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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盛煤業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2-06-15 16:50 來源:本站原創

      祥盛煤業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河南平禹祥盛煤業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 錄

      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2

      礦井測風制度 4

      井巷維修管理制度 6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9

      盲巷管理制度 11

      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驗制度 12

      安全監測裝備使用管理制度 14

      主扇及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5

      巷道貫通中的通風管理制度 16

      總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17

      防治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18

      防滅火制度 20

      一通三防通風例會制度 21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22

      隔爆設施管理制度 25

      巷道沖塵制度 25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26

      礦井通風設施構筑技術標準 28

      光學瓦斯檢查儀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35

      瓦斯檢查制度 36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 39

      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制度 41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42

      瓦斯日報審批制度 43

      瓦斯超限、停止作業撤人制度 44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 44

      瓦斯排放制度 45

      自救器管理規定 45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47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制度 49

      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為搞好礦井通風系統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我礦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并做到穩定可靠、簡單合理。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煤電公司負責人審批;改變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報煤電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每一個生產水平和采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時,必須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新采區投產移交前,必須在采區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進行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

      三、所有采區的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四、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消滅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避免角聯通風。串聯通風措施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審批。

      五、通風設施嚴格按照質量標準構筑,除臨時為開拓掘進巷道服務的通風設施外,都要按永久設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風門必須上聯鎖裝置。要制定通風設施區域管理責任制,對損壞設施或敞開風門不關者,要嚴肅處理。

      六、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生產。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首先提高礦井的通風能力,嚴禁任何采區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七、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所需風量,嚴格按照《規程》103條配風原則進行計算,并保證礦井空氣質量符合《規程》第100條規定,井巷風速符合《規程》101條規定,溫度符合102條規定。要建立測風制度,根據測風結果,合理進行風量調節。

      八、所有進、回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面,不能小于設計斷面的2/3,并保證風速不超限,盡量減小通風阻力,巷道失修率和嚴重失修率控制在7%和3%以下。

      九、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和通風阻力測定工作。

      上報的通風月報數據要準確、真實。及時填繪通風系統圖和通風網絡圖,按季上報煤電公司通風管理部。

      十、礦井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回風系統至少每旬由通風部門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及時處理。

      礦井測風制度

      一、為了切實搞好礦井通風管理,保證職工的生命和健康特制定本礦井測風制度。

      二、通風部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測風站,測風站符合通風質量標準要求。

      三、測風站必須設置測風記錄牌板,并注明巷道名稱、風速、風量、瓦斯濃度、溫度、測風時間、測風人姓名等。

      四、測風員堅持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并將測風結果報送總工程師及礦井有關領導。

      五、對采掘工作面和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測風,遇到主扇運轉狀態異常時,必須隨時測風。

      六、當礦井更換主扇風機、改變風葉角度、改變通風、巷道貫通后調整通風系統、反風、調整通風網路或通風網路發生異常都要隨時測風。

      七、每次測量局部通風,必須同時測出局扇吸風量和工作正前的風量,計算出百米漏風率。

      八、每次的測風結果都必須填寫在測風地點的測風記錄牌上。

      九、每個測風地點至少實測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讀數誤差超過5%時,必須重新實測。

      十、每次測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風表和秒表都要同時開關。

      十一、每次測風完畢,必須整理測風資料,計算礦井有效風量和外部漏風率,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字跡清晰、數據準確,并按規定日期報送有關單位和人員。

      十二、每次測風時,測風員要注意自身安全,運輸巷測風注意來往車輛、機械設備,嚴禁到支架嚴重損壞有冒頂的巷道去測風,必須測風時,要向調度室匯報,待修護好時,才準進去測風。

      十三、測風時,若風發現風量和瓦斯有特殊變化時,必須及時向通風部門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十四、測風儀表使用要愛護,不得碰撞或振動,并經常保養,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十五、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試驗,測定礦井反風量,保證主扇通風機的供風量不小于正常風量40%。

      十六、礦井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測風報表送煤電公司安監部。

      井巷維修管理制度

      礦井井巷維修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礦井正常通風、運輸、行人等良好工作環境,實現文明生產的重要措施,是搞好質量標準化的重要基礎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通風質量標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礦井在冊巷道失修狀況的考核

      1、全礦在冊巷道失修率和巷道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7%和3%。同時必須保證主要通風、運輸、行人巷道的安全暢通。

      2、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檢查,并實行不定期抽查。礦井每季度組織一次巷道失修狀況普查,普查結果如實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上報材料必須附有失修示意圖,用不同顏色標明一般失修和嚴重失修長度。

      3、失修率指標:一般巷道每超1%罰款500元,嚴重失修巷道每超1%罰款1000元。

      現場檢查考核:

      現場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現一處對單位罰款,200——500元。

      1、因材料費投入不足,偷工減料,維修工程質量低劣,影響安全的。

      2、風速超限巷道,經維修后風速可以不超而不維修的。

      3、因巷道嚴重失修而造成回采工作面風量不足的。

      4、錨噴巷道脫皮冒頂面積大于3m²的。

      5、梯形金屬支護巷道,其梁撓度大于250mm,失修連續5架以上而沒有采取措施的。

      6、梯形木支護巷道,支護歪扭,斷梁折柱嚴重,影響通風、運輸、行人安全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7、砌碹巷道、變形嚴重、裂隙、脫落現象較長,影響通風、運輸、行人安全而沒有采取措施的。

      8、局部冒落地點,已形成重大不安隱患無采取處理措施的。

      9、發現有爬行巷道的。

      (二)維修巷道安全施工考核

      巷道維修施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單位罰款1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沒有制定維修措施或措施針對性不強的。

      2、獨頭巷道維修時,由里向外的。

      3、撤換支架前,未加固工作地點支架的。

      4、架設或撤換支架時,在一架沒有完工之前終止工作的。

      5、從報廢的巷道回收支架時,安全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或沒有措施作業的。

      6、傾斜巷道維修時,不停止行車的。

      7、維修巷道時,沒有保護風筒、管、線和設備措施的。

      (三)巷道維修的管理考核

      巷道維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50——2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50元。

