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生產作業計劃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8 15:34
來源:本站原創
為完成礦年度生產計劃,保證采掘接續正常推進,使礦區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礦井中長期規劃,在總工程師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制定,計劃中要有具體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產量等內容。
二、按照年度生產計劃每月22日前完成月度計劃的編制,計劃中詳細標注該條巷道年初計劃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斷面形狀、斷面尺寸、當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隊。
三、礦井年度計劃要滿足采掘接續及礦井安全生產的需要。
四、月度作業計劃要根據年度作業計劃編制。
五、計劃編制要合理,嚴禁超施工隊生產能力編制作業計劃。
六、年度掘進計劃和月度掘進計劃要有總工程師和礦主要領導的批準。
七、月度掘進計劃領導批準后下發調度室、企管科及施工隊。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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