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山礦瓦斯防治責任制及管理制度匯編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焦煤公司古漢山礦
一、瓦斯防治管理機構………………………………………………1
二、瓦斯防治責任制………………………………………………..2
礦 長…………………………………………………………..2
礦總工程師……………………………………………………..2
副總工程師(一通三防)………………………………………3
防突科科長………………………………………………………4
防突科副科長……………………………………………………4
防突科主任工程師……………………………………………..5
通風區長…………………………………………………………6
通風區書記……………………………………………………..7
通風區副區長……………………………………………………7
通風區工程師(技術員)……………………………………..7
安全區(抽放隊)區隊長……………………………………..8
安全區(抽放隊)書記………………………………………..9
安全區(抽放隊)副區隊長…………………………………..9
安全區(抽放隊)工程師(或技術員)………………………9
通風班班長…………………………………………………….11
監測隊隊長…………………………………………………….11
預測班班(組)長…………………………………………… 11
監測工………………………………………………………….12
微機操作工…………………………………………………….12
通風工………………………………………………………….13
瓦斯預測預報工……………………………………………….13
瓦斯檢查員…………………………………………………….13
放炮員………………………………………………………….14
測風員………………………………………………………….14
通風調度員…………………………………………………….15
測塵員…………………………………………………………….16
鉆探工…………………………………………………………….17
防塵工…………………………………………………………….17
瓦斯抽采泵司機………………………………………………….17
瓦斯抽采工……………………………………………………….18
抽風機司機……………………………………………………….18
火工品管理員…………………………………………………….19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0
瓦檢員巡回檢查制度…………………………………………….22
瓦斯檢查員檢查管理制度……………………………………….23
瓦檢員交接班制度……………………………………………….25
瓦斯報表管理制度……………………………………………….25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26
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與礦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7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8
盲巷管理制度…………………………………………………….29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0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33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38
瓦斯抽放泵設備管理辦法……………………………………….40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40
通風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管理制度…………………………….41
一、瓦斯防治管理機構

二、瓦斯防治責任制
礦 長
一、礦長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一同三防”工作全面負責。
二、負責貫徹上級頒布的瓦斯防治指令、決定、規定等,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組織機構、配齊專業人員,并確保人員素質。
四、定期檢查瓦斯防治工作,優先解決瓦斯防治所需的人、財、物。
五、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提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六、負責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別落實到分管領導。定期檢查瓦斯防治齊抓共管責任制執行情況,并落實有關獎懲辦法。
七、審閱瓦斯防治有關報表。
礦總工程師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瓦斯防治技術管理工作。
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瓦斯防治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決定、規定、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制定本礦瓦斯防治規劃、計劃,經審批后督促落實。
四、負責把好設計關,在開采設計和施工設計中,要落實上級瓦斯防治有關規定。
五、合理安排生產接替,平衡“抽、掘、采”關系,為瓦斯防治創造良好條件。
六、負責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并嚴格把好措施審批關。
七、負責瓦斯防治專業人員的配備和技術培訓。
八、組織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的隱患排查,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問題。
九、組織召開瓦斯防治專業例會,安排布置瓦斯防治工作。
十、審批瓦斯防治有關報表,對出現的通風、瓦斯、防突、煤塵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
副總工程師(一通三防)
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礦井瓦斯防治技術工作。
二、貫徹落實上級下發的各項技術政策、指令、規定、措施等,協助總工程師把好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查關、隱患排查處理關、安全技措資金使用關。
三、協助總工程師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規劃、計劃、措施等并實施。
四、協助審查瓦斯防治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檢查落實。
五、協助組織瓦斯隱患排查,對查出的瓦斯突出隱患,負責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組織實施。
六、掌握通風、抽采、防突、監控、防塵等系統的裝備和運行情況,以及瓦斯防治安全技措工程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系統運行可靠,資金落實到位。
