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寨崖底煤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業有限公司
1、在礦總工的主持下,通風科每年在生產計劃安排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否則必須以風定產。
2、通風科負責對本礦通風系統進行管理,當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系統時,必須制定措施,報送公司通風處審批,調改采區以下(包括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制定措施,由礦總工進行審批。
3、每個采區必須配置專用回風巷。除采區、順槽、掘進的開口外,回采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都必須采用獨立通風。特殊情況下可以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并制定措施報礦總工批準,并進行備案。
4、主要通風機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通風機,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運時,必須在10min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否則要切斷其負擔區域內的一切電源,并立即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進風大巷中,風流恢復正常后,按規定排放瓦斯。
5、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6、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總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
7、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要礦長組織機電、通風等部門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并備案。
8、通風機因故單機運行期間,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單機運行在一周之內時,須報礦總工批準,并進行備案;一周以上時,須報公司批準。
9、嚴禁主扇、局扇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一旦出現無計劃的停電停風,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進行追查,并留有記錄。
10、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擋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反面風門。
11、采煤工作面投產前,必須由礦總工組織相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通風、防塵、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12、通風科必須建立測風制度,至少每旬要對本礦進行一次風量測定,同時測量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每次測定結果都要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按時填報通風日報和月報。
13、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并要有鮮明的標志。測風站均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要注意檢查核定測風站的斷面積、位置。
一、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風筒規格及安裝、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應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規程》,報礦總工批準。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批準。
二、局部通風機由機電部門安裝、維護,入井前進行完好檢查,保證正常運轉。安裝設備要齊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高壓部位有封墊不漏風,電纜接線盒、電纜進線孔有密封墊(圈),不漏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安設離地高度大于0.3m,大斷面巷道應吊掛。開關有明顯標志,與局部通風機的距離不得超過10m。
三、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必須安設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m。安裝前由通風科應對安裝地點的風量進行測定,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大于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以免發生循環風。
四、“三專兩閉鎖”設施的安裝規定;局部通風機都應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一條專供電源只能供一個采區,最多允許負擔4臺局扇。
五、堅持局部通風機驗收制度,凡發現安設不符合規定時,通風部門有權不予延接風筒,巷道不得開口施工。
六、局部通風機應盡可能采用獨立通風,不能采用獨立通風、局部通風機處于串聯位置時,必須有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局部通風機前5m處,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在此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須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七、每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開停管理,指定人員由通風部門安排當班瓦斯員擔任。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工作面名稱、每班指定管理人員姓名、局部通風機功率、風筒長度、入風量、出口風量、風筒管理人員姓名、周圍瓦斯情況。
八、風筒由瓦斯隊延接管理,延接吊掛質量要達到《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比辦法》中的規定。錨噴巷道,施工隊組每隔5m打一個風筒吊掛眼,以便吊掛風筒。一臺局部通風機不準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風筒出風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確定,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九、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面距離,對壓入式通風,在保證工作面不積存瓦斯,及時吹散炮煙前提下,煤及半煤巖巷掘進最大不超過5—10m,巖巷掘進最大不超過10—15m,具體數值由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十、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地點,無論工作或交接班都不準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運轉時,必須事先提出書面停風申請,經通風部門同意,礦值班領導審批簽字,礦調度通知有關單位執行。
十一、凡是先未提出停風申請或未經批準而隨意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風,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風,都要由安監站主持組織分析追查,對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及責任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十二、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該面帶班人員要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將全部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并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按排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警戒人員現場交接班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報告,這個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十三、節假日停工的地點或其它原因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
