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科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19 15:46
來源:煤礦安全網
通風科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批。
2、在構成通風系統時,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老塘通風等,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區和工作面時,必須經礦通風部門審核通風系統設計。
4、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5、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采區結束后,至多不超過45天,必須在所有同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內設置密閉,封閉采區。
6、回采工作面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后,方可進行回采。
7、通風部門必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并按月補充修改。
8、凡影響通風系統的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等業務部門的審核報總工批準,否則不準開工作業。
9、裝有主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10、通風巷道必須及時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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