七、負責組織實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術科研攻關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先進經驗的推廣應用。
防突科科長
一、在礦長、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指令和防突技術政策要求。
二、負責防突科的全面管理工作,對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按時按規定組織完成。
三、負責組織單位工程防突設計,參與組織審查作業規程、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四、參加編制礦井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參與制訂礦井生產計劃。
五、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分析會、一通三防例會和安全質量檢查,對存在的防突技術問題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六、領導全科人員學習業務技術;協調完成和做好防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參加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本科室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崗位責任制,加強科內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技術業務教育,使防突技術管理工作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
防突科副科長
一、在礦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協助科長搞好本科室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完成礦井單位工程防突設計、瓦斯防治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協助礦井采掘單位搞好綜合防突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各區隊對防突技術政策、防突措施的執行實施情況,并進行指導或糾正,確保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四、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發現防突措施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向領導匯報重大問題;關鍵問題親自組織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的連續性。
五、認真組織好每月的礦井防突例會,加強安全技術教育,傳達上級有關瓦斯防治的技術要求。
七、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參與完成防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分析會、一通三防例會和安全質量檢查,對存在的防突技術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防突科主任工程師
一、在礦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協助科長全面完成各項工作。
二、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嚴格執行上級關于防突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和煤礦安全規程;負責單位工程的防突技術設計工作,審查各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三、監督檢查各項防突工程質量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不斷收集和整理瓦斯防治技術資料,并加以分析研究,針對現行防突措施不合理的技術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制定科學的防突技術措施方案。
五、對準備施工工程的瓦斯防治等問題負責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法。
六、參與組織職工學習技術,做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按時編制,修改防突計劃及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負責貫徹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八、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礦井煤層、瓦斯情況,了解和發現防突措施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協助各區隊安全完成作業計劃。
通風區長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瓦斯防治方針、政策、指令等,在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搞好業務保安。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根據礦井生產地區的安排,組織制定月(季)度作業計劃,寫出月(季)度工作總結。負責抓好礦井瓦斯安全監測、效果檢驗、放炮等管理工作。
三、組織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貫徹落實。
四、抓好“三會一課”,增強職工自主保安意識,確保安全措施在現場落實。
五、合理計劃分配風量。掌握礦井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貫通巷道要及時組織調整通風系統。
通風區書記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瓦斯防治指令、文件和規定,對本區職工安全思想教育負責。
二、把瓦斯防治工作作為支部工作重點。認真做好要害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和考核工作。
四、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總結瓦斯防治安全生產經驗,分析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通風區副區長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根據區隊分工完成分管范圍內的業務工作。
二、協助區長抓好瓦斯檢查、通風、放炮、監測監控和預測預報等方面的工作。
三、經常深入井下,監督檢查所轄區隊人員的工作,檢查礦井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區采取措施進行匯報處理。