      1、失修巷道臺帳不清的。

      2、圖紙不全或失修巷道在圖上標的不清楚的。

      3、不按規定時間報送巷道報表和相關圖紙資料的。

      (四)在冊巷道的統計范圍

      1、運輸及進風巷:包括主副井、井底車場部分、運輸石門、運輸大巷。

      2、采區巷道:包括上、下山、其它巷道。

      3、總回風巷道:包括采區總回、礦井總回、硐室及其專用回風巷。

      4、回采巷道:包括采面進風巷、回風巷、其它巷道。

      5、準備巷道:為采面準備的巷道、為采區準備的巷道、為生產水平準備的巷道。

      (五)礦井失修巷道和嚴重失修巷道統計及失修率、嚴重失修率的計算方法,按質量達標標準要求計算。

      (六)要加強巷道維修工作,配足維修人員,確保維修人員,確保失修巷道指標不超限,實現文明安全生產。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掘進巷道貫通在相距20m前,礦技術部門必須下達貫通通知書,分別送達掘進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調度室、施工單位,并指明貫通的中心線和腰線,以保證接通方向。

      (二)通風部門接到通知后,負責編制通風系統調整方案。由技術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防治煤塵和機電防爆等,并附貫通地點的示意圖,圖中標明有通風狀況、貫通后的風流風向、系統調整的設施位置、停工頭的瓦斯檢查地點、崗哨位置等。

      (三)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通風、機電、防突、調度、安檢等有關部門審查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并簽署審查意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調度室、技術科、通風科負責向煤電公司主管部門匯報。

      (四)巷道貫通措施由負責掘進的副礦長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參加學習人員簽字,貫通過程必須由通風科(高突掘進工作面貫通當班由礦總工程師)現場統一指揮,通風區隊和技術人員、施工單位的區隊也必須到現場。現場指揮人員要嚴格落實措施,必須做到責任清楚,崗位明確,落實到人。

      (五)巷道貫通前20米,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被停的工作面必須有防止冒頂、保護通風、瓦斯檢查、防治煤塵的安全措施,裝設瓦斯監測探頭,礦調度室要隨時掌握瓦斯濃度的變化情況。

      (六)貫通老巷和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并根據探測情況制定針對性措施。

      (七)采用放炮方法貫通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每次裝藥放炮前,施工單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工共同到對方工作面和回風流中檢查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一同去兩人,一人站崗,一人來回聯絡,只有接到聯絡人員匯報,確認警戒到崗后方準放炮,直到貫通為止。

      (八)貫通過程中要打超前鉆孔,礦調度室和施工現場要懸掛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以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

      (九)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以上各規定,并且一個巷道進行放炮,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十)貫通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綜合防塵措施,被停工作面也必須有灑水沖塵等措施,兩頭工作面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嚴格檢查,嚴防電氣失爆產生火花。

      (十一)貫通后,通風部門必須立即按系統調整通風系統,保證足夠的風量。同時停止采區的其它一切工作。待風流穩定后,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恢復工作。通風部門要認真記錄貫通時間、井上下指揮、現場參加人員姓名、貫通后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通知單、貫通措施和記錄一并保存備查。

      盲巷管理制度

      一、礦總工程師把好設計計劃安排和施工關,從巷道設計計劃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準確,杜絕出現盲巷。

      二、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盲巷,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因掘進計劃管理不當或施工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業務科室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三、出現盲巷,施工單位和主管部門必須立即通知通風隊按規定設置柵欄。對需永久密閉的盲巷,必須做好清理工作,撤出所有設備。對需臨時性密閉的盲巷,必須做到一切導電體不得入盲巷(如水管、電纜等)。因未及時匯報或未及時進行密閉、處理而發生事故,要追究施工單位或通風部門的責任。

      四、臨時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并在回風口處斷開風筒,打好柵欄,揭示警標,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14小時內封閉。

      五、只打柵欄的盲巷,其柵欄位置必須設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圍內,并必須全斷面設置,柵欄孔規格不得大于200mm見方,柵欄要釘的牢固可靠,警標要醒目。

      六、盲巷都要編號建立臺帳,填入采掘平面圖或通風系統圖。

      七、密閉的盲巷每周應檢查一次封閉情況,并且檢查瓦斯濃度,每周不應少于1次,對井下停風地點只打柵欄的盲巷每班至少對盲巷進行一次檢查(包括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記入臺帳。

      八、當掘進巷道接近或需要貫通盲巷時,礦生產技術科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科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有關部門檢查措施完全落實后方可貫通。

      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驗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機構,設專職人員負責校驗,檢查儀器儀表工作。

      二、凡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定期校驗,修理人員要編制輪流校驗圖表。

      三、各種儀器儀表的校驗時間為:

      1、光學瓦斯檢定器 1個月

      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7天

      3、甲烷傳感器 7天

      4、甲烷斷電儀 7天

      5、風表 6個月

      6、氣壓表 1年

      7、呼吸性粉塵測定儀 1年

      8、光電煤塵測定儀 1年

      四、對經常檢測使用的光學瓦斯鑒定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甲烷傳感器每天都要進行對照,出現誤差超過允許值時,并以顯示值最大的為準,及時采取措施,必須在8小時內對其調校完畢。

      五、除特殊情況外,校驗儀表必須由使用者親自送取,否則不予校驗。

      六、送驗時,必須說明儀器的使用情況及故障,以便校驗,如有零件丟失或損壞者,必須說明原因并經領導批示方可校驗。

      七、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儀器儀表的充電,收發和維護。

      八、經送檢人員和維修人員共同鑒定,確認儀器故障太多,影響使用,必須向有關領導提出及時更換。

      九、修理室內嚴禁從事與校驗儀器、儀表無關的工作,保證整潔衛生,儀器儀表的校驗按有關規定進行。

      十、校驗合格后的儀器儀表,必須填寫好原始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待查。

      十一、安全儀器儀表檢驗人員,若因責任心不強,未及時發現儀器儀表失效時,要追究檢驗人員的責任。

      安全監測裝備使用管理制度

      1、礦監測部門每年必須編制下年監測設備、配件計劃,報通風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凡未按規定配齊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2、監測部門必須配齊專用調校裝置和標準瓦斯氣樣,調校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新鮮空氣。

      3、瓦檢工發現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有權立即停電停產,將作業人員撤出,同進向調度室匯報。

      4、監測部門維修人員24小時值班,以便及時處理故障。

      5、監測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的全部功能,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6、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等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并認真做好記錄。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7、凡發生監測裝置丟失、破壞,礦井要立即組織維修并追查處理。

      8、監測系統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系統運行記錄,并及時向礦井領導匯報。

      9、礦井安全監測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并簽字。

      10監測系統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以及斷電范圍。

      主扇及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扇安裝在風井口,功率在45KW以上,滿足礦井生產需要。

