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塔煤礦綜合防塵管理辦法
負 責 人:
編制單位: 通 風 隊
編制時間:2006年1月10日
一、成立防塵領導小組
組 長:張聚國
副組長:孫連勝 王文明 付盤德 李印生
成 員:李良紅 李民 靳現平 張長弓 張不景 劉瑞寶 宋福堂 郭校山
郭慶瑞 牛來寸 張永良
專職防塵班:王美金(班長)、潭靜民 張永軍 劉懷順
職 責:負責防塵設施的設置、管理、檢查及巡查,負責巷道的定期沖洗。
二、綜合防塵標準
第1條:由制修隊負責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防塵管路可與消防管路共用)。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一)井下所有通風巷道都應鋪設供水消防管路。且主要運輸道、主要回風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輔助運輸巷,上、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進巷道,輸送機轉載點等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按規定安設支管與閥門。
(二)掘進巷道在膠帶運輸巷敷設一趟防塵供水管路,每隔50m留設一個三通,其它輔運巷道也必須敷設消防除塵管路,但每隔100m留設一個三通。
(三)防塵供水系統中,應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的范圍內,水壓不低于4兆怕。
第2條:井下主要進、回風巷應根據風流中粉塵濃度設置凈化水幕,原則上主要進風巷每隔1500~2000米設置1道水幕,主要回風巷在與其相連的采掘工作面回風口下風側50m設置1道水幕。
第3條:井下所有轉載點都應進行封閉并設置水幕,水幕應設置在轉載點下風側3~5m處并能封閉巷道全斷面。
第4條:定期沖刷積塵,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1次積塵,采區回風巷機回風順槽每隔10天沖刷積塵一次,沖刷積塵應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第5條:采煤工作面可不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在靜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內外噴霧系統完善,霧化效果好。
(二)支架有自動噴霧系統的工作面,應合理設定噴霧時間,保證支架自動噴霧系統的正常使用;沒有支架自動噴霧系統的工作面,必須安設架間噴霧系統,架間噴霧間距不得大于30m,每道至少應設有2個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綜采工作面上下順槽100米范圍內必須按設凈化風流水幕。
(三)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四)采煤工作面膠運順槽(包括轉載點)每800~1000m設1道水幕,回風順槽至少應設3道水幕(膠帶運輸機在回風順槽的按膠運巷水幕要求設置),其中靠近工作面的1道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
(五)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必須進行封閉、安設水幕,并要有專人負責管理。
(六)上、下順槽要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
第6條: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鉆眼、沖刷井壁巷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二)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的掘進機則必須使用外噴霧和除塵器,除塵器要定期清理,保證除塵效果。
(三)掘進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時,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四)掘進巷道必須在距工作面200m范圍內設置1道水幕,多巷掘進還應在回風巷風流匯合處下風側200m范圍內設置1道水幕。
第7條:通風隊按《規程》規定定期對生產性粉塵進行檢測:
(一)粉塵濃度測定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和全塵每月測定2次;
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全塵每月2次。
(二)粉塵分散度
每6個月測定1次
(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
三、防塵設施檢查制度
第8條:通風隊負責井下所有巷道防塵設施的巡查,且負責大巷、停掘巷道、備用工作面、總回風巷、其他死角死面的防塵設施日常檢查;運轉隊負責所有本區域皮帶巷的防塵設施的日常檢查;機電科負責本區域所有防塵管路的日常檢查;各綜采、準備隊負責本區域的防塵設施的日常檢查。
第9條:各隊日常檢查問題能夠處理的現場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由隊里自行協商解決,如有不能解決的問題報總工程師落實,通風隊負責跟蹤落實,對落實不及時的單位給于處罰。
四、防塵設施巡查制度
第10條:通風隊負責井下防塵設施的巡查,每周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將檢查存在問題納入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中報督查組進行考核,同時報總工程師進行審閱。
第11條:巡查內容包括防塵管路的設置,三通閥門及扒梢數量,皮帶轉載點封閉,水幕情況,巷道、設備積塵情況,巷道沖洗情況等。
第12條:制修隊要對主要進風巷、所有回風巷、主井、所有皮帶巷、掘進巷道、溜煤眼、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安排設置防塵管路。膠帶巷內的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內的防塵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第13條:各單位負責本區域的噴霧撒水系統的安設、管理和使用,主要進回風巷道的水幕由通風隊負責安設和維護。
第14條:皮帶巷水幕和轉載點水幕不得隨意損壞和移動,如在使用過程中意外或自然損壞的由使用單位要及時恢復和修復。否則,罰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如檢修需要移動防塵設施必修在檢修完2小時內恢復好設施,否則罰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第15條:水幕必須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如發現一次無故不開水幕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16條:水幕要求完好霧化效果好,管路不漏水,否則,罰單位200元。
第17條:輔運平硐、副井要求每周沖洗一次;皮帶巷每旬清理或沖洗一次;主要回風巷要求半月沖洗一次;其它巷道根據粉塵情況沖洗但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發現一次不按要求沖洗罰單位500元。嚴禁煤塵出現堆積現象,發現一次罰單位1000元,負責人200元。
第19條:綜采工作面轉載機、支架、溜槽、煤機及所有機電設備要求每天清理一次煤塵,嚴禁出現煤塵堆積。否則發現一次罰單位1000元,負責人200元。
第20條:掘進工作面要求每天清理一次所有機電設備的煤塵,嚴禁出現煤塵堆積。否則,發現一次罰單位1000元,負責人200元。
第21條:井下所有巷道按井下巷道煤塵責任區劃分表劃分到區隊責任到人(附表1),通風隊負責巡查。
第22條:各區域單位定期沖洗積塵。主要進回風巷每月沖洗一次,皮帶巷每十天沖洗一次,并填寫沖洗巷道記錄。
第23條:沖洗標準為巷道內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積塵。
第24條:設備上不得有積塵。
第25條:對于掘進巷道中的浮煤要求及時清理,如不能立即清理的要求在巷道掘完一次性全部清理完。
第26條:綜采工作面兩巷的片幫及浮煤要求及時清理到運輸系統中,禁止浮煤丟到采空區。
第27條:皮帶巷內應整潔,無雜物、無積塵、無淤泥、無積水。
第28條:巷道沖洗后無積水。
第29條:通風隊負責檢查各區域處理情況,發現問題按照補連塔煤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30條:井下巷道煤塵責任區劃分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變動后表樣由通風隊在網上發布,各隊自行保存。
第31條:本管理辦法與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原防塵綜合管理制度作廢。
寸草塔煤礦巷道沖洗流程表
巷道沖洗要求
⑴ 沖洗流程為:頂板→ 巷幫 →底板;
⑵必須從塵源開始并沿著巷道順風方向進行沖洗,沖洗巷道必須徹底,不得留有死角;
⑶沖洗時必須保護好設備和接線盒,嚴禁沖洗開關、接線盒等,防止發生意外。
⑷沖洗下來的煤泥集中清理后,運至地面鍋爐房;沖洗后產生的積水要及時引至水溝內,杜絕巷道積水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