四、努力學習業務,掌握本業務范圍瓦斯防治先進管理經驗和先進技術,結合本礦實際,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當好區長助手。
五、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通風區工程師(技術員)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指令和技術政策等,搞好業務保安,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二、編制本區隊月(季)度作業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通風、瓦斯、安全檢測、效果檢驗等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
三、不斷調查收集整理礦井瓦斯防治各項技術資料,探索和總結經驗,指導生產。
四、參加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參與審批各生產部門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向本單位員工貫徹實施。
五、根據礦井生產地區和采掘工作面的變化,及時做好通風系統的調整。
六、每周上一次安全技術課,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
七、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本業務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安全區(抽放隊)區隊長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在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本區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根據礦井生產地區的安排,組合制定本區作業計劃,抓好防突、防塵和抽采工程等方面工作。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區各種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各工種瓦斯防治責任制,并貫徹落實。
四、抓好“三會一課”,增強職工自主保安意識,確保安全措施在現場落實。
五、經常分析總結抽采、防突、防塵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提高抽采和防突效果。
安全區(抽放隊)書記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瓦斯防治指令、文件規定,對本區職工安全思想教育負責。
二、把瓦斯防治工作作為支部工作重點。認真做好要害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和考核工作。
三、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總結防突抽采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經驗,分析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督促區隊干部上好每周一次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課,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安全區(抽放隊)副區隊長
一、在區隊長的領導下,根據本區分工對分管范圍的業務工作負責。
二、協助區隊長抓好防突、抽采、防塵工程等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經常深入井下,檢查本區職工的工作質量情況。
四、努力學習業務,掌握分管范圍瓦斯防治工作的先進經驗技術,結合本礦實際,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當好區長助手。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區(抽放隊)工程師(或技術員)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對分管范圍的工作負技術責任。
二、負責編制本區作業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做好防突、抽采和防塵等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
三、經常收集防突工程、瓦斯抽采和防塵管理方面的技術資料,總結經驗,指導生產。
四、上好每周一次的技術課,不段提高職工技術素質。
五、負責組織推廣防突、抽采和防塵工作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高區隊的技術管理水平。
通風班班長
一、監督檢查通風、瓦斯、放炮等工作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根據區長和值班區長布置的工作,認真貫徹當班有關安全措施。
三、認真把好通風設施的施工和質量檢查驗收關。
四、負責組織本班的安全會和班前班后回,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不段總結經驗,提高工作質量。
五、檢查當班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的工作情況,認真填寫好本班記錄,并做好匯報工作。
六、負責與其他單位聯系協調解決當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七、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區隊和調度室匯報。
監測隊隊長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對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回收、校驗、維護等工作負責。
二、按照有關規定安設各類監測裝置,并根據生產地區的變化及時調整。
三、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安排人員及時處理。
四、負責監測監控系統有關的臺帳、報表等資料的整理和保存。
預測班班(組)長
一、對預測人員的安全及預測和效果檢驗所測結果負責。
二、負責定期檢查、修理預測儀器,以確保預測儀器工作正常。
三、下井前要認真檢查儀器的完好性,并有記錄可查。
四、預測(檢驗)鉆孔,要按設計布置,測定數據要符合要。
五、原始記錄必須數據齊全,字跡清晰,升井后及時整理填寫臺帳和報表。
六、負責預測(效果檢驗)原始數據處理和預測(效果檢驗)報告單制作與送交。
七、負責檢查預測人員的實際操作,確保測定方法正確、數據真實可靠。
監測工
一、在檢查隊長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監測工作負責。
二、按照有關規定安設各類監測裝置,并定期對各類監測裝置進行檢查、調試。
三、負責使用標準氣樣定期校驗甲烷傳感器。
四、根據礦井生產地區的變化,及時做好監測裝置的安裝和回收,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微機操作工
一、在監測隊長的領導下,對本職業務工作負責。
