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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豐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3 21:22 來源:本站原創

      源豐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確保依法培訓、持證上崗,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源豐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制度

      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察科統一保存,特種作業人員統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上崗作業,復印件必須加蓋安全技術培訓專用章后生效,復審時培訓科向持證人提供操作證(IC卡),由學員到培訓機構辦理操作證(IC卡)復審手續。

      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在未拿到操作證(IC卡)期間,持(代用證)臨時操作證上崗作業。復審時由本人持操作證參加復審。

      三、操作證(IC卡)復印件或臨時證(代用證)的持有人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持證上崗。證件丟失、損壞,需換新證的,需交工本費20元每證。

      四、有證而未持證上崗的按無證上崗處理;使用無效或脫審過期證書上崗作業的,由所在單位負責。過期證件一律在失效3日內上交培訓科,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負。證件丟失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五、證書復印件由培訓科統一辦理,在收到特種作業操作證7日內沒有將復印件(地面特種作業操作證)發到學員所在單位由培訓科負責;單位沒及時將證書發至個人手中由單位負責。

      六、各單位在收到學員操作證復印件后請及時核對,發現證件有誤的由培訓科負責更換,無問題后在特種作業人員復印件發放回收記錄上簽字 ,凡檢查再發現證件有問題的由單位負責。

      七、各單位所派遣的學員培訓結束后,因學員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或學員學習成績不及格等情況,完不成學習任務的,按脫審處理(屬月度計劃未完成)。

      八、外培人員由單位開具介紹信后報培訓科辦理外培手續,凡發現單位隨意更換學員、開信后無故不參加培訓或未開信而私自去培訓的(確有特殊情況的應書面報培訓科備案),一律按未完成計劃處理。

      九、基層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如出現不再從事特種作業或因工作需要從事其它工種的,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三日內將《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變動申請表》及作廢證件上繳培訓科,否則后果自負;各單位一工種每人只能持有一證,凡一人同一工種有雙證的,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十、學員培訓結束后,由培訓地點開具考勤證明(跨月時,分兩月開具證明)報培訓科存檔,培訓科設專用考勤本進行考勤,在每月28日前轉交勞資科。

      十一、私自制作操作證復印件或偽造復審紀錄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后果嚴重的連帶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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