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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電氣工程常用術語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18 14:3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山電氣工程

      一、礦山供電

      礦區供電系統—由各種電壓的電力線路將礦區的變電所和電力用戶聯系起來的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的整體。

      礦井供電系統—由各種電壓的電力線路將礦井的變電所和電力用戶聯系起來的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的整體。

      礦區變電所—向幾個礦井、露天礦及其他用電單位供電的變電所。

      礦井地面[主]變電所—設在地面、向全礦供電的變、配電中心。

      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又稱“大接地電流系統”。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一低值阻抗接地的系統。通常其零序電抗與正序電抗的比值不大于6,零序電阻與正序電抗的比值不大于7。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又稱“小接地電流系統”。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或經高值阻抗接地或諧振接地的系統。通常其系統的零序電抗與正序電抗的比值大于6,零序電阻與正序電抗的比值大于7。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系統—在故障條件下,為了使變壓器中性點盡可能不偏移以及滿足其它要求,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系統。

      中性點經電抗接地的配電系統—為減少電網單相接地時的電容電流(穩態值),在變壓器中性點與地間連接電抗線圈的配電系統。

      中性點經電阻接地的配電系統—為了提高漏電保護裝置選擇性以及降低電弧接地過電壓值等目的,變壓器中性點經電阻接地的配電系統。

      中性點絕緣的配電系統—變壓器中性點與地絕緣的配電系統。當發生單相接地時,通過故障點的電流,主要是電容性電流。

      單相接地電容電流—在變壓器中性點絕緣的電網中,當發生單相接地時,由于電網各相對地電容的存在,流入故障點的電容性電流。

      井下供電系統—進入井下的供電電纜、供電設備及其所組成的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的整體。

      井下主變電所—又稱“井下中央變電所”。設置在井底車場或主要生產水平的變、配電中心。

      采區變電所—采區的變、配電中心。

      工作面配電點—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的配電中心。

      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由變壓器及高、低壓開關等組成的,可隨工作面移動的隔爆型電氣設備整體。

      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不用油絕緣和冷卻的隔爆型變壓器。

      礦用橡套軟電纜—用橡膠作絕緣和護套的各種用途的電纜。其護套具有阻燃性。

      隔爆型電纜連接器—具有隔爆型結構的電纜連接裝置,包括電纜接線傻事國、電纜插銷等。

      噸煤電耗—采一噸煤所消耗的電量。為直接用于原煤生產的總耗電量除以原煤總產量。

      排水電耗—垂直高度100m,每排出1t水所消耗的電能。可以此評估排水系統的效率。

      通風電耗—通風機全壓1Pa,每排出1Mm3風量所消耗的電能。可以此評估通風機的效率。

      壓風北功?率—空壓機在公稱條件下的排氣量為1m3時所需要的功率。可以此評估壓風機的效率。

      礦燈—又稱“頭燈”、“帽燈”。礦工頭戴式照明燈,由燈頭、電纜和蓄電池構成。當燈泡(主光源)被擊碎時能立即斷電。

      礦用防爆燈具—由饋電網絡供電的,適用于有瓦斯或(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照明用的防爆燈具。

      二、礦山電氣安全

      防爆電氣設備—又稱“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規定標準設計制造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d”。

      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向外殼各個部件相對表面配合在一起的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為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傳播,隔爆外殼各個部件相對表面配合在一起的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長度—從隔爆外殼內部通過隔爆接合面到隔爆外殼外部的最短通路長度。

      隔爆結合面粗糙度—隔爆外殼接合面加工時,要求加工表面的粗糙程度。

      隔爆接合面間隙—隔爆接合面相對表面間的距離。對于圓筒隔爆接合面,則為徑向間隙(直徑差)。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在標準規定試驗條件下,殼內所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通過25mm長的接合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外殼空腔兩部分之間接合面的最大間隙。

      最大許可間隙—根據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類別、級別、隔爆外殼的容積和隔爆接合面的長度而規定的間隙最大值。

      平滑壓力—由隔爆型電氣設備進行爆炸試驗時記錄的壓力(壓強)曲線削去寄生波紋后所畫出的曲線圖形而得到的壓力(壓強)。

      參考壓力—隔爆型電氣設備型式試驗中得到的幾個最大平滑壓力(壓強)中的最高值。

      強度試驗—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所需承受的內部爆炸壓力(壓強)的試驗。

      靜態[強度]試驗—通過爆炸進行的強度試驗。

      隔爆性能試驗—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內部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爆炸時能否點燃設備周圍同一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試驗。