      主扇必須保證2臺,一臺備用。主扇必須安裝電壓、電流、電度

      表和負壓計。備用風機必須在10分鐘內能夠順利起動。

      主扇必須有專人看管,每班一人,主扇司機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

      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主扇司機地值班中,應定期對主扇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檢修和

      運行記錄。

      局部通風機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管理,保證經常運轉,并使用低

      噪音的局部通風機(或安裝消音器)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

      不得少于10m,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必須少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局

      扇必須放在架上,距巷道地板不低于0.3 m。

      應采用抗靜電和阻燃風筒,風筒口距掘進頭的煤巷不超過5 m。

      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交接班或臨時

      停工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 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得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巷道貫通中的通風管理制度

      1、用放炮掘進兩巷對接時,兩巷相距20米時,停止一個掘進工作面作業,只準一個掘進工作面作業,直至貫通。

      在20米的掘進中,一個工作面放炮時,另一個工作面必須派人警

      戒,并保持另一個工作面通風正常,瓦斯不超限。

      3、剩余3米時采用掏槽貫通,貫通前將需建的通風設施建好,以免巷道貫通后,打亂通風系統,造成瓦斯積聚,甚至產生瓦斯事故

      巷道貫通后,應進行一次測風,看各個工作地點的風量分配是否

      合理,若不合理應采取措施重新分配風量,保持各個地點都有足夠的風量吹散瓦斯,使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總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業會議,建立健全防塵專業隊伍,人員充足。各業務部門制定明確的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有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礦井要保證防塵設施正常使用。

      三、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水量充足,水壓、水質符合要求。

      四、認真落實回采工作面各項防塵措施,按規定安設水幕。

      五、認真落實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措施,實行濕式打眼。

      六、定期清掃煤塵,給井下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七、運輸系統各轉載點,裝卸點必須由完善的噴霧灑水設施,健全巷道沖塵制度,嚴禁積塵超限。

      八、完善隔爆系統,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水量充足,并有10~20%的富余量,設置地點吊掛質量符合規定,隔爆設施每周檢查一次,保證水袋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九、加強測塵工作,配齊測塵人員,按規定進行粉塵測定,粉塵數據每旬報有關部門和領導審閱。

      十、建立綜合防塵的檢查評定和驗收制度,新采區和回采工作面投產前,必須驗收供水管路系統和綜合防塵設施。系統不完善,設施不齊全,不準生產,礦井制定綜合防塵檢查制度和考核辦法,按照綜合防塵質量標準每月進行一次評定,獎懲兌現,落實到人。

      防治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礦井煤層自燃,消除自燃發火隱患,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1、礦長對本礦防治自燃發火工作負責,礦總工程師對防治自燃發火負全面責任。礦井要配足從事防滅火工作的技術人員和各工程工作人員。

      2、調度室在指揮生產的同時,還要同時調度防治自燃工作。

      3、煤層自燃措施與處理計劃,并在每季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防自燃發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資金,由礦長、總工程師平衡解決。

      4、礦主管領導和通風科要認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礦井自燃等級鑒定工作,并將每年的煤層自燃危險情況做一比較,有效地指導礦井防自燃工作的開展。

      5、制定礦井防自燃發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防自燃發火的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6、采面結束前,生產礦長應及時召開平衡會,對結束的時間,設備支架回收及封閉的時間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回采結束1.5個月內對采面進行永久性封閉。

      7、建立健全檢查制度,礦通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

      8、采面設計要合理,應盡可能的采用長臂采煤法。對發火期短的煤層,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壓實帶始終處于遺煤自燃發火期以外。

      9、提高預測預報手段。積極引進和推廣防火新技術,嚴格現場實施,將火災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

      10、礦通風科要建立煤層自燃事故檔案。對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寫火區管理卡片,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記載自燃發生的時間、發展過程、防滅火措施及火災處理過程,每次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7日內由通風科負責向公司安監部通風部上報由礦長簽字的火災事故報告書。

      11、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編制啟封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煤電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進行啟封工作。

      12、及時做好與小穿透地點的密閉堵漏工程,做好通風防火管理。

      13、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器具入井,井下施焊時,遵守《規程》規定,嚴格審批手續。

      14、防止煤炭自燃,加強火區管理,防止復燃等。

      防滅火制度

      一、 防火制度

      1、嚴加明火管制,嚴禁煙和點火工具入井,井下嚴禁打開礦燈,井口房和主扇房20米以內禁止明火等。

      2、嚴格放炮制度和放炮操作規程,特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不準明火照明,不準用明閘刀等。

      井下設備必須防爆,不準用非防爆設備,電氣設備要正確選擇安

      裝使用和維修,消滅電流短路及過負荷。

      電纜和風筒要使用不燃和阻燃的,防止摩擦火花和靜電火源,井

      下不準穿化纖衣服。

      二、 滅火制度

      1、直接滅火:在發火初期,火源很小,可用直接滅火法。由于電引起火災,一是立即切斷電源,二是用滅火砂覆蓋(包括油料著火),不準用水滅火,以防觸電,其它火源引起火災,可用水直接澆滅。

      2、隔離滅火:因火災范圍擴大,已無法直接滅火時,采用隔離滅火法,即將某地區或某個巷道用建立密墻的方法,使風流不能進入,氧得不到供應,使火自滅。

      3、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滅火方法,都要注意瓦斯檢查工作,以防發生

      瓦斯爆炸和有關害氣中毒事故發生。

      一通三防通風例會制度

      一、我礦每月必須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例會由通風科科長負責主持。

      二、凡參加一通三防例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場。

      三、凡應參加一通三防例會人員不能無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請假,并寫請假條。

      四、參加例會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例會記錄本,并做好記錄。

      五、瓦斯員、各隊帶班長、電鉗工、各隊隊長、各科室人員必須參加一通三防例會。

      六、在會議召開后,參加例會人員不準在會場喧嘩、吵鬧、抽煙等,擾亂會場秩序。

      七、在會議上凡不遵守會場秩序、不認真領會會議精神者各罰款100元,并在全礦通報。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一、構筑通風設施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執行。

      二、主要進回風巷做風門時必須構筑永久風門不少于兩組正反向,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礦車長度,人行風門間距不小于5m,風門能自動關閉,有閉鎖裝置,不能同時敞開。

