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量調節及測風管理制度
風量調節及測風管理制度
1、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全礦采掘工作面和其他進、回風巷道的風量測定,發現漏風及通風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盡快處理。
2、定期檢查礦井通風系統、風速、風量、瓦斯等情況并提出改善意見。
3、定期編制礦井通風系統圖。
4、按月度計劃調配風量,向有關部門提出分配風量的基礎數據,負責礦井通風巷道的路標和所有通風設施的檢查。
5、認真開展通風技術資料的觀測,收集、統計、整理、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備查。
6、每10天測風一次。旬、月測定的數據應及時填制報表,同時報送礦各有關部門,并做到記錄牌板、測風記錄、報表“三對口”,每次測風數據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版上。
7、使用的儀表必須按規定校正,保證所測數據正確。
8、儀表的使用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
9、測風站巷道斷面的測定必須隨時校正,防止巷道變形,出現誤差。
10、認真分析礦井氣溫、氣壓變化和礦井有害氣體與通風的關系,認真檢查礦井的反風設施,必須保證礦井和工作面的合理配風要求。
11、測定巷道磨擦系數及局扇性能,根據生產需要計算和調整風量。
12、經常檢查維護測風儀器儀表并且必須定期到國家法定計量機關進行校驗,確保儀器儀表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