十四、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上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按《規程》規定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恢復正常通風,瓦斯超限時,必須按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礦井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通風設施作為控制和引導井下風流的構筑物,是形成礦井通風系統的主要環節,為加強礦井通風設施的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特制定如下通風管理制度。
1、通風設施的建筑,嚴格按質量標準要求,建筑在巷道完整和支護良好的地方,四周接實幫、實頂、實底,并接觸嚴密、牢固,保證設施堅固、可靠,施工結束后,由礦通風科組織驗收,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并處罰。
2、設施前后5m范圍內保持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瓦斯積聚、無雜物、積水和淤泥,封閉老空區或盲硐的閉墻前還應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牌,每次檢查都要詳細做好記錄,并填寫牌板。
3、通風設施應有專人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礦通風科每旬組織一次詳細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一定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復查。
4、瓦斯檢查員在檢查瓦斯的同時,要檢查所負責區域范圍內的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積極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匯報通風科領導組織人員進行搶修維護。
5、通風工程隊要建立通風設施施工記錄,詳細記錄每道設施的位置、材質、規格、施工人員、負責人及施工日期。
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擅自拆除、改變和損壞通風設施,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征求通風科意見,經通風科批準后執行。當改變設施影響采區以上系統的風量時,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由通風科制定專項補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7、基本建設區域的通風設施由施工單位按礦統一要求建筑,礦通風科驗收質量,并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通風設施檢查。
8、任何損壞通風設施的行為都要進行追查、分析、處理,礦井范圍內的由礦通風科、安監站追查、分析;基本建設范圍內的由礦通風科報請通風處追查、分析。
9、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考察或研制風門閉鎖裝置,實現風門閉鎖,消滅因人為因素造成的通風系統不穩定隱患。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一般巷道貫通必須編制由礦總工批準的包括通風內容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到生產隊組;對采空區的貫通措施,礦總工現場指揮,通風科負責貫通時的通風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二、一般巷道貫通的規定
1、技術科必須向礦總工報告并書面通知通風部門,通風部門事先必須做好貫通時的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技術科下達通知書后,礦調度室每班必須向通風科通報掘進進度,通風科必須掌握每班瓦斯、風量變化情況。
3、對掘進工作面必須停止一個面作業,該面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風。
4、與盲巷貫通時,應先對該巷進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并設置警戒。
5、炮掘巷道,每次放炮前,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回風流及附近20m內的瓦期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作業,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面、回風流及其附近20m內;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須在兩個工作面安全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爆破工作應堅持“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檢員和掘進面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及附近,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如果有異常,應立即處理,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該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需要做風門或調節時,在貫通前必須完成設施工程。在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嚴禁臨時代永久工程。
7、貫通的巷道屬于主要通風巷道,并直接影響礦井通風系統時,礦總工必須負責貫通的指揮工作,通風科負責貫通時的現場指揮工作。其它貫通、通風部門必須派干部臨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8、貫通后應及時調整通風設施,形成正常的負壓通風后,方可停止局扇運行,同時檢查回風流作業地點以及相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通風設施以及風流狀況。如果有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9、參與貫通的部門應明確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后通風系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
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1、由總工程師負責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由通風科隊長負責貫徹落實,瓦斯檢查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2、檢查次數: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排放瓦斯專用尾巷,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對瓦斯涌出異常的工作面或作業地點,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檢查次數;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檢查次數不得少于兩次。
3、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
4、瓦斯隊隊長要根據礦井通風系統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瓦斯隊制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瓦斯員按計劃圖表檢查瓦斯,瓦斯圖表交回通風調度。
5、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小于1.5m長的膠管,對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須有專用檢查的光學瓦斯檢查儀。
6、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路線、地點、時間和內容認真檢查所負責地區的瓦斯情況,將每次檢查結果填寫在巡回檢查圖表和牌板上,圖表時間誤差不得超過20分鐘。
7、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并由所在隊組的班組長、安全員在巡回檢查圖表上簽字。瓦斯超限,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將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再向礦調度及通風調度及值班人員匯報,現場人員必須無條 件服從瓦斯檢查員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許瓦斯超限違章作業。
8、安裝瓦斯監測裝置地點應在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中標注,瓦檢員每次檢查瓦斯時,都應對管轄范圍內瓦斯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