      三、門框要沿口包邊,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框與門扇不歪曲,調節風窗調節位置要設置在門墻上方,并能調節。

      四、構筑風門密閉等設施時必須掏槽。

      1、掏槽時一般按先上后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巖等物質及時運走,拉底拉到實底、硬底,巷道應清理干凈。

      2、掏槽深度和寬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3、砌碹巷道密閉、做風門時要拆碹掏槽,并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五、密閉內有積水時,必須打混凝土底座,高度根據積水的大小而定,并在下部設返水管,既能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漿。砌墻時必須拉線,墻面要壘平整(1米長度內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的腳線不能插入),無重縫和空縫、墻面內充填黃土,木錘搗實,墻體凈土厚度≥500mm四周接觸嚴密不漏風,厚度符合標準,黃土的濕度不宜過大。砌墻到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措施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內,外距離閉墻至少0.2—0.5米,外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密閉封頂要頂幫結實,當頂板破碎時,原支護應隨砌墻進度逐漸拆下,應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墻,如果最后的剩余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片石或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密閉墻砌好要勾縫或抹面,墻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于0.1m。要求抹平,打光壓實,1m2內凹凸不大于10mm,無縫隙。

      六、永久風門的施工

      安放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下門坎,下坎上平面要稍高于軌面,下坎設好后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為宜,調整好門框傾斜角后,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3)若需要在風門墻垛中通過電纜、管等線路,在砌墻時要預留孔口、孔位,無需通過電纜時,可將孔堵住。

      4)反風風門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余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5)風門調節風窗要求留在風門墻上方,調節風窗應按設調節插板。

      七、風橋施工

      1、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護,維護好頂板。

      2、風橋的砌筑:

      1)根據風橋上、下巷的斷面和風橋形式進行施工。

      2)橋面用不燃性皮帶或鐵皮,墊黃土并用木錘打實,墻面用水泥砂漿勾縫,嚴密不漏風。

      3、風橋施工完畢后,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干凈。

      4、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護、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匯報。

      5、風橋建成后,要將內墻全面整修勾縫抹面。

      八、設施周圍5m范圍內支護良好,無片幫,無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九、臨時密閉不漏風,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滿抹。密閉前設柵欄警標。

      十、礦井必須構筑可靠的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密閉、風窗等通風設施,嚴禁擅自拆除通風設施或者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通風設施工程質量要符合標準并建立臺帳。

      十一、不得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十二、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十三、礦井主要進風巷和回風井都要建立永久測風站。

      1、建在進回風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車場適宜位置建立測風站。

      2、測風站長度4m,測風站前后各10m范圍內巷道無分支、無拐彎。

      3、測風站所在4m巷道范圍內斷面光滑。

      4、測風站兩端抹成流線型,以降低阻力。

      隔爆設施管理制度

      1. 按要求設置的隔爆設施應齊全整齊,水量滿足200L/m2,首排距工作面不得超過200m,水袋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

      2. 隔爆水袋不應有缺水、破損現象。要實行掛牌管理。

      3. 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巷道沖塵制度

      1. 巷道內敷設水管時,每隔50m應設三通閥門以供巷道沖塵使用。

      2. 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大巷每周至少2次,采區巷道每旬至少1次,主要回風巷道每季度至少1次。

      3. 掘進巷道每周至少1次全面沖塵;距工作面200m范圍內每天至少1次;距工作面50m范圍內每班至少1次。

      4.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每天全面沖塵1次;上安全出口30m范圍內每班沖塵1次。

      5. 給煤機硐室、卸載硐室等轉載點前、后30m范圍內每天至少1次。

      6. 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及時清除。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所有儀器儀表由通風部材料員統一造冊、登記,且必須報請通風部長審批,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出庫。

      二、對光干涉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每周校驗一次,每班對發放和收回的儀器的完好性、精度及防爆性能必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儀器的完好。對于壓差計、空盒氣壓計、多種氣體參數儀及一氧化碳檢查儀等其他儀器在使用之前進行檢查和校對。

      三、出庫使用的儀器必須有國家資質部門提供的計量檢定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等,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四、所有儀器、儀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修、校驗、充電保養。對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器充電不少于12小時,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如發現不合格儀器進入井下,追究儀器發放和維修人員的責任。

      五、憑牌領取或發放儀器、儀表,儀器室每班都要點清儀器、儀表發放和收回情況并作記錄,對無故不按時交回、損壞或丟失儀器的責任者,按照儀器價格的20—100%罰款,由儀器組出據證明,通風部出據罰款條,通過安監部、財務部執行。

      六、領用儀器必須辦理領借儀器的手續,經通風部長簽字同意,否則不予辦理。

      七、存放儀器、儀表的場所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儀器儀表必須存于專用的臺架。庫存或未正常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按儀器說明書保養,防止保護不當而損壞儀器。因保管不當造成儀器損壞或報廢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價賠償。

      八、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情況,每月由儀器管理組組長向通風部副部長匯報有關儀器的數量、使用情況和需解決的問題。對需報廢的或增補的儀器、儀表及時上報上級領導,請示報廢或增補。保證儀器儀表數量充足、質量達標。

      九、每年必須按規定對儀器進行審核,該報廢的報廢,該更換零件的更換,便攜式瓦檢儀在冊數量必須有20%的富余量。

      礦井通風設施構筑技術標準

      一、礦井永久、臨時風門安全管理規定

      (一)永久、臨時風門建造的技術標準

      1.礦井風門包括永久風門、永久調節風窗、臨時風門三種。服務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為永久風門, 在6個月以下的為臨時風門。

      2.礦井建造的永久風門,墻垛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機電硐室的防火門、墻垛、門扇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臨時風門可用木板建筑。

      3.控制風流的風門每組不少于兩道正、反向風門,并裝有閉鎖裝置。通車風門間距不少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8米。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4.通行機車風門的安設位置由礦總工程師牽頭會同通風、機電、運輸、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現場共同確定。風門安設的中心線和軌道中心線應一致,電機車突出部分至風門框的距離要符合《規程》規定。

      5.永久、臨時風門能自動關閉,有機車及斜巷運輸的風門要設置聲、光報警信號裝置,否則要設專人負責看守。

      6.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必須設在墻垛的上方,墻垛上方無空位時,可設在墻垛的兩側。調節風窗的規格應根據配風需要來確定,但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調節風窗必須成矩形,擋板長度要封閉整個調節窗口。

