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巷道貫通制度
一、測量部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將貫通通知送交安全科、生產單位等部門。
二、安全科接到貫通通知后,要立即制定貫通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閱、簽字。
三、貫通措施由制定人員負責傳達。
四、有關單位接到貫通措施后,要嚴格按既定措施認真執行。
五、巷道貫通后,必須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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