9、瓦檢員必須了解所管轄區域的通風系統,掌握風量變化、風機開停、風門開關、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裝置完好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請示匯報,做到請示及時,記錄數據清楚。
10、瓦檢員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每檢查完一次,向通風科調度匯報。做到圖表、牌板、調度臺帳“三對口”。
11、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并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交接時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局部風機或未處理完瓦斯時,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12、通風瓦斯隊隊長、班長要認真檢查瓦檢員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瓦斯隊值班干部、班長每班班后必須審查巡回檢查圖表,班長在圖表上簽字后交瓦斯隊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必須核對圖表。
下井干部、班組長、放炮員、采煤機、掘進機司機、流動電鉗工下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通風科干部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圖表,審查瓦檢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
13、分管通風礦長必須每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4、瓦檢員必須按瓦斯檢查制度檢查瓦斯,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不得空班漏檢。凡出現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
組長:康繼忠
副組長:宋珍平、張治文、劉兵成
成員:穆三奴、高元平、蘇利平、王亮生、邢蟬應、吳天瞳
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調度,辦公室主任 楊建亮
第2條 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礦總工程師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署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3條 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技術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向綜合防塵辦公室匯報,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區、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4條 必要時,井下各科隊指定一名副礦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5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6條 安監處、礦工會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7條 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兩條 下山進風大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8條 回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和轉載點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一、兩順槽巷防塵管路吊掛、拆移三通水門、凈化水幕設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
二、采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采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滾筒。
三、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四、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五、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采煤機機道。
六、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七、及時清理及沖洗兩順槽巷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9條 炮掘隊職責范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一、防塵管路的輔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頭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并且靈敏可靠。
二、必須濕式打眼,水壓必須符合規程規定(0.07Mpa以內)要求,否則不能打眼,嚴禁干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積不少于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三、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凈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四、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10條 機掘隊職責范圍:從巷道口到工作面盡頭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具體設施包括:
一、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掘進巷道斷面在6m2以上,必須使用除塵風機。
三、掘進機割煤時必須使用內外噴霧,水壓、射程要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四、掘進司機及維護工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五、定期對全巷道進行全斷面灑水滅塵,巷道保持濕潤,工作面30m以內使用軟管進行沖洗煤幫,濕度要符合規定要求。
六、巷道中的風流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安裝牢固,位置合理。
七、機掘放震動炮時,必須使用水電鉆、水炮泥、放炮前必須開啟放炮噴霧。
八、工作面綜合防塵設施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防塵設施牌板要求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第11條 開拓隊職責范圍:開拓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一、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凈化水幕、扒裝噴霧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并且靈敏可靠。
二、必須濕式打眼,水壓必須符合規程規定(0.07Mpa以內)要求,否則不能打眼,嚴禁干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積不少于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三、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不得少于5min,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凈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四、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五、錨噴巷道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
六、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人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第12條 安裝隊職責范圍:負責新工作面清水加壓泵、水質過濾器、架間噴霧、采煤機外噴霧的安裝及舊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14條 通風隊職責范圍:負責軌道巷、采區運輸巷、膠帶巷上山、主要進回風巷所管轄范圍。
一、軌道下山、回風下山、皮帶下山、主要進回風巷風流凈化的使用、巷道沖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清理符合規定要求。
