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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8 16:00 來源:本站原創

      1. 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1、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申請停風單位必須提前一天辦理審批手續,經調度室、動力運行部、安監處、通風管理部審批后,報請有關礦領導方可執行。

      2、通風管理部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風通知后,必須及時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主要通風機每月例行倒機除外)。

      3、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動力運行部負責安排切斷停風區域電源,根據停風影響范圍切斷進入井下巷道內的水管、軌道、電纜等一切導電體,安監科負責派人在礦井安全出口警戒,禁止任何人員進入停風涉及區域。井下獨頭掘進巷道由施工單位提前在巷口外切斷所有通往盲巷的導電體,并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4、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凡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由當班班組長或安全負責人組織撤到進風巷道中,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長匯報,并通知通風管理部長、動力運行部主任到調度室協助礦值班長處理事故。啟動備用風機必須匯報調度室,并通知動力運行部和通風調度。

      主要通風機停風后,值班礦長或礦總工程師應根據停風后的具體情況,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井口。

      5、礦井某個風井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無法短時間恢復,通風管理部門應做好系統觀測和調整工作,以防止風流紊亂、瓦斯積聚;否則其它主要通風機也應停止運轉。并打開井口防爆門和繞道風門,利用自然通風。

      6、主要通風機恢復通風必須符合要求。

      7、主要通風機每月正常倒運備用通風機時,應在檢修班進行。每次倒機時間不超過10分鐘,如不能啟動備用風機,應及時恢復原主要通風機運行,并按事故追查處理。

      8、調度室在倒機的前一天調度會上,明確通報倒機時間及井下影響區域并做出布置,各影響單位值班干部作好會議記錄并在班前會向當班人員通報和布置相關安全工作。

      主要通風機倒機期間,由礦值班長、調度室、通風管理部和動力運行部干部在調度臺指揮,各單位值班干部要堅守崗位。

      地面運行工區倒主機開始和結束時,及時匯報調度室。

      9、倒機期間,瓦斯檢查工堅守崗位,倒機時,隨時檢測綜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風機附近的瓦斯情況及風流方向,將結果及時匯報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做好記錄,匯報礦值班長。

      10、主要通風機必須有合理的工作狀況,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11、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1周之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12、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負責檢查一次。

      13、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連續運轉。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套備用;

      2)主要通風機專職司機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如發現異常,按程序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動力運行部、通風管理部。

      3)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5)主要通風機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全風壓巷道風流中瓦斯超限時,必須首先打開防爆蓋或風硐繞道風門,采用短路法排除井下瓦斯。風機房內所有電氣設備周圍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主要通風機。

      主要通風機運轉正常后,通風機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檢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濃度不超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6)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至少每年測定一次。

      7)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地面運行工區對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

      14、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動力運行部、通風管理部牽頭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的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2)測定要有測定方案,內容包括:測定的目的、時間、內容、方法、機構及分工;測定前的準備工作;具體測定方案;數據整理及安全技術措施;結束后要有測定報告,內容包括:測定情況、測定結果,測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根據測定結果提出的建議。

      15、主要通風機反風

      1)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2)每季度由動力運行部牽頭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檢查內容包括井口防爆蓋、小絞車、反向風門、繞到風門等完好情況,反風設施檢查人必須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并機電礦長審批。

      3)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當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也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時,要制定反風演習方案。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反風演習的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培訓;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預計反風后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恢復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結束后要有反風演習報告,內容包括:反風演習的時間;反風設備的反風操作時間;根據測得的數據確定是否符合規程規定;反風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原因;根據演習情況總結出經驗。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和報告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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