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測風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4 14:35
來源:煤礦安全網
馬龍煤礦測 風制 度
一、必須在井下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地點設立測風站。
二、配備足夠的專職測風人員。
三、每旬10日、20日、30日前對全井下的所有用風地點進行風量測定,并認真填寫“通風旬報表”。
四、“通風旬報表”必須及時報送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安全科長審閱。
五、除定期巡查外,每天還要對井下主要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安全科長。檢查結果要填寫測風日報表,并送交安全科長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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