定日期、測定人等。
③抽采孔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封孔連抽,并進行參數測定。
⑵抽采計量規定
①瓦斯抽采量的計算器具必須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并按規定進行標校。
②安裝抽采計量監控裝置的泵站,以計算機自動顯示的數據為計量依據。
③井下安裝計量裝置的規定。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抽放管路上必須安裝標準孔板進行計量,安裝位置在抽放支管上與本煤層抽放單管結束處以外。
㈣抽放制度管理
1、進行瓦斯抽采的公司和礦井必須制定本公司或礦井的瓦斯抽采年度計劃和月份瓦斯抽采計劃,并制定本年度具體的瓦斯抽采考核辦法,保證瓦斯抽采各項指標按計劃完成。
2、瓦斯抽采礦必須按時向公司上報瓦斯抽采月報和季報;公司每季度對各抽采礦井的瓦斯抽采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其它時間隨時進行抽查。
3、進行瓦斯抽放的礦井必須建立防突隊(或抽放隊),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抽采瓦斯需要,負責泵站、打鉆、管路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的測定等。
4、抽采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種崗位責任制、鉆孔驗收制度、抽采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回采工作面抽放孔甩孔制度等。
5、實行瓦斯治理工程備案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鉆孔與封孔、管路連接、設備安裝,都要有記錄,記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員及驗收人員,以便發生問題時查找相應人員。
6、要制定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標準,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須制定作業規程、技術規范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7、投入運轉的抽采系統必須實行系統巡檢制度。由抽采專業隊伍配備一定人員,定期巡查、維護抽采設備和管路系統,保證系統負壓和抽采瓦斯濃度,并定期測定系統參數(泵站大氣壓力、系統抽采負壓、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濃度、抽采瓦斯溫度)。各個工作面或采空區的抽采支管必須配備抽采計量裝置,定期測定瓦斯抽采參數,計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㈤瓦斯利用管理
1、礦總經理全面負責瓦斯利用工作,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瓦斯利用的管理工作,通防部及各礦總工負責供氣計劃的編制,財務部負責供氣費用的回收,通防部協調供氣礦井與瓦斯氣使用單位的供氣關系等。2、新建礦井抽采出的瓦斯必須利用,變害為利,保護環境,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礦井瓦斯利用必須經過相關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設計。
3、供氣礦井的礦長對瓦斯利用工作負全面責任,礦井總工程師對保證供氣質量、完成供氣計劃、按時報送報表等工作負責。
4、瓦斯氣用于工業和民用時,甲烷濃度不得低于30%;用于瓦斯發電時,甲烷濃度不得低于10%,用于煤層氣液化時不得低于20%。
5、為使抽采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設備能及時得到補償,保證礦井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進行,礦井所得到的瓦斯利用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抽放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㈥抽放相關技術要求
1、鉆機效率:巖石f>8,不小于600m/(月•臺);巖石f=6~8,不小于1200m/(月•臺);巖石f<6(包含煤)不小于1600m/(月•臺)
2、預抽鉆孔封孔質量檢查標準:鉆孔孔口負壓不得小于13kPa,預抽瓦斯濃度不應小于30%;否則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預抽瓦斯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長度不得小于5m,順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8m。
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抽放濃度規定:高負壓瓦斯抽放濃度不低于20%,低負壓瓦斯抽放濃度不低于10%。
4、礦井抽采率不低于25%,工作面抽采率不低于30%。
5、抽采量的計算要統一用大氣壓為101.325Pa、溫度為20℃標準狀態下的數值。
二、考核辦法
1、每年下達瓦斯抽采利用量計劃,根據計劃制定本礦井瓦斯抽采利用年度計劃和月度計劃。完不成計劃的根據考核辦法進行獎罰,并在質量標準化考核中扣分。
2、積極開展瓦斯區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十一條~五十六條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凡是效果檢驗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效果檢驗無效。
3、工作面進行采掘活動前必須由抽采效果評價體系進行抽采效果評價,評價報告和試驗報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壓力)報通防部,經公司批準后,方可生產。抽采指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投產或施工,私自組織生產的對礦長、生產礦長各罰款10000元,對總工、安全礦長各罰款8000元,并進行行政處分。
3、抽放系統不完善的,各種計量裝置安裝不到位,傳感器校檢不及時的不予考核。
4、嚴格抽采計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統濃度低于10%的抽采量不計入礦井抽采完成指標。
5、對有假鉆孔、假抽采、假計量的,經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對責任人進行2000~5000元。
6、每季度對各礦井抽采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超額完成抽采計劃的要進行重獎,對完不成抽采計劃的要進行對等罰款。
7、獎罰
⑴對完成季度抽采量計劃的礦井,每抽出1m3瓦斯獎勵0.05元,超出計劃部分每1m3獎勵0.1元,獎勵計算公式:
獎金額=計劃抽采量(m3)×0.05(元)+超過計劃量(m3)×0.1(元)
⑵對完成瓦斯利用量的礦井,每利用1m3瓦斯獎勵0.05元,超出計劃部分每1m3獎勵0.1元,獎勵計算公式:
獎金額=計劃利用量(m3)×0.05(元)+超過計劃量(m3)×0.1(元)
⑶對沒完成季度抽采量計劃的礦井對等罰款,即按季度計劃抽采量每1m3瓦斯罰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罰0.1元,罰款計算公式:
罰款額=計劃抽采量(m3)×0.05(元)+(計劃抽采量-實際抽采量)(m3)×0.1(元)
⑷對沒完成季度利用量計劃的礦井對等罰款,即按季度計劃利用量每1m3瓦斯罰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罰0.1元,罰款計算公式:
罰款額=計劃抽采量(m3)×0.05(元)+(計劃抽采量-實際抽采量)(m3)×0.1(元)
⑸瓦斯抽采利用獎金的分配:對瓦斯抽采利用有貢獻的人,其中獎金總額的40%用于中層以上瓦斯抽放相關人員獎勵,60%用于基層瓦斯抽放相關人員獎勵,對班子成員獎金總額不計入年薪。
三、本文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文件與本文件有沖突的,按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