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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宜煤礦花大溝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7 19:4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格宜煤礦花大溝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2012年4月17日在北京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明電及宣煤安發【2012】27號文件要求,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了“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賀其偉

      副組長:徐永祥 錢紹奇 夏云虎 夏承勇

      組 員:孔令廣 王正黨 段興吉 徐天穩 段興遠 徐學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全辦公室,負責活動明日常事務,由徐永祥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相關業務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活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科學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嚴打“三非”,狠治“三違”,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實現我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發展。

      開展“三違活動”首先要領導重視,全員參與。要堅持“以人為本、從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項制度”為核心,以杜絕“三違行為”為重點,以實現“三個轉變”為標準,以形成先進安全文化為目的。其次,是做好反違章的基礎工作。要通過各種形式,如用形象生動的事故錄相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發生在身邊的違章事故,經常對班員進行教育,使全體員工認識到,違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傷害,甚至斷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個人、二害家庭、三害集體、四害企業、五害國家”。另外,要明確反違章的工作方法。著眼于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要環節,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預控、可控、在控。還有,要在活動期間進行監督檢查,要認識到:制止違章是對違章者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是對工作、對集體極其負責的表現。處理違章人員時,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處理一個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鐘長鳴。

      三、“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實施辦法

      按照市煤炭局“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使廣大職工認識到“打非治違”是在維護職工利益、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煤礦安全事故方面的重要作用。我礦4月20日至5月8日組織人員進行自檢自查,檢查情況及整改實施方案如下:

      1、部分職工穿化纖衣服入井。

      整改負責人:楊漢禮

      整改措施:要求檢身人員嚴格執行出入井檢身制度,杜絕職工穿化纖衣服入井。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整改資金:50元。

      整改預案:要求職工穿合符規定的衣服入井。

      2、21902工作放炮母線長度不夠。

      整改負責人:段興吉

      整改措施:立即更換放炮母線,達到規程規定距離。

      整改時限:2012年5月10日

      整改資金:200元

      整改預案:符合規程規定,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2190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夠,超前支護數量不足。

      整改負責人:孔令廣

      整改措施:對上下安全出口進行臥底,達到規程規定高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架設超前支護,超前20米。

      整改時限:2012年5月15日前

      整改資金:2000元

      整改預案:符合規程規定,確保職工作業安全。

      4、21901工作面放炮未使用水泡泥。

      整改負責人:徐天穩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要求放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

      整改時限:現場整改。

      整改資金:50元

      整改預案:符合規程規定,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5、21201掘進工作面前探梁支護不到位。

      整改負責人:孔令廣

      整改措施:要求職工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使用前探梁支護。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整改資金:100元。

      整改預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保證職工安全作業。

      6、22201掘進工作面風筒破損未及時更換。

      整改負責人:陸繼飛

      整改措施:及時更換破損風筒,確保有足夠的風量。

      整改時限:2012年5月11日前

      整改資金:200元

      整改預案:滿足作業需要。

      7、電瓶車機車前無照明,后無紅燈。

      整改負責人:楊斌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要求裝設電瓶車機車前照明燈和尾燈。

      整改時限:2012年5月15日前

      整改資金:3000元

      整改預案:確保運輸安全。

      8、22701掘進工作面、22201掘進工作面放炮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整改負責人:徐學應

      整改措施:放炮后及時收回放炮母線,放到指定位置。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整改資金:50元

      整改預案:符合各項規定。

      9、21201掘進工作面干打眼。

      整改負責人:孔令廣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使用濕式打眼作業。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整改資金:100元。

      整改預案:符合規程規定。

      10、部分職工下井未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

      整改負責人:何紹俊

      整改措施:實行出入井登記并統一管理識別卡。

      整改時限:2012年5月30日前

      整改資金:10000元

      整改預案:入井職工均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

      11、部分職工在井下隨意脫掉安全帽。

      整改負責人:各班班長

      整改措施:嚴格要求職工佩戴安全帽,在井下禁止脫掉安全帽。

      整改時限:現場整改

      整改資金:20元

      整改預案:確保職工安全作業,不發生不安全事故。

      12、主、副提升井“一坡三檔”安全設施安設不齊全。

      整改負責人:夏云虎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要求安設“一坡三檔”,確保正常使用。

      整改時限:2012年5月20日前

      整改資金:12500元

      整改預案:“一坡三檔”能夠正常使用。

      四、“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三違”整治重點

      (一)采掘專業

      嚴重“三違”行為

      1、按規程規定應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進時沒按規定安設安全設施的;

      3、爆破距離不夠或其他工序平行作業距離達不到要求;

      4、采煤機、刮板輸送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閉鎖;