      (二)永久、臨時風門建造的質量標準

      1.礦井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業巷道中建造的風門,墻體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破碹后掏槽,錨網巷道破網后掏槽),并與煤(巖石)接實。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墻垛厚度不小于1.0m;墻體周邊每間隔1m施工一根錨樁,插入巖體深度不少于0.3m,外露長度不少于0.3m。非突出巷道中建造的風門,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墻垛厚度不小于1.0m。墻體表面用水泥砂漿抹面,嚴密不漏氣。

      2.礦井石門揭煤、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業巷道中建造的正、反向風門門扇,門扇施工采用雙層木板,中間加襯布,門扇厚度不得少于50mm,且反向風門門扇必須加筋或包鐵皮。門扇襯布采用柔性風筒、帆布或膠皮等材料,嚴禁有空洞或破口,保證門扇嚴密不漏風。門扇搭接門框的寬度不少于50mm,門扇必須用3根角鋼作聯接筋。

      3.永久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出外),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墻垛必須平整(1m內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4.永久、臨時風門建造的門框規格(凈寬×凈高):通行機車門框規格,茅口大巷為1.6m×1.8m,石門為1.4m×1.6m;通礦車及行人的門框規格為1.4m×1.6m。門框外緣與墻體周邊距離不少于0.5m。

      5..永久、臨時風門建造必須選在巷道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的位置,墻垛周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巖)體接實。永久風門墻垛表面必須用水泥砂漿抹面,確保嚴密不漏氣。

      6.永久、臨時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永久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通車風門要設底坎,穿過墻體的管、線必須從鋼管中穿過并堵嚴。

      7.采用木板建造的臨時風門,門框立柱規格(凈寬×凈厚)為200×150mm方材,木板厚度不少于20mm。立柱要掏不少于200mm柱窩,門框木板魚鱗板搭接。風門墻垛必須圈邊,所圈的木板邊魚鱗式搭接,圈邊木板必須與幫頂接觸嚴密,墻面勾縫或水泥砂漿抹面,確保嚴密不漏氣。

      (三)永久、臨時風門的日常管理標準

      1.從本規定下發之日起,礦井所有建造的風門,必須按照建造的質量標準,做到一門一設計。風門的施工按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的設計執行。

      2.為了確保風門的建造質量,施工中,必須堅持三驗收(掏槽驗收、施工中檢查驗收、竣工驗收)制度。由礦井安全部門牽頭,組織通風、生產三部門聯合驗收。發現不按設計施工,必須及時推倒重建,對弄虛作假責任者,必須嚴肅追查處理。

      3.礦井建造的風門必須建立管理臺帳,并與圖紙、風門設施管理牌板、現場實際相符。

      4.礦井風門的日常管理。當班瓦斯檢查員負責所在區域的風門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測風員每旬負責礦井風門設施檢查1次,檢查結果記入通風設施檢查記錄簿。礦通風科每月納入質量標準化驗收。

      二、礦井永久、臨時密閉安全管理規定

      (一)永久、臨時密閉建造技術標準

      1.礦井建造的永久密閉、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建造的臨時密閉墻,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開采無發火危險煤層建造的臨時密閉,可用木板材料建筑。

      2.礦井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墻體周邊要掏槽,至少0.3m以上,見硬頂、硬幫,與煤(巖)體接實。永久密閉墻表面必須用水泥砂漿抹面,確保嚴密不漏氣,墻面與巷道周邊要分別有不少于0.1m的裙邊。

      3.礦井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其位置距全風壓通風交岔點的距離為3~5m。密閉內的水管、風管、電纜、鋼軌等材料必須全部撤出。

      4.礦井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墻體必須平整(1m內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嚴密不漏氣(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5.礦井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閉,必須設“∪”型放水管、觀測取樣管、灌漿(水)管。放水管徑不小于∮108,離地高度為0.3m。放水管兩端“∪”型高度不小于0.2m;觀測取樣管距棚頂高度為0.2m;灌漿(水)管距棚頂高度為0.3m。

      (二)永久、臨時密閉建造質量標準

      1.永久、臨時防火密閉建造質量標準

      (1)礦井永久防火密閉:系指開采發火煤層結束,在進回、風石門建造的密閉墻;石門槽口建造的套棚墻;工作面以外相通的進、回風斜坡、聯絡反眼建造的密閉墻;發火煤層廢棄井巷建造的密閉墻;采區、工作面之間相隔斷建造的密閉墻,服務期限6個月及其以上。

      (2)礦井臨時防火密閉墻:系指開采發火煤層,在工作面內采空區側進、回風巷建造的密閉墻;工作面廢棄的上下斜坡、聯絡反眼、下煤眼,進、回風眼建造的密閉墻,服務期限6個月及其以下。

      (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區、工作面回采結束,在進、回風石門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閉,墻體厚度為1.0m。墻體四周要掏槽(砌碹及錨網巷道破碹及錨網后掏槽),掏槽深度為0.3m,并與煤、巖石接實。墻體表面必須用水泥砂漿抹面,嚴密不漏氣。

      (4)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區、工作面回采結束,在工作面進回、風石門槽口(含石門套棚墻)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閉。

      ①石門槽口墻建造前,必須先將槽口段煤層巷兩幫及上方刷大見硬底、硬幫,發碹后再建造槽口墻。刷大發碹巷道的長度不少于4m,兩幫及上方刷大深度不少于0.3m,碹腳掏槽深度不少于0.1m,碹體厚度不得少于0.3m,碹體與煤體之間必須充填黃泥或水泥砂漿墊層,其厚度不少于0.3m。發碹段的槽口墻,墻腳掏槽深度不少于0.3m,墻體厚度為1. 0m。

      ②石門套棚墻建造前,必須將煤層槽口兩幫的浮渣清除,墻腳必須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見硬底,煤(巖)體與墻體之間必須充填黃泥或水泥砂漿,并與煤(巖)體充填接實。石門槽口套棚墻、碹必須超過煤層段全厚,其頂板不小于3m,底板不小于4m。套棚墻、碹的厚度不得小于0.3m。煤層段碹體上方必須充填厚度不少于0.3m的黃泥墊層。套棚超過頂、底板段碹體上方必須充填水泥砂漿,并與巖體接實。整個套棚墻、碹表面必須用水泥砂漿抹面,確保嚴密不漏氣。

      (5)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工作面回采結束,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進、回風斜坡、聯絡反眼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閉,墻體厚度不得小于1.0m。墻體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不漏氣。

