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為了全面提高我礦職工素質,強化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礦委會研究決定,擬定本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下:
一、培訓制度
1、加強我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對安全員、翻斗車司機、挖掘機司機、裝載機司機、破碎機司機等特殊工種,嚴格按規定送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2、搞好新工人入礦“三級教育”,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經4個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3、新員工必須經體檢合格后,統一到鄂爾多斯市安全培訓中心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員工安全操作資格證;老員工每年必須經過鄂爾多斯市職工安全培訓中心復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4、礦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狠抓職工日常安全教育,確保每個職工每年受教育的時間在20學時以上,每月8日、18日、28日分別對安全員、翻斗車司機、挖掘機司機、裝載機司機、破碎機司機及后勤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二、具體培訓內容如下:
1、受訓對象:所有新老工人及參與煤礦采剝工作的人員及站場指揮的安全管理人員
2、培訓方式:未取得本區煤礦特種作業上崗證的人員全部到鄂爾多斯市安全培訓中心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和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所有職工每月參加本礦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
3、學習內容:
(2)、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及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操作規程。及強制性標準。
(3)、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預案和粉塵、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水害、火災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
(5)、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與維護。
(7)、入礦須知、報警裝置系統和安全指示標志。
(8)、粉塵、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的預防。
(9)、其它相關知識和技能。
三、對拒不參加教育培訓的職工按每50元/人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