      5、初放工作面未經會審擅自放頂;

      6、采掘工作面發現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7、工作面溜子運行期間人員進入機道的;

      8、一人回柱無人監護,或先回后支的;

      9、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撐桿,挪作它用的;

      10、工作面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措施不按規定支護;

      11、使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12、施工前不認真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未及時用長把工具除去危巖、活稈或除去時無專人觀察頂板;

      13、修護獨頭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進行,有兩組或以上人員同時施工,人員進入獨頭巷道維修點以里;

      14、掘進巷道貫通和透老巷、老空區不按規定下達貫通通知書的,無防冒頂、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傷人,防有害氣體窒息、防風流紊亂等措施,或現場措施不落實,無專人指揮等問題的有關責任人;

      15、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規程規定除外);

      16、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

      一般“三違”行為

      1、在煤壁區作業,工作前不敲幫問頂;

      2、煤壁傘沿超過規定不處理繼續工作;

      3、煤層傾角大于25°時不設擋煤板、擋矸簾;

      4、煤墻爆破后不按規程要求及時掛梁支護或爆破倒棚后不處理繼續爆破;

      5、不執行先支后回操作順序;

      6、失效支護不及時處理;

      7、有推棚、倒棚、偏幫問題不及時處理;

      8、特殊支護不合格,進行回柱放頂;

      9、工作面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把;

      10、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頂滯后超過規定;

      11、工作面隨意丟頂煤、底煤,浮煤超過規定;

      12、切頂線未按規定使用擋矸簾;

      13、支柱或回柱時單人作業;

      14、煤幫有人作業時移工作面輸送機;

      15、架棚支護巷道支架間未按規定設撐桿或拉桿,撐桿或拉桿損壞未及時補設;

      16耙裝機封閉式金屬擋繩欄、防止耙斗出槽的護欄、道卡子等安全設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

      17、耙裝機絞車的剎車裝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

      18、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人停留或工作;

      19、耙裝機回頭輪掛在棚梁、腿、錨桿或鋼帶上;

      20、用支護錨桿、錨索、梁、棚起吊或牽引物料;

      21、修護巷道時大拉大換;更換巷道支護前,未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未及時除掉活矸危巖并及時架設永久支護;

      22、掘進使用的耙裝機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

      23、錨噴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桿未處理,就噴漿封閉;

      24、錨噴支護巷道錨固前未進行初噴;

      25、違規進入掛牌嚴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26、維修巷道架設或拆除支架時,一架未完而終止工作;

      27、傾斜巷道維修時分段進行施工;

      28、其他違犯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地測專業

      嚴重“三違”行為

      1、采掘工作面不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發現有突水預兆未及時采取措施而繼續作業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邊界、老空區、采空區、含水層、導水斷層等附近時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準的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5、各類巷道未按規定下達開工、復工通知單而進行施工的。掘進巷道停工后,未按規定下達停工后,未按規定下達停工通知單。

      6、測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單后,未及時跟測導線、填圖未到迎頭的。

      7、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三)機電運輸專業

      嚴重“三違”行為

      1、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2、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3、利用木棒代替保險插座;

      4、強行送電或約時送電;

      5、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濃度;

      6、開關用木楔或用銅、鋁、鐵絲鉤保險;

      7、鋼絲繩斷絲率、磨損率超標仍繼續使用;

      8、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隔離變壓器;

      9、特種設備檢測設備、檢驗不合格,繼續使用的;

      10、不停機、停電對機電設備進行維修故障或清理;

      11、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騎刮板輸送機;

      12、斜巷絞車提升運輸時行人;

      13、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物料;

      14、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一坡三檔”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起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

      15、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和保險叉;

      16、在斜巷中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17、斜巷超掛車輛。

      18、蹬高作業不佩戴保險帶的。

      19、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情況。

      一般“三違”行為

      1、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制度;

      2、擅自啟動機電設備;

      3、在停止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行走或作業時未將啟動開關閉鎖或留人看管;

      4、輸送帶運轉時更換托輥;

      5、操作高壓電氣時不使用絕緣工具;

      6、檢修機械時沒將啟動開關閉鎖或閉鎖后無人看管或未掛停電牌;

      7、不執行停送電操作順序;高壓倒閘操作不認真執行唱票監護制和監護復審制;

      8、供電系統施工時不按規定掛接地線;

      9、起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

      10、擅自調整電氣設備保護整定值;

      11、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未拉隔離插銷、隔離倒閘或拉開后不捆綁、不裝絕緣板、不閉鎖;

      12、在罐籠上工作時不設保護傘和欄桿;井筒或登高作業時,工具不用繩栓牢;

