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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質與生產單位業務聯系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05 15:37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地質與生產單位業務聯系制度
       一、生產科地質技術員與設計、開拓、掘進、回采等施工單位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會議研究決定后進行。
       1、設計需要地質資料時,生產科地質技術員必須提供相關資料,并有總工程師簽字。
       2、礦井技術改造、擴建等設計所需要地質資料,應在設計前3~5年通知生產科地質技術員。地質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3、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2年通知生產科地質技術員,地質資料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資料,應在采面掘進完成后15天內提交。
       5、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生產科地質技術員。地質資料在設計前10天交付。
       6、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商定提交期限。
    二、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系
       1、生產科地質技術員應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做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2、各類巷道開口,停頭或復工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
       3、地質調查和超前鉆進時區隊應密切配合,提供條件。生產科地質技術員應隨時把獲得的地質情況通知施工單位。
       4、巷道掘進在進入構造帶、水害危險區前,生產科地質技術員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
       5、對防治水工程設計及時發放給施工單位,并對施工單位編制規程措施進行審查,落實其實施情況。
    三、與回采的業務聯系
       1、生產科地質技術員須向回采區隊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
       2、回采工作面通過斷層、鉆孔、老巷、透舊巷有水害威脅時,生產科地質技術員必須按規定以業務保安通知單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隊和有關業務科室及礦分管領導。
    四、井上下施工各類鉆孔,應提出鉆孔設計和要求,由施工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地質負責鉆探成果驗收。
    五、生產科地質技術員根據生產月計劃,每月2號前向有關單位及領導提出采煤和掘進工作面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遇有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發放臨時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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