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礦燈定期檢修更換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4 14:5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馬龍煤礦礦燈定期檢修更換制度
一、礦燈實行包機負責制,每班上井的礦燈由值班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確保礦燈完好標準,使用良好。
三、礦燈必須15天檢修一次,15天加蒸餾水一次。
四、采隊和工程隊使用礦燈期12個月,輔助人員礦燈使用期15個月更換。
五、燈架充電部分每10天檢查一次;
六、按礦燈考勤計時,500次報廢。
七、檢修項目要有詳細記錄(時間、修理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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