二、必須熟練掌握監測監控系統的操作方法和常見故障排除。
三、做好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時應檢查系統的運行情況、設備完好情況、環境衛生等有關事項。
四、按時打印報表,及時送交領導審閱簽字。
五、發現屏幕顯示異常情況,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和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通風工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按質量標準要求,對永久和臨時通風設施進行構筑和維護工作。
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要求,對局部通風機進行安裝、拆移及風筒的運送工作。
四、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和技術課,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五、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瓦斯預測預報工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及所測數據的真實可靠性負責。
二、入井前,必須認真對儀器的外觀、氣密性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確保儀器完好、靈敏可靠。
三、到達工作地點,首先向瓦斯檢查員了解通風瓦斯情況,檢查頂板和支護,做好預測、檢驗的準備工作。
四、預測檢驗孔按設計布置在軟煤分層或穿入軟煤分層內,檢驗孔必須打在措施孔控制的薄弱環節處,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確地完成收集鉆屑、封孔及讀取各項測定參數值的工作。
五、預測檢驗的原始數據,要做詳細的記錄和繪圖。
六、及時計算、填寫預測檢驗報表,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送交有關單位執行。
瓦斯檢查員
一、對管轄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檢查等負責。
二、入井前,必須對所帶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靈敏準確。
三、認真檢查所轄范圍通風設施、巷道狀況、局部通風、噴霧降塵、安全監測裝置、壓風自救等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進行匯報。
四、熟知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發現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應立即撤出人員并向調度室匯報。
五、負責所轄范圍瓦斯檢查工作,嚴格執行排放瓦斯的專項制度和措施。
六、監控所轄范圍內預測預報(效果檢驗)工作,并在原始記錄上簽字。
七、監督所轄范圍內的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記錄上簽字。
放炮員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入井前,必須對放炮母線長度、質量及放屁器具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可靠。
三、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放炮作業。
四、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測風員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入井前,必須檢查所帶的儀器、儀表,保證完好、靈敏、可靠。
三、按規定對測點進行風量、有害氣體及有關參數的測定,并準確記錄。
四、測定的數據及時整理計算,填寫各種報表,按規定報送公司、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五、負責填寫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設施管理排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和儀器、儀表管理牌板等。
通風調度員
一、在值班區長的領導下,對當班通風、放炮、監測等工作全面調度。
二、交接班是要交清接明井下匯報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三、做好調度值班記錄,記錄要全面、詳細。協助區值班人員及時處理一般性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隊值班人員、區長、調度室匯報。
四、搞好各施工地點規程、措施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認真填寫調度臺帳瓦斯日報,做好瓦斯日報的審批報送工作。
鉆探工
一、負責完成上級領導及班組長交給的各項鉆探施工任務,并保證鉆孔工程質量,自覺遵守礦井有關規章制度。
二、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打鉆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三、開鉆前首先認真檢查鉆機、油路、風路、水路,清除鉆機四周的易燃物品,并準備足夠的滅火器和黃土,在確認無問題的情況下方可開鉆。
四、打鉆過程中要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監視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停鉆處理。
五、在鉆進過程中發現頂鉆、卡鉆、噴鉆等現象時,要立即停止鉆進,并切斷電源,但不準停風,不準停風,不準起鉆。
六、在鉆進的過程中,如遇到鉆桿絲扣脫落時,要立即停鉆進行處理,防止接口之間長時間摩擦,引燃鉆孔瓦斯,發生火災。
七、打完鉆后應用水(或風)把孔內的殘存煤粉,巖粉清洗干凈。
八、對于打好的鉆孔要及時封孔,或將孔暫時堵死,避免大量瓦斯向巷道涌出,影響安全。
九、熟悉掌握利用鉆機的基本構造,性能及操作方法,要愛護設備,使用期間對鉆機、鉆桿等定期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十、負責打鉆施工地點文明生產,工具、鉆具要擺放整齊,鉆場附近無煤塵飛揚和沉積。
測塵員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和所測數據的真實可靠性負責。
二、入井前,對所用儀器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三、按照規定的測定地點、次數,對井下各工作場所進行測定,上井后,對所測樣品及時進行處理和計算,填寫粉塵測定報表。
四、按照規定報送粉塵有關報表。
五、定期采樣送交化驗粉塵分散度和游離二氧化硅,并報送相關部門。
防塵工
一、對本崗位安全和所管轄范圍內防塵工作負責。
二、按照規定安設各類防塵設施,保證施工質量。
三、按照設計規定對安裝好的管路、設施進行漏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清掃巷道時,應注意減少粉塵二次飛揚,沖刷巷道時,應保護好電器設備,并注意來往車輛。
瓦斯抽采泵司機
