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礦燈房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4 22: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馬龍煤礦礦燈房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一、班長負責礦燈房的行政事務及生產安排。
二、燈房人員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提前十分鐘現場交接班,在未交接清楚之前,不許離崗,否則要給以經濟處罰。
三、嚴格收發燈制度,每班要清點發出的燈數、回收的燈數,留存的燈數和正在服務的燈數,并將本數據制表交安全調度室。因工作不慎而丟失礦燈者由本人負責。
四、嚴守工作崗位,上班不許做任何無關的雜事,嚴禁閑人入內參觀,如有上級或客人參觀時,要有領導陪同,并填寫來客登記表。
五、對工人要說話和氣,服務熱情,無故扣發工人礦燈和與工人吵架者,將給以經濟處罰。
六、保持衛生清潔,符合衛生標準,否則受到處罰。
七、做好礦燈維修工作,經常檢查充電設備,礦燈數量。保證礦燈明亮完好,不失爆,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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