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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隆安煤業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15 22:4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泰山隆安煤業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安監、基建、通風人員及防治水人員按巡查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煤礦各分管領導組織防治水隱患排查在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地測防治水科,由地測防治水科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各有關科、隊進行限期整改,安監科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雨季來臨前,地測防治水科完成礦井雨季“三防”實施方案,并要不間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礦井與防汛、防洪、氣象單位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的聯系。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損壞、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供應科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對礦井內河道、積水地區水位調查工作。

      10、各科、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1、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3、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

      (一)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獎罰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來體現重獎重罰。

      (三)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執行。

      (四)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300元。

      3.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1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單位處罰1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警告、降職的處分。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元,并給予個人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1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元。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1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100元。

      9.地測防治水科科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安監科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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