      13、未按規定驗繩(包括檢驗)、驗罐、檢查井筒設施或記錄不規范;

      14、其它違犯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通防專業

      嚴重“三違”行為

      1、無計劃停風;

      2、作業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

      3、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

      4、同時打開同一地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

      5、瓦檢員脫崗、空崗、漏檢、弄虛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

      7、人為造成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或任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

      8、發現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隱患不及時匯報;

      9、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0、無措施進入盲巷;

      11、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記錄;

      12、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匯報處理或拒不執行瓦斯員撤人命令強行作業;

      13、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放頂不及時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氣體超限;

      14、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

      15、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匯報重大“通防”隱患;

      16、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電;

      17、瓦檢員不在現場交接班;

      18、瓦斯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井上瓦斯報表、手冊、牌板未做到“三對口”;

      19、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情況;

      一般“三違”行為

      1、“通防”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2、停風后不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3、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

      4、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和攜帶儀器儀表損壞后不及時匯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

      5、瓦檢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表、牌板;

      6、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筒距迎頭超規定;

      7、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的或無專人看管;

      8、瓦斯傳感器挪移不及時、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匯報處理;

      9、風筒損壞沒及時補上的;

      10、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放頂滯后切頂線;

      11、臺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

      12、防塵沖洗制度未按規定執行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未及時防塵;

      13、局部通風機看管人員未進行風機倒臺試驗和現場交接班;

      14、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處理;

      15、其它違犯規章制度的行為;

      (五)火工品專業

      嚴重“三違”行為

      1、爆破時不裝水泡泥或用煤粉、塊狀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為炮眼封泥;

      2、放明炮、糊炮和違章處理拒爆;

      3、剩余炸藥、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或私藏炸藥雷管;

      4、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5、不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爆破;

      6、爆破前爆破工未發出信號;爆破后爆破工、班長、瓦檢員未巡視爆破地點;

      7、爆破母線未及時扭結或短路或有明線頭;

      8、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9、其它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一般“三違”行為

      1、將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爆破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

      3、雷管未按規定進行一次、二次導通或無導通記錄;

      4、庫管人員不按爆破說明書審批雷管、炸藥;

      5、裝做炮頭時,未避開電器設備;折斷或損壞雷管腳線;未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扭結成短路;

      6、裝藥后,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

      7、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

      8、炸藥雷管未分開存放在專用材料箱內,專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點或警戒線以內;

      9、未按爆破說明書布置炮眼、裝藥、封孔、聯線進行爆破作業;

      10、爆破工未隨身攜帶爆破鑰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的;

      11、炮采工作面未執行一組裝藥一次起爆;

      12、采煤工作面規定爆破時留煤垛而沒留;

      13、炮眼深度不夠或封泥長度達不到規定的;

      1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破材料;

      15、炮眼深度小于0.6米,無專門措施爆破或未封滿炮泥;

      16、爆破崩倒棚柱不處理而繼續爆破;

      17、放炮前后未檢查、收集遺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藥;

      18、裝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

      19、轉借雷管、炸藥;

      20、無措施進行反向裝藥爆破;

      21、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繼續進行爆破的;

      22、其他違犯規章制度的行為;

      (六)公共部分

      嚴重“三違”行為

      1、無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過規程、措施學習考試的職工上崗生產;

      3、規程從事的編制與現場不符或編制、審批程序違犯規定;

      4、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工人作業;

      5、對抵制或舉報違章指揮,制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現場存在事故隱患尚未處理,強令工人作業;

      7、特殊工種未經培訓安排上崗;

      8、不服從管理、毆打、謾罵正常行使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

      9、破壞、偷竊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

      10、喝酒后上崗;

      11、私自攜帶煙火下井或在禁火區吸煙及使用火種;

      12、其它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一般“三違”行為

      1、班中睡覺、打架;固定崗位脫崗、竄崗不執行交接班制度;

      2、未持證進入要害場所;

      3、允許閑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

      4、穿化纖衣服下井;

      5、在井口20米內吸煙或有其他火源;

      6、一般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

      7、井口及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隨意脫掉安全帽;

      8、井下隨意拆卸礦燈;

      9、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制止、不匯報;

      10、未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隱患;

      11、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及不合格防護用品;

      12、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按規定安設;

      13、發生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不及時匯報;

      14、違反規程、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15、其他違犯規章制度的行為。

      五、有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認真落實好各自責任,分好工,做好此項工作,確保取得成效。

      2、要抓住重點,堅決實施好重點工作排查整改。

      3、嚴肅紀律、進行責任追究。凡工作不負責任,工作不細造成落實不好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宣威市格宜鎮格宜煤礦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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