      增安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代表符號“e”。

      熱極限電流—在最高環境溫度下,4秒鐘內使導體從額定運行時的穩定溫度上升到級限溫度的電流有效值。代表符號“1◆th”。

      動態極限電流—電氣設備能承受其電動力作用而不損壞的峰值電流。代表符號“1◆dyn”。

      極限堵轉時間—在最高環境溫度下,達到額定運行最終穩定溫度后的交流電動機繞組,從開始通過啟動電流(堵轉電流)時算起直至上升到極限溫度的時間。代表符號“1◆E”。

      本質安全電路—簡稱“本安電路”。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在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代表符號“i”。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簡稱“本安型設備”。全部電路為本質安全電路的設備。代表符號“i”。

      關聯電氣設備—設備內部電路能影響與之聯接的本安型設備的安全性能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或關聯電氣設備的等級—簡稱“本安型或關聯電氣設備的等級”。由故障點個數或相關的安全因素確定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或關聯電氣設備的安全水平。

      本質安全連接裝置—又稱“本安連接電路”、“本安連接設備”。接在非本安電路與本安電路之間,用來限制能量,以保證本安電路本安性能的接口。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電源—簡稱“隔爆兼本安型電源”。具有隔爆外殼面部分電路為本質安全型的礦用電源。

      本質安全型電池組—簡稱“本安型電池組”。由電池及限流元件組成并澆封為一體,能將輸出最大短路電流限制在本質安全范圍內的電池組。

      隔離電容器—從直流回路上把本質安全電路與非本質安全電路隔離并具有規定性能的電容器。

      分流安全元件—與電感元件并聯,用來限制電感能量釋放到本質安全電路斷開處的元件。

      安全柵—接在本質安全電路和非本質安全電路之間。將供給本質安全電路的電壓或電流限制在一定安全范圍內的裝置。

      火花試驗裝置—用來檢驗電路接通或斷開產生的電火花能量能否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裝置。

      正壓型電氣設備—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并保持其壓力(壓強)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p”。

      充油型電氣設備—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面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o”。

      充砂型電氣設備—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均不能點燃周圍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q”。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n”。

      澆封型電氣設備—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m”。

      氣密型電氣設備—具有氣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h”。

      特殊型電氣設備—異于現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代表符號“s”。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僅用于煤礦井下無瓦斯和(或)煤塵爆炸性危險場所,具有一定安全要求的電氣設備。代表符號“KY”。

      爬電距離—在兩個導電部分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

      空氣間隙—兩裸露導電部分間的最短距離。

      非危險火花金屬—在規定條件下,由機械沖擊或摩擦產生的火花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金屬。

      電纜引入裝置—將電纜引入電氣設備而不改變該設備防爆型式的裝置。

      導管引入裝置—將導管接到電氣設備上使導線引入電氣設備而不改變該設備防爆型式的裝置。

      直接引入—采用主體外殼內的或與主體外殼互通的端子箱內的連接裝置將電氣設備與外電路連接的方式。

      間接引入—采用主體外殼外面的接線盒或插頭和插座將電氣設備與外電路連接,且不改變主體外殼的防爆型式和防護等級的連接方式。

      防爆電氣設備類別—根據電氣設備使用環境而劃分的類別。煤礦用設備為Ⅰ類,其它為Ⅱ類。Ⅱ類還可分為A、B、C三級。

      防爆型式—為防止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而對電氣設備采取各種特定措施的型式。

      引燃溫度—按照標準試驗方法試驗時,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溫度。

      最小點燃電流—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能點燃最易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

      甲烷爆炸界限—能夠使甲烷和空氣的混合氣體發生爆炸的甲烷濃度范圍。

      甲烷最小引燃能量—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能夠引燃甲烷和空氣混合氣體的最小能量。

      壓力重疊—點燃外殼內某一空腔或間隔內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而引起與之相通的其它空腔或間隔內的被預壓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點燃時所呈現的壓力(壓強)升高現象。

      爆炸危險場所—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快速傳播形成爆炸的混合物。

      爆炸性環境—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合格證—由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頒發的用以證明樣機或試樣及其技術文件符合有關標準中的一種或幾種防爆型式要求的證件。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容許的最不利條件下運行時,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電氣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溫度。