一、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安全措施,按要求及時開泵停泵,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和現場交接班。
二、掌握瓦斯抽采泵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夠正確操作瓦斯抽采泵,使抽采泵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三、經常檢查瓦斯檢定器,及時更換檢定器失效藥品,保證測定數據準確。
四、開泵前認真檢查瓦斯泵每個部位(儀器、閥門、供水壓力等)是否正常,啟動后隨時觀察抽采泵的運轉情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抽采泵運行記錄。
五、負責對泵站抽采參數(抽采負壓、流量、瓦斯濃度等)進行定時測定,并認真填寫記錄和匯報。
六、按時對軟化水池進行換水和換藥,確保軟化水符合規定。
七、負責瓦斯抽采泵的日常保養,定期為設備檢修和注油。
八、負責打掃泵站的環境衛生,保持泵站內設備清潔,使泵站內作業環境符合文明生產管理標準。
瓦斯抽采工
一、負責每周對單孔瓦斯濃度、節流水柱、負壓的測定工作,將測定結果及時填入原始記錄本和記錄牌。
二、對測定的瓦斯參數及時計算,填入抽采臺帳。
三、負責處理瓦斯管路積水和漏氣。
四、負責監督抽采鉆孔的封孔質量,做到及時封孔,及時連抽。
五、根據瓦斯濃度,對單孔和支管進行調壓抽采。
六、負責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口甩孔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七、負責抽采瓦斯資料的收集和匯總工作,及時填寫臺帳、報表和抽采系統圖紙,并負責抽采儀表和有關器材的保管、維護校驗。
八、按時報送有關報表和圖紙,做到數據齊全、準確。
九、經常向區隊領導和技術員匯報抽采系統中存在的問題。
抽風機司機
一、掌握通風機運行及反風知識,搞好自主保安,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交接班時要交清接明,共同對通風機的電氣、傳動系統、儀器儀表和安全設備等進行檢查、試驗,確保通風機的安全運轉。
三、運行中應對水柱、電流、電壓、功率、軸承溫度、聲響、震動等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應立即匯報。
四、嚴格執行抽風機司機操作規程,堅守崗位,及時接受礦井總工程師和機電負責人對主通風機的各種指令,完成任務。
五、操作電氣設備,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進行。
火工品管理員
一、認真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對炸藥庫和爆破器材的收發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火藥、雷管的貯存和發放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三、按規定嚴格執行雷管編號、打號制度,嚴禁不打號雷管出庫,嚴格執行雷管導通制,嚴防瞎管進入工作面。
四、加強火藥庫管理工作,做到火藥、雷管的帳、卡、物三對照。
五、嚴格執行庫內交接班制度,必須將當班爆破器材的領退情況交清接明,賬上要清楚,不得出現差錯。
六、嚴格按照放炮員所持領單簽字后發料。當班退庫情況要清楚,如發現未按要求退庫,必須查明原因。
七、班中嚴禁脫崗,認真做好火藥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若有關領導檢查必須辦好手續并執行好防火措施。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一、新入井的局部通風機在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科組織防爆檢驗和性能測試,嚴禁不合格的局部通風機入井。
二、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局部通風機安設距離回風口必須大于10米,安設位置的風量應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
三、施工單位開口作業前必須與通風部門聯系,報批局扇使用申請單后,通風區方可安設局扇。
四、局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底板高度大于0.3米。
五、風機網罩、消音器齊全,高壓部位、風筒大小頭、風筒接頭、風筒彎頭必須完好,不漏風。
六、風筒吊掛平、穩、直,逢環必掛,不得花接,異徑風筒使用過渡節,先大后小,接頭雙反,拐彎處必須設置彎頭。
七、風筒破口及時維修和粘補,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面距離煤巷、半煤巖巷不得大于5米,巖巷不得超過10米,并保證工作面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符合規定。
八、所有煤巷掘面必須做到“三專兩閉鎖”,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兩臺風機能力相同能夠自動倒臺。
九、掘進使用局部通風機運轉由掘進隊負責派專人負責,并掛局部通風管理牌板,每班試驗一次。
十、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寫明局部通風機負責人員姓名、班次,風機型號、功率、風筒長度、入風量、出口風量、周圍瓦斯情況等,并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
十一、一臺局部通風機只準供給一個掘進工作面通風,不準向其它地點供風。 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十二、風筒要設置“卸壓三通”保證排瓦斯時瓦斯不超限。
十三、風筒工不按時延接風筒,破口不及時粘補,接頭漏風,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項罰當班風筒工50元。
十四、對造成風筒損壞的責任者給予l00~200元罰款。
十五、局部通風機無指定人員管理或小班完工后無專人看
管,罰責任者l00元。
十六、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沒發現或發現不匯報、不處理,罰責任者100元。
十七、消滅無計劃停風停電現象。凡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并將追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焦煤公司。有計劃進行停風停電作業的,必須提前將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報告焦煤公司生產調度室和監控中心,礦井生產調度和監控室、焦煤公司生產調度室和監控中心必須做好記錄。未提前上報的視為無計劃停風停電。
十八、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中斷通風后,作業人員不撤出、不按規定設置柵欄、揭示警牌,罰責任者l00元。
瓦斯管理制度
一、 加強通風管理,采取增加風量、加強抽放、減小循環進尺等針對性措施,有效減少炮后瓦斯超限次數、降低瓦斯超限幅度。凡采煤工作面出現瓦斯超限、掘進工作面炮后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及掘進工作面進行水力掏槽措施時瓦斯濃度達到5%以上的,礦安監科、防突科、通風區、施工單位進行討論,查明原因,對造成瓦斯超限的人進行處罰。
