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東興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排放措施的編制、審核和貫徹
因各種原因(停電停風、掘進巷道貫通老巷、停風區、啟封盲巷密閉等)造成瓦斯積聚需排放瓦斯時,都必須有礦總工程師組織,按有關的要求,編制針對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就地排放措施由施工單位在作業規程中編寫,集中排放措施由通風部門編寫。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計算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時間、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要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的混合處設有聲光瓦斯報警儀。
2、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實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的位置,瓦斯探頭的監測位置和設崗警戒的位置等必須做到文圖齊全。
3、明確停電撤人范圍。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停電撤人,指定警戒人員位置,禁止其他人員入內。
4、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專人看管。
5、成立排放瓦斯領導組,明確排放瓦斯人員名單。地面總指揮由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擔任,現場指揮由通風科(隊)長擔任。
6、瓦斯排放措施中明確排放瓦斯的方法。
7、瓦斯排完后,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只有排放瓦斯的巷道及排放路線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鐘后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方可由調度室指揮人員下達送電命令,井下指定專人恢復供電。
8、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隊)長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責任落實到人。排放瓦斯前,參加排放人員必須集中貫徹措施,進一步明確每個人的任務和職責。
二、瓦斯排放分級管理規定
掘進頭臨時停工停風,封閉或未封閉的盲巷在恢復通風前,都必須首先檢查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確定是否需要排放瓦斯和排放瓦斯的等級。根據《規程》的規定,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瓦斯分級排放措施。
1、一級管理:因故停風的巷道,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且局扇和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 %時,可由施工單位的當班負責人會同瓦斯檢查員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就地進行排放。
2、二級管理: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但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科(隊)制訂排放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成立由生產科、通風隊、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施工區隊負責人組成的排放小組嚴格按措施排放。專門排放措施應包括:排放風流經過的區域、撤人停電范圍;警戒地點;控制風量的方法;預計排放時間、預計排放量、防護措施等。并明確專人分工負責,采取控制風量的方法進行排放。控制風量有四種方法:(1)掐斷風筒,使風筒兩端逐漸靠近;(2)把風筒掐掉,然后逐節向里延伸;(3)用繩捆扎風筒,然后慢慢放松;(4)“T”型排放法。在排放時,瓦斯檢查員要時刻檢查全負壓混合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使不超過礦井規定。
3、三級管理:若停風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隊制訂排放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成立由生產科、通風科(隊)、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施工區隊負責人組成的排放小組嚴格按措施排放。專門排放措施應包括:排放風流經過的區域、撤人停電范圍;警戒地點;控制風量的方法;預計排放時間、預計排放量、防護措施等。并明確專人分工負責,嚴格檢查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第一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使之不得超過礦井規定。
4、所有恢復通風的巷道,只有當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且穩定30分鐘后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方可向巷道中的電氣設備供電,并做好排放記錄。
5、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安檢科監督。
6、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域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且認定的瓦斯排放等級和排放方法要符合本措施的要求。
三、排放瓦斯的其它規定
1、嚴格掘進通風管理,局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局扇不吸循環風,嚴禁隨意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
2、計劃內機電檢修或更換局扇、風筒等情況,涉及掘進工作面停電停風時,必須事先編制針對性的停電停風措施和排放瓦斯專項措施,經礦有關部門和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按規定組織好排放瓦斯人員,做到發生瓦斯超限時及時按措施排放瓦斯。不論機電檢修或更換風機、風筒,必須做到事先充分準備,盡可能縮短停電停風時間,達到不發生瓦斯超限或減少瓦斯超限濃度。
3、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4、掘進工作面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瓦檢員負責在瓦斯濃度達到1%的地方以外斷開風筒,然后才能恢復局扇通風,并按規定排放。
5、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控制風量和排出風流的瓦斯濃度,確保進入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礦井規定。掘進巷道剛開口,未形成全負壓通風的地點排放瓦斯時,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過0.5%。
6、高瓦斯工作面原則上不得串聯通風。經過批準的串聯通風工作面,因停風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時,必須制定措施報公司批準。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扇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后,后一臺局扇方準送電進行排放。
7、在停風巷道有風筒的,可采用在局扇和盲巷口之間風筒錯口排放或由外向里逐節錯口排放;排放巷道內無風筒的,要由外向里,逐節延續風筒和錯口控制風量。
8、任何地點發生瓦斯超限進行排放前后,都必須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室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