      (6)發火煤層廢棄井巷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閉墻,密閉墻厚度不得小于1. 0m。墻體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嚴密不漏氣。

      (7)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區、工作面之間相隔斷建造的密閉,墻體厚度不得小于1.0m。墻體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墻腳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底、硬幫,并與煤(巖)體接實,嚴密不漏氣。

      (8)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區、工作面內采空區側進、回風巷;工作面廢棄的上下斜坡;聯絡反眼建造的密閉,墻體厚度不得小于0.5m。墻體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不漏氣。

      (9)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區、工作面內廢棄的下煤眼、進、回風眼建造的密閉。傾斜煤層,墻體厚度不得小于0.5m,墻體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不漏氣;急傾斜煤層,墻體厚度(含黃泥、水泥砂漿充填物)不得小于0.6m,確保嚴密不漏氣。

      2.無發火煤層永久、臨時密閉墻建造質量標準

      (1)開采無發火煤層的采區、工作面回采結束,在進、回風石門,工作面以外相通的進、回風斜坡、聯絡反眼建造的永久密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墻體厚度為0.5m。墻體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嚴密不漏氣。

      (2)開采無發火煤層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層槽口段,工作面采空區側進、回風巷,工作面廢棄的上下斜坡,聯絡反眼用不燃性材料建造的臨時密閉,墻體厚度不得小于0.5m。墻體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不漏氣。

      (3)開采無發火煤層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層槽口段,工作面內采空區側進、回風巷;工作面廢棄的上下斜坡;聯絡反眼用木板建造的臨時密閉,墻體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底、硬幫,并與巖石接實不漏氣。木板密閉要魚鱗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嚴密不漏氣。

      (三)永久、臨時密閉的日常管理標準

      1.從本規定下發之日起,礦井所有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必須按照建造的質量標準,做到一墻一設計。密閉墻的施工設計,由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執行。

      2.為了確保永久、臨時密閉的建造質量,施工中,必須堅持三驗收(掏槽驗收、施工中檢查驗收、竣工驗收)制度。由礦井安全部門牽頭,組織通風、生產三部門聯合驗收。發現不按設計施工,必須及時推倒重建,對弄虛作假責任者,必須嚴肅追查處理。

      3.礦井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必須建立管理臺帳,做到一墻一卡片,并與圖紙、通風設施管理牌板、現場實際相符。

      4.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瓦斯檢查牌。永久密閉同時要設說明牌和檢查箱。說明牌也可用水泥做在密閉墻面上,檢查箱可用塑料盒代替。

      5.礦井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其位置距交岔巷道負壓擴散通風的距離為3~5m,巷道斷面<8m2的密閉前,必須全斷面設置柵欄;巷道斷面>8m2的密閉前,柵欄設置的高度不低于1.8m。柵欄網絡不大于0.2×0.2m,必須牢固可靠。

      6.礦井建造的永久、臨時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無瓦斯積聚。

      7.礦井永久、臨時密閉的日常管理。瓦斯檢查員每班負責檢查1次所在區域的永久、臨時密閉;通風員每旬負責檢查1次礦井永久、臨時密閉。檢查結果記入通風設施檢查記錄簿。礦山救護隊每月負責對礦井生產回風區域的永久、臨時防火密閉取樣化驗1次。防火密閉內CO和礦井在籍火區密閉的取樣次數,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8.密閉墻前巷道的裂隙、通往采空區的各種裂隙,必須封堵。

      光學瓦斯檢查儀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光學瓦斯檢查儀 主要責任人 瓦斯檢查員

      直接管理人員: 監測工、通風隊長 監管人員 通風隊技術主管、瓦檢班班長、安監站安監員

      管理標準:光學瓦檢儀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氣路暢通不漏氣;藥品顆粒直徑3~5毫米,不結塊、不變色。

      責任措施: 瓦斯檢查員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光學瓦檢儀及輔助工具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發現不完好及時更換。瓦檢儀每班必須升井,嚴禁存放在井下。

      管理措施: 負責對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和維修保養工作;及時對損壞儀器進行修復和妥善保管;負責每班對瓦斯儀器進行檢查。通風隊隨時保證儀器完好定期核對

      監管措施:

      1、通風隊技術主管每月對光學瓦檢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瓦檢儀不完好,及時督促儀器檢修工進行維修;

      2、瓦檢班班長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光學瓦檢儀及綜掘維修工具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及時更換。

      3、安監員和通風隊管理人員發現瓦檢員、通風隊長未履行各自的職責,應及時要求落實,并按照《安家嶺一號井工礦處罰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瓦斯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礦長負責按照《規程》規定配齊瓦斯檢查人員。高沼區域及瓦斯涌出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配備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

      二、礦井必須配齊各類有害氣體檢測儀器、儀表,滿足檢查需要并有一定的富余量。

      三、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根據需要隨時檢查瓦斯。

      四、礦井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嚴防瓦斯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檢測地點和檢查牌板的設置

      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各種密閉處等。

      一、采煤工作面

      1、檢查地點:(1)進風流;(2)工作面風流;(3)上隅角;(4)回風流。

      2、牌板數量:設置三塊牌板

      (1)進風巷牌板設在進風巷頂板和支架完好處,主要填寫進風流和機電設備處的有關數據。

      (2)回風流牌設在距煤壁線30米以內頂板和支架完好處,主要填寫采面風流、上隅角、回風流的有關數據。

      (3)回風巷牌設在距回風巷口20米范圍內,主要填寫采面回風巷的有關數據。

      二、掘進工作面

      1、檢查地點:(1)掘進頭正前;(2)回風流;(3)局部通風機前后各10米以內風流;(4)局部高冒區域。

      2、牌板數量:設置兩塊牌板

      (1)工作面放炮員躲炮位置處設一牌板,主要填寫掘進面風流及回風流和局部高冒區域的有關數據。

      (2)局部通風機前后10米處設一塊牌板,主要填寫掘進面進風流(局部通風機前后各10米以內風流)的有關數據。

      三、礦井總回、一翼回風流及采區回風流:

      檢查地點設在測風站內進行,牌板可于測風牌板合用。

      四、硐室

      檢查地點設在硐室內靠近回風側,牌板設在頂板和支架完好處。

      五、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已采區、火區封閉墻、盲巷檢查地點應在巷口柵欄、警示牌處,牌板設在頂板和支架完好處。

