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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豐煤礦安全生產獎罰和責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13 21:19 來源:本站原創

      源豐煤礦安全生產獎罰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發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作用,完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核體系,根據集團公司安全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獎勵辦法

      (一)礦級干部安全獎勵及事故追究辦法依照集團公司安全責任書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執行;副礦級干部安全獎勵及事故追究辦法依照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二)副總及生產科室、政工科室包區隊人員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安全獎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獎勵基數為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的20%。按照所從事主要專業(礦井)的綜合達標成績、安全效果適當嘉獎,分別考核。

      (三)安全關鍵人物(以下均指跟班干部、安監人員、班組長、安全網員等)及各單位下井職工實行月度安全工資制度。安全工資考核實行動態安全績效考核辦法,動態安全績效考核成績達到81分以上時,享受當月基礎安全工資,否則不予享受。安監處設專人負責考核并建立臺帳,績效考核成績每月一公布。

      (四)地面各單位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專兼職安檢員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安全獎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獎勵基數為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的20%。實現安全生產,按照地面綜合達標成績、安全效果適當嘉獎,分別考核。

      (五)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限8月31日以前一次性繳納各自規定數額的抵押金,抵押金由安監處登記造冊,專款專帳管理,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到年底返還,出現安全事故按規定減發獎勵直至罰沒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獎考核規定

      (一)季度內沒有完成抓“反面典型”指標扣當季安全獎勵的20%,每少反一起嚴重違章扣當季獎勵的2%,每少反一起一般違章扣當季獎勵的1%。

      (二)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審批規程措施時出現嚴重失誤的,經分析對責任者扣當季獎勵的5%-10%;其他相關責任者扣2%-5%。

      (三)上級部門來礦檢查時問題較多、情節嚴重或給礦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者扣罰當季獎勵的10%-20%。

      (四)按時參加安全培訓考試、上級安全培訓考試,無故不參加或不及格每次扣當季獎勵的3%,礦安全培訓考試無故不參加或不及格每次扣當季獎勵的2%。

      (五)不按時完成礦及科室交辦的安全隱患治理工作任務,每次對責任者扣罰當季獎勵的5%-10%。

      (六)完不成下井指標,每少下一個井扣2%,以通報為準。

      三、安全關鍵人物、井下職工安全工資考核辦法

      (一)安全狀況60分

      1.發生重大僥幸事故和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時,主要責任者及安全關鍵人物扣60分;責任單位其他人員聯掛扣20分。

      2.發生一般僥幸事故及輕傷事故時,對主要責任人扣30分,當班在冊人員扣20分。

      (二)三違現象20分

      1.安全關鍵人物出現違章指揮一起扣3分,嚴重違章指揮一起扣10分,合伙違章的負責人扣15分,安監員完不成反三違指標扣15分。

      2.違章作業一起扣1分,嚴重違章作業一起扣3分,典型違章扣10分,性質特別嚴重的違章扣20分。

      3.不服從管理、辱罵安監人員扣5分,情節嚴重者扣15分以上。

      4.出現停頭、停面現象,處理安全關鍵人物和主要責任者。被礦停頭、停面扣5-15分/次,被集團公司停頭、停面扣10-20分/次。

      5.特殊工種睡崗扣3分/次,安全關鍵人物出現脫崗、睡崗現象扣10分/次。

      (三)教育培訓20分

      1.365培訓記錄一次不合格扣1分。

      2.不按時參加區隊班前會一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礦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活動扣3分。

      3.不參加井口宣誓扣1分。

      4.級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一次扣5分,礦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一次扣3分,無故不參加扣5分。

      5.一般工種“手指口述”不熟練扣2分,特殊工種“手指口述”不熟練扣5分,跟班干部、班組長“手指口述”不熟練一次扣5分。

      四、安全事故層級追究處罰規定

      (一)一般僥幸事故

      發生一般僥幸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2000元;單位值班人員扣罰400元;取消安全關鍵人物當月安全工資。

      聯責:單位正職每人罰款300元;技術員罰款240元;罰事故單位工資總額2%。

      (二)輕傷事故

      發生輕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6000元;單位值班人員扣罰1000元;取消安全關鍵人物當月安全工資并罰款100元。