二、 采掘面和其他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
三、每班檢查次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并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
四、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和警標。
五、排放瓦斯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六、瓦斯檢查做到井下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照,瓦斯日報每日必須上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瓦檢員巡回檢查制度
一、通風區每月按檢查瓦斯區域指定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圖表必須規定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匯報時間、匯報次數、交接班地點等內容。
二、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由通風區長、技術員、瓦檢班(組長)長共同協商編制,并隨著井下生產情況變化及時修改。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編制或修改后,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閱。
三、瓦斯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檢員。
四、采掘工作面每次檢查不少于4個點,使用中的瓦斯檢查記錄、臺帳、圖、排版等應與規定的內容相符。
五、瓦檢員除檢查有害氣體和空氣溫度外,每次巡回檢查必須檢查“一通三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室或礦調度室匯報,礦由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嚴格瓦斯檢查制度,嚴禁瓦斯檢查出現“空、漏、假”現象。做到井下記錄檢查手冊、瓦斯調度記錄“三對口”。地面調度接到井下瓦檢員匯報后,要進行反調度。
瓦斯檢查員檢查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應檢查瓦斯的地點:
1、采、掘工作面及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開關設備附近20米的風流。
4、有串聯通風的工作面或機電硐室的風流。
5、各種鉆場、密閉和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的附近風流。
7、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業規程措施要求,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
8、永久密閉檢閉工每周檢查一遍,臨時密閉每三天檢查一遍。
9、瓦檢員交接班地點: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風機附近。
10、氧氣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l00條規定。
11、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并佩帶瓦斯檢定儀和膠管。
(二)、瓦檢員到達區域的檢查
1、采掘面瓦斯檢查每班至少3次,無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2、檢查情況分別用井下電話匯報通風區調度。
(三)、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檢查牌板必須清潔,檢查地點、日期、班次、次別、內容(風量、CH4、CO2、02、溫度、風門、風筒、瓦斯監測傳感器、防塵),瓦檢員及時填寫記錄與牌板。
(四)、瓦檢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規定。
(五)、每次局扇停電停風,需要排放瓦斯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認真貫徹,責任落實到人,并簽字備查。
(六)、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瓦斯檢查結果的監察由通風區領導下井檢查瓦檢員上崗瓦斯檢查記錄,負責區域巡檢瓦斯情況。
(八)、對違紀瓦檢員的處罰:
1、檢查發現瓦檢員有空班、假檢、漏檢,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二次下崗處理。
2、瓦檢員不按指定地點交接班罰款l00元。
3、瓦檢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填寫記錄,不匯報情況的,不三兌現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罰瓦檢員100元,罰隊、班長l00元。
5、煤巷局部通風工作面風筒距離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時維護風筒或不停止工作繼續作業的,罰瓦檢員50元。
6、瓦檢員不執行“一炮三檢”的,罰瓦檢員50元。
7、應設瓦檢箱地點,而未設置的罰瓦檢組長50元,瓦檢員20元。
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瓦斯檢查員在井下交接班目的是為了防止瓦斯檢查員遲到、早退、使分工區域出現無人檢查、監視的空崗狀態,以致不能及時發現、處理瓦斯積聚等各種隱患而發生事故。
一、固定的專職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二、瓦檢員交接班時,必須交代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情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并用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匯報,通風調度應認真做好記錄,記清時間、地點、交接班瓦檢員的姓名,然后交接班瓦檢員在瓦檢手冊上簽名備查。
三、通風區必須明確規定井下各檢查地點交接班時間,瓦斯檢查員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接班(最遲不得超過30min)
瓦斯報表管理制度
一、通風區應指定有一定技術業務水平的人編制,并負責上報通風、瓦斯日報表,回收通風調度報表,永久保存。
二、通風、瓦斯調度記錄的各作業地點當天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空氣溫度的最大值,較為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應編入通風日報表及瓦斯日報表。