      六、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地點

      檢查地點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米范圍內的巷道中進行,牌板設在此范圍支架完好后。

      七、放炮地點

      檢查地點采面為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圍內風流中,掘進頭為正面煤壁向外20米范圍內的風流中及范圍內的局部瓦斯積聚處。

      八、礦井瓦斯涌出異常,高瓦斯區域采掘工作面設專職瓦斯檢查工的檢查地點。

      采面:采空區邊緣、工作面風流、上隅角、回風流、運輸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進風巷(包括機電設備處)、回風巷。

      掘進、局部通風機處風流、巷道全長風流、局部高冒處、漏頂處。

      九、瓦斯檢查牌填寫內容:

      檢查地點名稱、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濃度,其它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工名稱等。

      第三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檢查次數

      一、采掘工作面

      1、礦井瓦斯、二氧化碳檢查每班不少于2次。

      2、無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每班不少于1次。

      二、井下所有硐室和可能涌出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檢查1次,設在回風流中的硐室每班至少檢查2次。

      三、對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

      四、礦井總回、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每班至少檢查1次。

      五、在有可能涌出積聚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的工作面、盲巷等地點,必須及時檢查,具體要求的次數和時間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

      一、瓦斯檢查工必須按照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實施操作。

      二、瓦斯檢查工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和管轄范圍內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設施,能夠填寫瓦斯記錄牌板、瓦斯檢查手冊和班報,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三、瓦斯檢查工必須會正確使用儀器,下井必須攜帶必需物品,并保證高濃部位的瓦斯能夠得到安全檢查。

      四、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

      1、低瓦斯工作面每班至少2次;

      2、有瓦斯工作變化異常的工作面,每班至少3次,并放專人經常檢查。

      五、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至少2次,對二氧化碳濃度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

      六、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員。

      七、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檔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八、循環檢查瓦斯的順序按所管轄范圍進入工作區域路線檢查:

      采面:進風巷—機電設備處—采面風流中—上隅角—回風流—回風巷為一次循環。

      掘進:局部風機10米范圍處—回風流—局部高冒區域—工作面風流為一次循環。

      九、采掘工作面檢查瓦斯的時間間隔均勻,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個班的檢查次數。

      十、瓦斯檢查工每次檢查瓦斯后,必須用光學儀器在相同位置對檢查區域的瓦斯探頭顯示濃度校核,誤差較大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其測量數據暫以顯示值較大的為準,通風部門及時安排調校,并且必須在8小時內完成。

      十一、瓦斯檢查工必須持證上崗,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

      十二、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設專職瓦斯檢查工的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工交接班地點,由安檢部門指定,并設置明顯標志。

      十三、瓦斯檢查工要盡職盡責,嚴禁發生脫崗、虛報、高值低報或有違章現象不制止行為。

      十四、瓦斯檢查工在檢查過程中,只要發現瓦斯超限,有權責令停止該工作面作業,按規定撤人,斷電并匯報。

      十五、瓦斯檢查工要愛護、保養好儀器,并按規定定期校驗。

      十六、瓦斯檢查工在檢查瓦斯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缺氧窒息事故發生。

      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制度

      一、瓦斯檢查工在日常巡回檢查中,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經常向通風科及調度室請示報告。

      二、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一次后,要將檢查結果向通風科及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做好記錄。

      三、瓦斯檢查工在巡回檢查中,發現“一通三防”方面問題和其它異常情況時,要向通風科及調度室報告,請示處理意見。

      四、瓦斯檢查工每班對管轄范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校對情況及時匯報,超出正常誤差時,請示處理。

      五、瓦斯檢查工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的工作面,有權立即停止該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停電,然后報告通風科和調度室,采取措施排放。

      六、瓦斯檢查工發現井下局部扇風機停止、運轉異常、掘進面風量不足、無風或微風作業、風機吸循環風等情況要立即匯報。自己采取措施解決不了的,請求礦井立即解決。

      七、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異常現象,通風系統紊亂、煤碳自燃、火災等情況要立即報告調度室,請示處理。

      八、采掘工作面發生突出和突然片幫、冒頂,位移等動力現象時,要立即報告調度室和通風科,請示處理。

      九、瓦斯檢查工對井下發現問題不匯報、不請示、脫崗、空崗,按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出現事故時加重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瓦斯檢查工對重事故隱患,請示匯報及時、措施得力、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礦井要給予重獎。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現場瓦斯管理,嚴格瓦斯超限追查處理,采取針對性的技術措施,有效控制和減少瓦斯超限次數,特制定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須按事故進行分析追查,制訂防范措施,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二、因管理不善、無計劃停電停風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計劃外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以上時,由安全礦長主持,有關科室人員參加,進行追查處理。

      三、生產過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以上時,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科室人員參加追查處理,制訂防范措施。濃度在1%以下時,由安檢科組織,有關科室人員參加追查處理,制訂防范措施。

      四、有計劃的停電、停風或采取釋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有關文件規定,有關監測系統檢測的瓦斯異樣信息及瓦斯濃度不超過1%,持續時間不超過1%,持續時間不超過3分鐘,均不做為瓦斯超限事故處理,計劃停電、停風工作面,必須提前制訂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結束后,及時向生產調度室匯報。

      五、凡發生計劃外瓦斯超限,或生產過程中瓦斯濃度在1.5%以上(含1.5),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責任者按責任大小分別處以罰款或行政處分。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濃度在1.5%以下的,由礦進行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報公司通風部。

      六、為避免因風量不足導致的瓦斯超限,礦井通風科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原則,及時合理安排,采、掘面個數和產量,配足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風量。每月按公司風量計算細則,對、采、掘面和主扇實際供風能力進行一次核算,核算結果及時報送公司通風部。

      瓦斯日報審批制度

      一、每天填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包括當日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的濃度、溫度、風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二、每天應按時進行打印瓦斯監測日報,內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當日瓦斯濃度。

      三、瓦斯檢查日報、瓦斯監測日報填制好后,及時送交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并簽符審閱意見。

      四、對當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五、礦長外出時瓦斯日報審批,可指定授權代理人審閱,礦長回礦后再及時補簽。

      六、填制 瓦斯日報時,要認真填制,不準私自篡改原始數據,否則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七、瓦斯日報要妥善保管,不準丟失和銷毀。至少要保存一年。

      瓦斯超限、停止作業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2、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在井下采掘中,一定要做到停風撤人,如發現停風不撤人,要給

