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危險工作面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突出危險工作面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突出危險工作面放炮管理,杜絕放炮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高突工作面爆破作業活動。
3 職責
3.1 放炮隊、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
3.2 安全科是該制度落實執行時的檢查部門。
3.3 安全科、防突科及其他業務科室對本程序的貫徹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4 內容
4.1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配備固定爆破工,爆破工必須熟悉瓦斯突出預兆及安全防護措施,并認真落實防突措施。
4.2 嚴格執行遠距離爆破,爆破母線使用兩芯小電纜,躲炮距離按防突規定執行。
4.3 爆破時必須停電,爆破后至少要停30分鐘,由安檢員及瓦檢員檢查后,才能進入。
4.4 爆破時必須停電,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扭牢,并且用絕緣膠布包好。
4.5 堅持一炮三檢制度,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使用好水炮泥,黃泥要封滿填實。
4.6 必須嚴格堅持“三人聯鎖”換牌爆破制度。
4.6.1 三人聯鎖爆破就是瓦檢員、爆破工、施工單位班、組長三人以換牌的方法,達到共同負責,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實現安全爆破的目的。
4.6.2 接班后,三人一同到施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打眼及裝藥。
4.6.3 爆破前,三人一同檢查爆破地點的瓦斯、支護及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互相換牌爆破。
4.6.4 爆破后,參加聯鎖人員一同檢查爆破現場,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
4.6.5 聯鎖換牌爆破時,若有一人不到現場,爆破工有權拒絕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