三、每天的通風日報表、瓦斯日報表,首先由通風區長審查數據是否正確,重點調度內容是否齊全,簽字后,送礦總工程師審閱。然后,分別報送安全、生產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調度室、安檢科。通風區對審簽過的通風、瓦斯報表必須存檔、保存。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一、墻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米,嚴密不漏風。墻體平整(1m內凸凹不大于l0mm)料石勾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二、墻體周邊掏槽(巖巷、錨噴、砌碹巷道除外)要見硬頂、硬幫,要與煤巖接實,四周要有不少于0.1的裙邊。
三、設施周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四、密閉內有水的設返水池或返水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風門一組至少兩道,能自動關閉,要裝有連鎖裝置。門框要包邊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墻上方,并能調節臨時設施(臨時風門、臨時密閉)。
五、臨時設施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巖體接實。
六、設施周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七、設施周圍接觸嚴密。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
八、臨時密閉不漏風,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九、臨時風門能自動關閉,門框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與礦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前,必須制定井下通風瓦斯管理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報集團公司備案。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期間,井下所有進出風井都要有專人檢查井口瓦斯和風流方向,并將記錄資料整理保存。
二、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時所有能夠進入井下的通道,都要釘上堅固柵欄。如果大巷需要作其他工程時,要制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注。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井下掘進巷道必須切斷盲巷內的軌道、電纜、刮板輸送機、水管等所有導電物體,恢復生產時的送電、排放局部瓦斯及有關通風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因礦井停電,主要通風機排除礦井瓦斯時,通風機啟動前應首先打開防爆門或井上下其他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進行排放。風機房內所有電器設備10m范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主要通風機。
三、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在通風機出風口處檢查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解決,只有在排出瓦斯濃度低于1%時,再逐漸將短路風量的風門關閉。
四、通風系統正常后,通風機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準入井。
五、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在恢復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全面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準送電。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統一學習措施并簽字,明確分工,明確現場指揮者,并在調度室只會工作,直到排放結束。
三、 臨時停風的掘進巷道,恢復通風前,經檢查盲巷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即可由當班電工會同瓦斯檢查員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掘進巷道的通風。
四、 凡聽風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過3%,恢復正常通風前,通風區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排放順序、停電、撤人范圍、站崗位置、風流混合點瓦斯監控、參見排放人員、排放方法等,并應明確一名通風區長現場指揮排放工作。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安監科、施工區隊、礦調度室、礦救護隊等單位共同審批后,認真組織實施。
五、 排放瓦斯工作必須有一名通風區長現場指揮,且排放前、后必須向礦調度室和和通風調度室匯報,并認真做好排放瓦斯記錄,每個參加排放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禁擅離職守。
六、 反風演習后或井下供電線路停電后等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由外向里,由井底向采區,由采區到掘進工作面的供電、送風順序,最后排完掘進工作面盲巷內瓦斯。
七、 排除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個掘進工作面開始排放,排放結束后,且串聯分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級瓦斯排放。
八、 救護隊必須參加瓦斯排放工作,排放方法可采用風筒錯口或采用三通控制進風量,調節回風流瓦斯濃度,嚴格掌握排除的瓦斯濃度在第一個風流匯合點處不超過1.5%。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九、 控制風量必須在兩道風門外進風側進行操作。第一風流匯合點處的瓦斯濃度的檢查方法,應采用斷電儀、甲烷傳感器進行檢查,主機安設在進風側顯示瓦斯濃度,人員在風門外進風側進行觀測。
十、 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或柵欄,揭示警標,停止其他工作。
盲巷管理制度
一、 臨時停工的盲巷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示標。因臨時停風或更換局部通風機,施工區隊還應明確專人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警戒人員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當其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盲巷。
