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調度匯報制度
華泰煤礦調度匯報制度
一、各科、隊在每班整點前(8、16、24點)將入井人數、工作地點、跟班名單、工作任務報調度室。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項。匯報不實,罰50元。
二、考勤室、充燈房在9:30、17:30、1:30前將當班科、隊入井人數、礦領導名單報調度室。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次。
三、跟班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用就近電話向調度室匯報到崗人數、存在隱患,跟班人員不到現場不準生產。否則,對安全員罰款50元,不匯報對跟班人員罰款50元。
四、晚入井人員名單及人數、原因及時報調度室。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五、調度室建立入井人員統計臺帳,對礦、科、隊長、支書訂工。凡沒有按時匯報的,及時反調度情況,超過時間沒落實對調度員罰款50元。
六、調度室值班主任必須落實井下出勤情況、安全情況,調度沒落實而不督促反調度對值班主任罰款50元。
七、跟班人員必須班中向調度室匯報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匯報。否則罰款50元。
八、科、隊長、支書不下井時到調度室訂平地工,并保證電話暢通。否則,當班無工。聯系不上加罰20元,影響安全生產的嚴肅處理。
九、集體作業人員原則上同上同下,出井后跟班人員負責及時向調度室匯報,零星出井人員由跟班人員或考勤室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十、崗位人員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十一、考勤室、充燈房負責將當班結束2小時后沒升井人員名單、人數報調度室,調度室負責落實原因,情況特殊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十二、調度室建立副科長以上人員匯報記錄。
十三、當班存在問題由調度室通知到科、隊長,并在調度會上通報落實罰款。
十四、堅持事故逐級匯報,不經調度室同意而上報者,罰匯報人100元。
十五、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遲報超過30分鐘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十六、隱瞞事故不報的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各100元。
十七、不經礦長或主要領導同意而上報事故的罰匯報人100元。
本制度由調度室負責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