      予嚴厲的經濟罰款。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提前30分鐘入井到井下固定地點進行交接班。

      2、交班瓦斯員應將本班各個工作地點的瓦斯含量情況,詳細向接班檢查員交待清楚,如:有幾個高瓦斯地點,發生哪些問題,處理了哪些問題,還有哪些問題沒處理,處理瓦斯工作中有什么經驗教訓,下班工作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接班瓦斯檢查員詳細聽交班人員講的情況,并主動詢問,接班后

      根據上班情況,立即到工作現場檢查開展工作,本著先重點后一般的方法,把工作地點的不安全隱患處理完,做到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

      交接雙方,本著團結友愛和對同志對工作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

      情況,不隱瞞,不擴大,不縮小,對于本班出現的問題,力求在本班處理,不往下班推,若在本班確實處理不完時,可將詳細情況交給下班,接著處理。

      班與班之間要互相創造安全生產條件,互相打好基礎,糾正和克

      服自顧自的本位主義傾向。

      瓦斯排放制度

      1、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時,必須制定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

      2、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科科長現場統一指揮,通風人員、班組

      參加。

      3、瓦斯排放過程中,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瓦斯(或二氧化碳),使排

      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過1.5%,同

      時回風系統內還必須停電撤人。

      4、瓦斯排放結束,經瓦斯檢查員檢查,證明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

      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

      風機供風的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供電。

      自救器管理規定

      為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發揮自救器在瓦斯、煤塵、火災事故中對職工的保護作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自自救器管理規定。

      1、入井人員必須配帶自救器,不帶自救器嚴禁入井。

      2、井下發現不隨身攜帶自救器者,一律按“三違”處理。

      3、入井人員要愛護自救器,不得隨意碰撞、摔打,不準把自救器當板凳坐,更不準隨意打開自救器;人為因素造成自救器變形,罰款50元。

      4、人員升井后,及時交還自救器,超過24小時不還自救器的,罰款10元。

      5、當井下發生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等異常情況時,要按照培訓和演習的程序立即打開自救器佩戴逃生。

      6、在沒有發生事故時,禁止隨便打開自救器使用;隨意打開自救器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要按原值賠償。

      7、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過的自救器必須強制報廢。

      8、通風科要按規定發放自救器,發放及時,并做好統計記錄。

      9、通風科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10、自救器管理人員必須經常學習業務知識,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檢查維護常識。

      11、按規定進行有效期、氣密性能、窗口硅膠變色程序以及外形檢查,防止不合格的自救器在井下使用。

      12、礦每6個月要組織1次自救器知識學習,每年應組織1次佩戴操作訓練。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編制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局部通風設計;風量計算必須嚴格按瓦斯涌出量、巷道風速、施工人數等確定。保證風量滿足瓦斯和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2.通風科具體審核作業規程中的局部通風設計,無通風科把關的施工巷道一律不準開工。

      3.通風區依據批準的局部通風設計,安排局部通風機安裝和風筒的敷設,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安裝局部通風機。

      4.通風機必須保證性能,參數符合選型設計要求;5.5KW以上局部通風機必須裝設消聲器;風筒的阻燃、抗靜電性能符合有關規定。

      5.瓦斯區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做到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自動分風,供電實現“三專兩閉鎖”;低瓦斯區和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單獨供電,與采煤供電分開,且必須裝設“風電閉鎖”。

      6.局部通風實行掛牌管理,施工單位負責每班檢查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有無循環風等;發現問題,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立即匯報調度室、通風科。

      7.計劃內檢修、停電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風機時,需提前向通風科提出申請,并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瓦斯排放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8.無計劃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無論是否造成瓦斯超限,施工人員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通風科,作業造成的未遂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格按規定組織排放。

      9.嚴格風筒管理。通風隊負責風筒的日常管理及通風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要做好風筒的日常保護工作,為敷設風筒創造條件,并保證末端距離不超規定。

      10.臨時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風;長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風時,必須先切斷通入停風區的風、水管路和電纜等,并在48小時內進行封閉,封閉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規定,并設點檢查。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制度

      1、建立便攜儀發放室,通防工區負責配備專人發放便攜儀。

      2、通防工區負責每10天用標準氣樣校正、維修一遍。并嚴格執行儀表強檢標校制度,按礦制定的標校計劃,按時送國家安全監察局授權的計量單位強檢標校。

      3、便攜儀必須編號管理,通風工區負責建立臺帳,便攜儀的編號應與出廠編號相對應,并存檔管理。

      4、按《規程》規定,下列人員入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爆破工、安全監測工、采掘機司機。

      5、便攜儀發放人員必須對升井的便攜儀及時檢查、充電、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充電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便攜儀充滿電以后要及時從充電器上取下,防止過充電。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6、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7、便攜儀每10天校正一次,由通風工區負責建立便攜儀維修校正記錄,并存檔管理。

      8、下列地點必須懸掛便攜儀: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采煤機、掘進機、掘進工作面、井下電氣焊、燒焊的地點。便攜儀的懸掛必須符合《規程》的規定。

      9、攜帶便攜儀的人員必須自覺愛護儀器,不得故意損壞,不得在井下私自拆開或調試,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當井下便攜儀出現異常時,應停止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便攜儀使用完后,及時交還發放室,不得將便攜儀私自存放在換衣箱內,嚴禁私自轉借給別人。

      11、發放人員不得私自向外單位人員出借,上級領導下井攜帶便攜儀時,必須由有關領導介紹,方可出借,并進行登記。特殊情況需佩帶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報通防工區備案。

      12、處罰

      ⑴凡是丟失或故意損壞便攜儀的,按原價賠償;凡是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便攜儀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罰款50~200元。

      ⑵符合攜帶便攜儀的人員入井時不隨身攜帶的,一律按違章處理,每次罰款50元。

      ⑶為提高便攜儀的使用效率,不符合攜帶便攜儀條件的人員,入井時不得攜帶;特殊情況確需佩帶的,報通防科批準后,方可攜帶,否則每次罰款50元。

      ⑷因維修人員維修不合格造成使用不正常的,每次罰維修人員50元。

      ⑸便攜儀發放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凡是由發放人員不負責造成便攜儀丟失或損壞的,由發放人員按原價賠償。

      ⑹凡是因沒有及時維護標校、充電或過充電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罰發放人員50元。

      ⑺凡是因發放人員私自出借到外單位人員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理。⑻對于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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