      聯責:單位正職每人罰款700元;技術員罰款560元;當班職工安全工資取消一半;罰事故單位工資總額5%。

      (三)一般重傷及較大僥幸事故

      一般重傷是指損失工作日105天以上1000天以下的事故

      1.對發生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罰款8000元;單位值班人員扣罰3000元;跟班副區長、安監員罰款2000元;當班工長(班組長)每人罰款1400元;當班安全網員每人罰款600元。

      2.聯責:單位正職每人罰款2000元;技術員罰款1600元;當班職工取消安全工資;扣罰事故單位工資總額10%。

      3.聯責:分管副總罰款1000元;專業包區隊干部罰款500元;專業包區隊專業人員罰款200元;政工包區隊干部100元。

      (四)重傷及性質嚴重僥幸事故

      重傷是指損失工作日1000天以上的事故

      1.對發生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0元;單位值班人員扣罰4000元;跟班副區長、當班安監員罰款3000元;當班工長(班組長)每人罰款2100元;當班安全網員每人罰款1200元。

      2.聯責:單位正職每人罰款3000元;技術員罰款2400元;罰事故單位工資總額15%。

      3.聯責:分管副總罰款2000元;專業包區隊干部罰款800元;專業包區隊人員罰款300元;政工科室包區隊人員罰款150元。

      4.有關責任連帶:安全檢查人員因質量或檢查責任不落實;24小時內發生重傷事故的;每人加罰100元-200元。

      5.當班職工取消安全工資;全區其他職工取消一半安全工資。

      (五)發生嚴重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

      1.發生嚴重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時,對發生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12000元;單位值班人員扣罰8000元;跟班副區長、當班安監員罰款5000元;當班工長(班組長)每人罰款3500元;當班安全網員每人罰款2000元。

      2.聯責:單位正職每人罰款6000元,技術員4800元,其他班子成員3000元;罰事故單位工資總額25%。

      3.聯責:分管副總罰款4000元;專業包區隊干部罰款1600元;專業包區隊專業人員罰款600元;政工科室包區隊人員罰款300元;包區隊安監員罰款300元;

      4.聯責:本專業工程師以上干部扣罰500元,專業人員200元。

      5.全區職工取消安全工資。

      6.有關責任連帶:安全檢查人員因質量或檢查責任不落實,24小時內發生嚴重重傷事故的,每人加罰200--500元。

      (六)發生死亡事故

      1.發生死亡事故時,對發生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16000元;單位值班人員扣罰20000元;跟班副區長、當班安監員罰款8000元;當班工長(班組長)每人罰款5600元,當班安全網員每人罰款3000元。

      2.聯責:單位正職每人罰款12000元;技術員10000元,其他班子成員5000元;扣罰事故單位工資總額40%。

      3.聯責:分管副總罰款12000元;專業包區隊干部罰款3000元;專業包區隊專業人員罰款2000元;包區隊安檢員罰款1000元;政工科室包區隊干部罰款1000元。

      4.聯責:本專業工程師以上干部扣罰800元,專業人員300元。

      5.聯責:安監處值班干部罰款1000元。

      6.聯責:全礦干部取消當季安全獎勵,全礦職工取消當月安全工資。

      7.對礦分管領導的處罰按簽定的安全責任書規定執行。

      8.有關責任連帶:安全檢查人員因質量或檢查責任不落實,24小時內發生重傷事故的,每人加罰200元-500元。

      五、安全事故層級行政追究規定

      發生嚴重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追究:

      (一)專業副總給予降職(級)或戒免處分;

      (二)事故單位班子成員主要責任者給予戒免或免職處分;

      (三)當班安監員調離安監處,屬于失職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科室包區隊科級干部給予行政處分;

      (五)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對礦分管領導責任追究按簽定的安全責任書規定執行。

      六、其它要求

      (一)發生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等級分類處罰,事故分類(見附件11)事故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一次事故牽扯到多項聯責處罰的,按最高處罰項執行。

      (二)出現安全事故對安監處的處罰按《曹莊煤礦2009年經營目標考核意見》(曹政字〔2009〕8號)執行。

      (三)單位值班人員安全責任界定時間上午10點。

      (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對于職工積極報告隱患、排除事故隱患、緊急避險、及時撤人、避免重大事故發生、防止事故擴大或在各類事故搶救、調查處理過程中貢獻突出者,經礦研究認可后給予500-2000元的獎勵。

      (五)發生事故要按程序及時上報,因隱瞞事故造成事故擴大要加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要給予主要責任人撤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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