      凈容積—外殼內部總容積除去電氣設備所必須的內容物所剩的容積。

      總接地網—用導體將所有應連接的接地裝置連成的一個接地系統。

      井下主接地極—埋設在井底主、副水倉或集水井內的金屬板接地極。

      局部接地極—在集中或單個裝有電氣設備(包括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接線盒)的地點單獨埋設的接地極。

      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連接,供井下主變電所、主水泵房等所用電氣設備外殼連接的母線。

      輔助接地母線—井下區域、采區變電所,機電硐室和配電點內的電氣設備外殼與局部接地極、電纜的接地部分連接的母線。

      井下保護接地—把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外露金屬部分用導體與總接地網或與接地裝置連接起來的技術措施

      總接地網接地電阻—總接地網上任意點的對地電阻。

      接觸電壓—絕緣損壞時,同時可觸及部分之間出現的電壓。

      間接接觸—人或動物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的接觸。

      跨步電壓—人站立在有電流流過的大地上,存在于兩足之間的電壓。

      安全【特低】電壓—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在任何情況下,在兩導體之間或任一導體與地之間這個電壓系列的上限值均不得超過有效值50v(交流50-500Hz)。

      觸電電流—通過人體或動物體并可能引起病理、生理效應特征的電流。

      安全電流—流經人體致命器官而又不至致人死命的最大電流值。它的大小與作用時間有關,作用時間長,其值下降。

      漏電保護—電網漏電電流超過設定值時,能自動切斷電路或發出信號的功能。

      選擇性漏電保護—電網饋出線上發生漏電故障時,能正確選出并切斷發生故障饋出線的保護功能。

      漏電閉鎖—檢測分斷狀態的饋電開關或電磁起動器負荷側絕緣電阻,如低于設定值時使其不能合閘送電的功能。

      安全阻抗—帶電部分和可觸及的導電部分之間的阻抗。可在設備正常使用和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把電流限制在安全值以內,并在設備的整個壽命期間保持其可靠性。

      泄漏電流—在沒有故障的情況,流入大地或電路中外部導電部分的電流。

      安全距離—為了防止人體、車輛或其它物體觸及、碰撞或接近帶電體等造成危險,在兩者之間所需保持的一定空間距離。

      靜電導體—體電阻率在1×108☆.cm以下,當其接地時,不能積聚靜電電荷的材料。

      靜電非導體—體電率在1×108☆.cm以上,能在其上積聚足夠大的靜電電荷并引起各種靜電現象的材料。

      靜電事故—因靜電放電或靜電力作用,導致發生危險或損害的現象。

      靜電災害—因靜電放電而導致的比較大或人力無法抵御的事故。如火災、爆炸、人體靜電電擊和二次事故等。

      雜散電流—任何不按預定通路而流動的電流。

      三、煤礦監測與控制

      煤礦[集中]監測—為煤礦安全和正常生產而進行的對各有關參數或狀態的集中監視與檢測。

      礦井環境監測—對礦井環境條件的各種參數進行的監測。

      礦井火區環境監測—對礦井自燃火區中的環境條件參數進行的監測。

      設備健康監測—對設備運行狀況與潛在故障有關的因素進行的監測。其監測數據用于設備的故障診斷和維修管理,需要時也可被主生產監控系統調用。

      煤礦[集中]監控—為煤礦安全和正常生產而進行的對各有關參數或狀態的集中監測,并對有關環節加以控制。

      煤礦軌道運輸監控—又稱“信集閉系統”。對煤礦軌道運輸進行的集中監控。在對機車位置、信號機、轉轍機等狀態監測的基礎上,實現進路、信號、道岔等的集中聯鎖和閉鎖。

      煤礦帶式輸送機運輸監控—對煤礦生產中帶式輸送機系統的集中監控。包括對輸送帶打滑、斷帶、跑偏、堆煤等故障的監控。

      采煤工作面監控—對采煤工作面上的采煤機、輸送機和液壓支架等機械進行的集中監控。

      地面數據處理中心—又稱“中心站”。煤礦監控系統的地面數據處理中心。它接收系統中各種監測數據,對其進行分析、存儲、打印、顯示等處理,可對局部生產環節發出控制指令和指導。

      [監控]主站—煤礦生產過程或局部生產環節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數據處理裝置。可接收分站或局部設備傳來的各種監測數據,并對其進行處理,亦可對分站及有關設備發出控制指令和信號。

