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新旺煤礦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通風設施的質量、管理是礦井通風系統能否正常穩定運行,發生災害時抗避災能力的主要構筑物。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1、井下所有需要構筑的通風設施統一由通風科根據采掘部屬實際需要確定其構筑質量標準,標定構筑地點:
2、所需要構筑的通風設施依據各采煤、掘進、維修隊組的所轄范圍由通風科提出后,調度室統一指揮安排其隊組具體負責構筑。
3、構筑通風設施前,一律到通風科依據通風設施的類別標準,領取“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對照施工。
4、施工過程中,通風科派下屬隊組或專職人員實行跟班督查。確保安全作業。
5、施工完畢后,由施工隊組提出申請,通風科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永久密閉、永久風門、永久風窗、臨時密閉、臨時風門、由安全科通風科負責驗收;永久風橋由生產科、通風科負責驗收)。
6、驗收不合格與否均由驗收單位出具驗收依據轉工資結算單位(生技科)作為工資結算依據;驗收不合格,除對施工負責人給予一定處罰外,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整改
7、通風管理員負責對所有構筑通風設施的操作程序、驗收卡的發放、收取統一分類歸檔。
8、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要愛護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調整改變,更不得故意損壞,否則按嚴重“三違”進行處罰。
9、遇有風門需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時,必須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10、調節風門一般設在工作面回風的末端。
11、在需要通車或行人隔斷風流的巷道內構筑風門不應少于兩道并連鎖。
12、采空區砌筑的永久閉墻前或其它巷道內砌筑的臨時密閉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每班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13、砌筑通風設施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巷道內尤其閉墻兩砌筑點不能形成盲巷。
14、礦通風科要定期組織檢查通風設施,根據其質量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