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工職責與處罰條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19 15: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通風工職責與處罰條例
1. 負責礦井通風銜接,及時建筑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的工作;
2. 根據井下配風要求及時建筑調整風量;,未及時處理者罰款200元。
3. 監督通風設施的管理,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通風設施前后五米范圍內堆放雜物;,監管不力者罰款200元。
4. 及時維護通風設施防止漏風,保證通風設施的完好和礦井有效風量率(>85%);
5. 按通風設施的質量標準建筑通風設施;每班向通風調度和對部匯報當班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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