二、軌道下山、回風下山、皮帶下山、主要進回風巷風流凈化安裝使用、維護、定期沖洗巷道。三、負責沖洗巷道的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15條 皮帶隊職責范圍:負責主煤倉及皮帶走廊、主斜井強力皮帶、南皮帶下山所管轄的綜合防塵設施安裝、維護及使用。
一、負責主斜井及南皮帶下山的定期沖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二、負責主斜井及南皮帶下山的各轉載點噴霧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塵設施的維護工作。
三、負責主斜井放煤口及南皮帶下山的凈化噴霧安裝及其使用正常。
四、負責沖洗巷道及各煤庫的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16條 地面機運隊職責范圍:負責地面工業廣場、1號斜井、2號斜井、副立井回風巷的防塵設施安裝、使用、維護、管理、符合規定要求。
一、負責地面工業廣場的地面衛生,定期沖洗,衛生符合達標。
二、負責主、付斜井的凈化水幕安裝巷道定期沖洗刷白。
三、負責地面水池的定期清理沉底及其雜物,水池管路必須安裝水質過濾器,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連續供水時間不低于2小時。
防滅火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反風系統。反風系統能在10分鐘內完成反風操作,實現反風,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月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二、嚴格明火管制管理制度,切關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
(6)嚴禁使用產生火煙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藝。
三、嚴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格限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并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面裂縫或通風井下的通道口傾到爐灰、棉、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區內。
4)嚴格限制可燃性支護使用范圍。
5)井下皮帶運輸機應采用不延燃皮帶。
四、礦井所有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個季度由礦總經理(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防火供水系統、反風系統、消防器材設置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五、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調度室應立即通知通風科及有關單位迅速查明火災原因,同時向值班領導、通風處及公司經理、總工匯報,通風處應根據火災情況迅速采取控制火勢的緊急措施,并報請公司總經理,總工同意。
六、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后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人在總經理和公司總工尚未到達之前,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通風科、機電科搶救災區人員和進行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進行滅火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和監視火災氣體及風流變化,并采取防止人員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七、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公司總經理及總工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總經理任總指揮,迅速建立井下救災基地,由總指揮選派基地指揮。
八、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的滅火。封閉火區時,必須制訂專門方案。方案中應有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以及其有害氣體和風流方面的變化等內容。
九、火區管理
1、火區管理必須認真填寫三種表格即“火區登記表”、“火區注灌漿,砂、惰性氣體記錄表”、“防火墻記錄表”,并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由通風處負責存檔,永久保存。
2、每個防火墻附近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掛牌管理,牌板上要求記載防火墻建造日期、編號、材料、厚度、防火墻內外的一氧化碳、氧氣、瓦斯、二氧化碳、空氣溫度、測定日期和測定人員姓名。
3、加強防火工程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若氣體、溫度有異常變化時,通風處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并報告公司總工。
4、定期取樣分析火區氣體成份,要求火區每半年進行一次取樣分析。
5、啟封火區時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批準。
安全監測管理制度
為確保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寨礦安全監測系統使用實施管理制度》,本制定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一通三防管理手冊》以及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來制定。適用于礦井生產及基建施工并存需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嚴格遵照執行。
一、礦井要建立安全監測系統,建立安全監測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監測人員(包括隊干部)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持證上崗。
二、礦井必須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安裝的采面,如果瓦斯監測系統不健全或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三、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主機、聲光箱、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作明確規定,并繪制系統圖。
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應由監測隊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批準。
四、應安設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監控隊接到《安裝申請單》后,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部門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及控制線,在進行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五、回采面機尾、回風和尾巷安裝的瓦斯傳感器,有一處瓦斯濃度超限時,都應立即切斷工作面及回風順槽內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六、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七、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八、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10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便攜式瓦斯檢定儀、光學瓦斯檢定器三者進行校正,光學瓦斯檢定器調試完成后,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九、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電裝置應在8小時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復。
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上裝置運行時(包括檢修更換與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批準。
