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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隆安煤業地測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15 22:45 來源:煤礦安全網

    泰山隆安煤業地測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一、地測科與設計、開拓掘進、回采、安監等部門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書面形式(委托書)和會議制度進行,通過會議的業務聯系應有詳細的會議紀要。 二、設計或其它部門需要地測科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總工程師簽字。地測科應按以下規定時間提交; 1、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深等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3-5年通知地測科,地質測量科應在前半年交付。 2、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地測科,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面設計提交出來后5天內提交。 4、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科,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科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科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三、地測科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系。 四、地測科與回采單位的業務聯系。 五、地測科必須切實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質和水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探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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