      [監控]分站—煤礦監測、監控系統中,設置在被監控對象相對集中地點的數據采集、處理和控制裝置。又是中心站或主站與被監控對象間進行信息傳遞的中間環節。

      傳輸接口—由公共實體互連特性、信號特性和互換電路功能特性所規定的共同界面。在監測監控系統中,它可將中心站(主站)到分站以及分站到中心站的信息轉換成彼此能夠接受的信息。

      星狀[監控]傳輸網—又稱“放射狀傳輸網”。監控系統中每一個分站各通過一根傳輸電纜與主站、傳輸接口或中心站相連,而構成的一種放射狀結構的傳輸網絡。

      樹狀[監控]傳輸網—監控系統中主站、傳輸接口或中心站與各個分站通過一根電纜串接起來而構成的一種環狀結構的傳輸網絡。

      敏感器—又稱“敏感元件”。直接響應被測變量,并將它轉換成適于測量的信號的元件或器件。敏感器輸出信號和輸入變量間的關系是固有的,不因外來手段而改變。

      傳感器—接受物理或化學變量(輸入變量)形式的信息,并按一定規律將其轉換成同種或別種性質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變送器—輸出為標準信號的傳感器。

      檢測儀表—能確定所感受的被測變量大小的儀表,可以是傳感器、變送器或自身兼有敏感器和顯示裝置的儀表。

      甲烷傳感器—將空氣中的甲烷濃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煙霧傳感器—將空氣中的煙霧濃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一氧化碳傳感器—將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負壓傳感器—將低于參考點氣壓的壓力(壓強)差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風速傳感器—將空氣的流動速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煤位計—測量煤倉煤位高度的裝置。

      采煤機位置傳感器—將采煤機在工作面的運行位置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機車位置傳感器—反映機車位置,輸出約定信號的裝置。

      煤巖界面傳感器—在采掘機械上檢測煤巖界面位置,并輸出約定信號的裝置。

      設備開停傳感器—檢測設備開停狀態,并轉換成約定輸出信號的裝置。

      膠帶打滑傳感器—檢測膠帶運行時的打滑狀態,并轉換成約定輸出信號的裝置。

      膠帶撕裂傳感器—反映膠帶撕裂故障,并輸出約定信號的裝置。

      膠帶跑偏傳感器—能按預設位置測出膠帶跑偏極限狀態,并將其轉換成開關量信號輸出的裝置。

      輸送機堆煤傳感器—在輸送機上能按預設位置測出煤炭堆積極限狀態,并將其轉換成約定信號輸出的裝置。

      礦用膠帶秤—又稱“礦用皮帶秤”。對帶式輸送機上運送的散料的重量進行自動連續稱量的裝置。

      膠帶載人保護器—當帶式輸送機膠帶上載的人越過預定下車線時,可立即切斷電源,使其停車的裝置。

      提升信號裝置—用作提升機房、井口、井下各水平之間信號絡并具有必要閉鎖的裝置。

      斜井人車信號裝置—供斜井人車與提升機房間進行信號聯絡的裝置。

      四、煤礦通信

      礦區以外通信—通過煤炭工業專用網或公用網實現的礦區對外的通信。包括通過市話、載波、微波衛星等的通信。

      礦區通信—以礦務局為中心,礦區內各單位之間的各類地面通信。

      礦井通信—以礦為中心,礦內各部門、環節之間的各類井上下通信。

      井下通信—以礦調度室為中心,調度室與井下各生產環節和有關輔助環節之間、井下各環節相互之間、或各環節內部的通信。

      礦井調度通信—專供調度指揮用的、調度室與井上下各生產環節和有關輔助環節之間的通信。

      礦井調度通信主系統—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的通信系統。由調度電話總機、與之直接聯系的各調度電話分機或局部通信系統(子系統)的調度通信匯接裝置以及它們之間的傳輸通道等構成。