十、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的±0.2%范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平均值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監測人員應及時下井進行校正,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一、瓦檢員、放炮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范圍內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調度并協助處理。
十二、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十三、凡屬于與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安裝,在安裝拆除時,必須與通風部門人員聯系,現場共同進行。
因故障檢修與監測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批準后,在監測人員和機電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十四、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五、監測中心值班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警報信號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隊值班干部和礦調度。
監測中心應設值班技術員,值班技術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送礦總工審閱。
礦總工、分管通風領導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的通風安全情況,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礦井監控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十六、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8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十七、建立健全維護使用人員責任制。分站、傳感器、聲光箱、電纜等由使用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須由采掘班組長、放炮員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十八、采掘隊組不按規定移動傳感器、聲光箱、電纜或發生解脫、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停產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嚴肅追查、處理責任者。
十九、凡需停用監測裝置,必須經公司總工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⑴.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⑵.恢復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否則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風流所經過的區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藝等。
⑶.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的具體操作方法按《通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條款執行。
2、一般情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 高瓦斯區域的開掘巷道停風后,預計在短期內瓦斯會超限通風科應在巷道開始施工時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排放瓦斯措施。現場發生變化時通風區要及時對措施進行更改、修訂并審批。排放瓦斯措施應在通風科保存。
(2)發生無計劃或者有計劃停風后通風科、隊當班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積極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責任劃分:
總工程師: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時親自坐臺指揮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5%應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通風科長(副科長):參與組織任何情況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在1﹪—3﹪時,通風科必須有一名副科長以上干部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3%時,通風科長必須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通風科值班人員及現場跟班干部事先與機電單位負責人聯系,由機電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將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內全部設備斷電(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斷開),并由現場機電人員看管并設置警示牌。現場安全員及機電部門人員負責核實排瓦斯沿途電器設備斷電情況,證實完全斷電后及時通知通風科,由通風科現場人員負責準備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必須停止排出瓦斯風流經過區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員、設置警戒警標,安全員會同通風人員把守巷口,嚴禁人員入內。
(6)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須嚴格控制,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可采用拆開停風巷道口外第一節風筒(人為造成漏風)、用繩子捆扎風筒或調整三通(預先裝好)風量等控制風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濃度,嚴禁采用斷續停開風機的方法控制瓦斯濃度。
(8)排放瓦斯過程中,通風科現場跟班干部及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與全風壓風流匯合以后的瓦斯情況,及時調控排出瓦斯量,并詳細記錄(出坑后應登記在排放瓦斯記錄本上)。
(9)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干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只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后,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10)啟封長期停風或已封閉的盲巷,按瓦斯濃度大小,制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后,排放人員必須使用現場就近處電話向通風科及礦調度匯報排放工作情況,得到許可后方可出坑。
(12) 排放瓦斯記錄本上的記錄內容應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點、負責人及參加人員、排放開始和結束時間、排放過程瓦斯濃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3.特殊情況瓦斯排放制度
⑴.串聯通風區域進行瓦斯排放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逐級排放制度,首先從進風方向的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上一級排放完畢后才能進行下一級排放,嚴禁跳級排放。
⑵.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⑶.全礦井有計劃停電,事先應制定詳細的排放瓦斯、恢復通風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安監科監督執行。
⑷.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開啟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前,應事先將防爆門及行人風門打開,采用短路摻新的辦法進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風機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瓦斯排出以后)嚴格控制,逐漸關閉風門。通風系統正常后,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了1%以下(含1%)時,通風科瓦檢人員方可進入風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穩定30分鐘后,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方可結束。
