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科長職責與處罰條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19 15:28
來源:本站原創
通風科長職責與處罰條例
1、在礦長和總工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方面的一切事務,并對該方面發生的各種事故負直接責任。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路線、方針、政策、指令規定等,積極解決有關問題。
3、負責一年一度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處罰科長500元。
4、負責對全礦通風系統及“一通三防”各種報表的檢查、審批。報查未及時審批處罰科長200元。
6、負責全礦井 “一通三防”質量標準的工作。
7、負責全礦井 “一通三防”方面隱患的排查工作。凡有重大隱患未處理處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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