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煤業淺孔抽放管理辦法
長虹煤業淺孔抽放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淺孔抽放效果,減小煤體瓦斯含量,杜絕煤與瓦斯突出,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礦井下各突出采煤工作面。
3 職責
3.1 施工隊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
3.2 防突科、通風科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落實。
3.3 安全科負責本制度實施的監督。
4 內容
4.1 施工單位在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淺孔抽放注水措施,否則不準生產。
4.2 工作面回采前,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和措施要求領取瓦斯抽放麥吸管、封孔膠囊、法蘭盤、螺絲、螺帽、分支軟管等淺孔抽放設施,并按要求運至采煤工作面。
4.3 施工單位負責淺孔抽放系統安裝、防突隊負責技術指導和淺孔抽放系統聯網。
4.4 施工單位打完措施孔后,必須做到打一個抽一個,保證每個措施孔抽放時間不少于1個小時。防突隊保證淺孔抽放所需負壓的穩定,并保證淺孔抽放所需的時間。
4.5 工作面淺孔抽放設施具體由施工單位負責,必須做到淺孔抽放設施無損壞、無漏氣、無堵塞、手把靈敏可靠等。風巷(或機巷)淺孔抽放主干管路的掐接具體由防突隊負責,施工單位配合完成,掐接管子不得影響工作面正常生產。
4.6 實行干部巡查制度,嚴把從打鉆到抽放注水的質量關。
4.7 建立抽放注水臺帳,并及時填寫。
4.8 積極與防突科、技術科管理人員聯系,以保證淺孔抽放系統的正常、穩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