      礦井局部通信系統—井上下生產環節、輔助環節局部范圍內聯絡、指揮用的通信系統。

      調度特權—調度員為實現其指揮調度而行使的通信優先權,包括監聽、強拆和強插入其被調度對象的通信業務。

      緊呼—全稱“緊急呼叫”。在緊急情況下調度對被調度,或反之被調度對調度的呼叫。

      選呼—通過對呼叫信號的編碼(頻率碼或脈沖數字碼),主叫用戶可以有選擇地呼叫被叫用戶的呼叫方式。

      組呼—調度對被調度對象以成組方式的呼叫。

      全呼—調度對全體被調度對象的呼叫。

      擴音傳呼—通過被叫用戶話機上的擴音設備,實現主叫對被叫用戶呼叫的方式。

      通播—在緊急情況下,調度對被調度對象的部分或全體,實現語言擴音廣播的通信方式。

      工作面通信—工作面上的人員之間、工作面與采區巷道之間的通信。

      井筒通信—井筒內人員與提升機房、井口、以及井下各水平有關工作人員之間的通信。

      架線電機車載波通信—調度與電機車之間,或電機車相互間利用架空饋線和鐵軌作為載波傳輸線的通信。

      輸送機線通信—輸送機線沿線工作人員之間的通信。

      移動通信—通信中的一方或雙方處于運動中的通信。

      礦山救護通信—礦山救護工作中使用的通信。

      同線電話通信—幾部電話機共用一對傳輸線的通信方式。

      井下無線通信—借助礦井特殊信道實現的無線通信。包括甚低頻、特低頻透地通信,電磁波沿低導層(煤層)傳播的中頻通信,以巷道作波導的甚高頻、特高頻通信,以及有線-無線相結合的中頻感應通信和高頻、甚高頻漏泄通信。

      透地通信—借助于感應體(沿井筒或巷道敷設的導線、金屬管道或其它導體)對電磁波傳播的導行作用實現的通信。

      長感應環線—兩邊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用作感應通信傳輸線的長環。其長寬比遠大于1,其周長一般大于一個波長。

      漏泄通信—借助于漏泄饋線導行電磁波的通信。

      漏泄饋線—具有開放或半開放式結構的射頻傳輸線。電磁波在沿該線縱向傳播的同時,還通過其結構上的開放處向其周圍空間輻射。

      漏泄[同軸]電纜—一種同軸電纜式的漏泄饋線,其外導體具有疏編、開槽或孔等開放結構,電磁波可在纜中縱向傳播,同時可橫向輻射。射頻能量可由電纜發到外界,或從外部傳入電纜。

      漏泄電纜的傳輸損耗—電磁波在漏泄電纜中縱向傳播過程中單位長度上的功率損耗。

      漏泄電纜的耦合損耗—漏泄電纜和附近天線之間耦合的功率損耗。一般指離漏泄電纜一定垂直距離處的半波偶極子天線所接收的功率與該處電纜內部傳輸功率之比的分貝數。

      礦用通信電纜—具有適用于礦井環境的機械強度、耐潮、防靜電和阻燃等性能的礦井專用通信電纜。

      礦用光纜—具有適用于礦井環境的機械強度、耐潮、防靜電和阻燃等性能的礦井專用電光纜。

      低導層固有傳播—在井下不存在金屬導體的場所,電磁波沿低電導率媒質傳播的方式。夾在具有相對較高電導率的頂、底板間的煤層或空氣可視為低導層。

      巷道固有傳播—在不存在任何金屬導體的空巷道中,巷道作為有損介質波導的電磁波傳播方式。

      巷道的截止頻率—對應于巷道固有傳播方式,巷道作為波導的截止頻率。

      單線模[式]—借助于沿巷道敷設的一根導線和巷道壁對電磁波導行的傳播模式。

      雙線模[式]—借助于沿巷道敷設的兩根導線對電磁波導行的傳播模式。

      模[式]轉換器—插在兩段同軸電纜或雙線傳輸線之間,用來將其中所傳輸的同軸模或雙線模電磁波的一小部分能量轉換成單線模的器件。

      [調度通信]匯接裝置—調度通信主系統和子系統間的接口。用來實現主系統和子系統通信設備之間呼叫信號、摘掛機信號和話音信號等的轉換和傳遞,同時不影響各系統的獨立性和本安特性。

      礦用電話機—具有防爆、防塵、防潮等性能,適合礦井特殊要求的電話機。

      聲力電話機—不需通話電源,直接以聲-電換能進行通話的電話機。

      五、煤炭工業信息管理

      煤炭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存儲及分析數據,以供煤礦各級企、事業的管理人員使用的數據處理系統。

      煤炭信息處理系統—在煤礦各級企業、事業單位內、外具有接收、傳送、模型識別、過程控制和處理信息功能的系統。

      煤炭輔助決策系統—又稱“決策支持系統”。根據事先建立的判定原則或模擬模型,為煤礦各級企業、事業的各種請示去尋找最佳答案的聯機實時系統。

      煤炭信息檢索系統—采用數據處理技術和方法、致力于煤炭信息的產生、收集、評價、存儲、檢索和分發的有機整體。由硬件、軟件、庫系統、管理者和用戶五要素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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