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灌漿管理制度
馬龍煤礦灌漿管理制度
一、安全科要對巷道布置、隔離煤柱尺寸、灌漿地點、密閉位置等,在其防滅火管理臺帳及采掘工程平面圖上詳細標注。
二、制定年、季度生產計劃時,安全科要結合生產科對灌漿計劃和采掘生產計劃合理安排。在安排月生產計劃時,必須制定灌漿計劃。制定灌漿計劃時,要對下漿量、下土量、下水量、水土比例作出明確的規定。另外,對灌漿方法、防跑漿措施以及密閉墻裂縫、上升水位、通訊聯系方法、灌漿系統和脫水系統路線、灌漿管路檢查維修方法等,都應作出具體規定。
三、每次灌漿前,必須首先灌入10分鐘清水沖洗管路,檢查管路是否暢通。灌漿正常后,每隔2小時向安全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灌漿情況。灌漿時發生問題,立即停止灌漿,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安全調度室。灌漿結束后,必須徹底沖洗管路,待井下觀察人員匯報管路沖洗干凈后,方可停止沖洗工作。
四、嚴格按照規定的泥漿濃度進行灌漿,以保證灌漿效果。通防隊隊長應隨時到灌漿站抽查灌漿濃度,督促灌漿工做好灌漿工作。
五、通防隊必須派專人經常檢查工作面及周圍巷道、密閉墻的壓力、漏漿或滲水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安全調度室匯報,并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六、在灌漿區下部進行采掘前,必須首先探明采空區積水情況,如有積水,必須先采取有效的疏水措施,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七、灌漿工作沒有結束前,灌漿工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認真填寫灌漿記錄和灌漿日報表。
八、通防隊必須建立灌漿量、漿水量和脫水量統計臺帳。
九、通防隊必須建立健全灌漿系統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加強灌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