⑸.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時,必須采用短路摻新的辦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與摻新風流匯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范圍:
凡以通風方法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進行瓦斯抽放。
凡確定為必須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統不完善以前,一律不準投入生產。
二、瓦斯抽放設計編制
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專門設計,設計應該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層賦存條 件、工作面幾何參數、地質概況、預計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預測、管路系統計算等。
2、鉆孔數量、位置、角度、直徑、穿透層位和終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計算數據。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等。
瓦斯抽放設計要認真貫徹執行“密鉆孔、高負壓、大直徑、綜合抽”的原則。根據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況,具體確定鉆孔間距和初始鉆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統的支、干管選擇,應根據瓦斯抽放混合量確定。
三、瓦斯抽放設計的審批程序和權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設計由通風科分管技術人員編制,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然后報請公司總工批準后,方可下達執行。
已經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設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個別鉆孔的參數需要修改或調整時,應由礦總工批準。
2、礦井新采區的瓦斯抽放系統和管路延長,由礦總工批準;工作面、采區內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驗收
1、工作面無瓦斯抽放設計,不準進行鉆孔施工。
2、瓦斯抽放鉆孔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須由通風隊長親自指揮。鉆孔施工進度要班班填寫在鉆孔施工臺帳上。
鉆孔施工結束后,應由通風科組織驗收。原則規定,鉆孔深度誤差不得超過±1m,角度誤差不得超過±1°。
3、抽放管路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
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須做氣密性試驗。
4、抽放管道在進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須設置絕緣隔離段。充當隔離段的絕緣管或其它抽放系統聯接軟管,其斷面必須大于被聯接管路斷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畢后,必須由礦總工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鉆孔數量、鉆孔布置參數、管路敷設情況、漏氣試驗等)。驗收不合格的,要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后,應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6、凡未經驗收的,未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統不準投放運行,工作面不準投入生產。
五、鉆孔的聯接與拆除
1、瓦斯抽放鉆孔在聯入抽放系統以前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的鉆孔方可聯入抽放系統。
2、工作面投產前,應按設計要求聯接完畢。工作面開采過程中,抽放鉆孔的聯接必須超前工作面兩個鉆孔,并把氣門打開。
3、封孔應用聚胺脂封孔技術或膠皮漲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時,其封孔長度不得小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膠皮漲圈封孔時,其封孔長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黃泥或水泥沙漿封孔。
4、每一抽放鉆孔,都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和閥門,閥門尺寸不得小于2寸。
5、抽放鉆孔的拆除,必須由通風科主管抽放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六、瓦斯抽放現場管理
1、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設置以下四種牌板。
(1)工作面進度牌。分別設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內。從開切眼向外,每隔10m設置一個,用以標明工作面推進位置及其與瓦斯抽放鉆孔的相互關系。工作面進度牌應在巷道掘出后設置。
(2)鉆孔位置牌。按照鉆孔設計的間距、數量,在具體施工位置設置,用以指導鉆孔施工。
(3)鉆孔觀測牌。設在每個鉆孔旁邊用以記錄鉆孔編號、負壓、濃度、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鉆孔觀測牌板應提前工作面兩個鉆孔設置,即與聯孔同步進行。
(4)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設在尾巷花閉以外,用以記錄工作面推進度、工作面抽放鉆孔、聯孔個數、抽放總量、濃度以及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2、抽放應填報以下幾種報表
(1)管道試漏氣記錄表。
(2)鉆孔施工記錄表。
(3)管道工程施工記錄表。
(4)鉆孔觀測記錄。
(5)抽放泵站觀測記錄(班報)。
(6)瓦斯抽放日報。
(7)瓦斯抽放綜合臺帳,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設備、抽放管路長度、直徑變更等逐月和累計情況。
3、要建立瓦斯抽放觀測制度。井下抽放系統各觀測點至少每三天進行一次全面觀測。
瓦斯抽放觀測要做到“對口”管理,井下觀測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抽放系統觀測做到觀測班報和調度臺帳“二對口”(指泵站的節流、壓力、濃度等)。
4、調整抽放系統(包括泵站、采區和工作面)壓力,必須經過礦總工批準,同時要做好調整前記錄和調整后的記錄。
5、通風隊要安排專人對抽放管路系統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及時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專管人員對整個抽放管路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月由通風隊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在管路檢查記錄本上。
6、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面生產,直至將尾巷事務處理完,恢復正常抽放系統為止。
七、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循檢制,抽放泵司機應經常對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設施、供水系統等情況進行循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瓦斯泵內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要在抽放泵房內安設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電氣設備電源。
3、瓦斯抽放泵的開停管理,必須執行以下的規定:
(1)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換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計劃停運,要經過分管隊領導批準。
(2)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臨時停運,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及分管部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瓦斯抽放泵的啟動,要經過分管礦領導的批準,并匯報公司調度室,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決定啟動瓦斯抽放泵。
八、瓦斯抽放技術總結
每一工作面抽放結束后,應由瓦斯隊、通風隊寫出抽放技術總結,具體內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況、單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進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