二、 恢復已封閉的盲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時,必須先排除盲巷中積聚的瓦斯,拆除密封及排放瓦斯必須有專項措施,通風區要有一名區長現場指揮排放瓦斯工作,排放時要由外向里逐段排放。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煤與瓦斯突出的領導責任制、職能部門責任制和崗位人員責任制,并定期檢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保證: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落實到實處。
一、 防突專門機構。突出礦井必須在通風部門內設置防突專門機構,配備防突管理人員,明確防突技術負責人,并配備瓦斯地質技術人員,由總工程師直接領導。防突機構的任務是:對職工進行防突知識培訓;掌握突出動態及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制定并落實“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負責對防突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維修;突出的預測、預報;防突鉆孔及預測孔的驗收。
二、 防突計劃的編制。有突出煤層的礦井在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年、季、月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計劃。
三、 防治突出的目標和措施的編制。防治突出的目標,一是避免突出的發生,二是避免突出造成人員傷亡。
四、 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遵循:主要巷道必須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
五、 瓦斯地質圖的編制。突出礦井必須編制瓦斯地質圖(可與采掘工程圖合用),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煤層瓦斯壓力、煤層透氣性系數、瓦斯含量)等地質資料,并根據實際揭露資料每月 修改、填繪。
六、 監察部門職責。公司、礦安全檢查機構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行駛檢察權,負責監督執行防突管理的各項規定;參加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制止違章作業,并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他處理意見;對突出隱患,要求在限期內予以解決;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 對各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末端加鎖,每次進行預測或效果檢驗前測定掘進進尺,發現有超掘現象,立即向總工程師報告,總工程師要組織查明原因,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 防突知識培訓。突出礦井所用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九、 突出后的記錄。礦井發生突出事故后,礦防治突出專門機構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做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并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十、 加強機電設備管理。設備下井前機電部門必須進行防爆檢查。井下機電設備要經常進行防爆檢查,杜絕失爆。
十一、 施工鉆孔時防突管理。鉆孔施工過程中,鉆機附近要安裝瓦斯自動監控報警斷電裝置,回風流瓦斯濃度要控制的1%以下;出現噴孔、噴瓦斯、夾鉆、頂鉆等異常情況,必須停電撤人,并制定安全措施,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作業。
十二、 掘進爆破時的防突管理。掘進工作面嚴格執行一次爆破制度,禁止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十三、 關于防突反向風門的規定。防突風門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95條的規定。防突反向風門應在揭煤前一個月建好,并通過質量驗收。
十四、 先探后掘的規定。每個掘進工作面至少配備一臺鉆機,巷道每掘進50m至少打一次鉆。必須堅持“逢掘必探,先鉆后掘”。
十五、 突出煤層煤巷掘進的規定。突出煤層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執行“多鉆孔、嚴封閉、綜合抽”的瓦斯抽放方針,堅持先抽放后掘進。當采掘工作面出現地質構造變化、煤層變薄、變厚、應力集中等情況,要研究針對性的防突措施,當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時,如打鉆時經常發生噴孔、頂鉆、卡鉆、響煤炮、效果檢驗連續超指標、炮后瓦斯涌出量異常等,必須立即停止采掘作業,杜絕突出事故的發生。除水力掏槽、松動爆破、震動爆破等措施期間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外,其余所發生的不傷人突出均要按非傷亡事故追查處理。
十六、 石門揭煤時的防突管理。揭煤前都必須預測突出危險指標。當采用松動爆破防突技術措施時,只準松動煤體,不準拋渣爆破。當發現瓦斯煤層賦存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該措施的使用。
十七、 突出礦井通風系統的規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系統;采掘工作面回風側嚴禁設置調節風量的實施;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風;采掘工作面回風側必須安裝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壓風自救裝置、防突金屬柵欄、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的監管,保證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員的安全,經礦領導指導,依據“一通三防”管理規范,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壓風自救裝置、防突金屬柵欄、隔爆水棚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管理,施工單位要做好這些防護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隨著工作面的推進,施工單位要按照規定及時補充壓風自救裝置,并調整防突金屬柵欄和隔爆水棚的位置,保證符合規定要求;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由通風區負責安裝管理,通風區要做好對防逆風裝置的日常維護和校檢工作。
對防突柵欄、防逆風裝置、三道反向防突風門等安全防護體系的各重要環節實行項目檢查銷號制。
防突科和安監科負責壓風自救裝置、防突金屬柵欄、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隱患逾期不整改者,安監科要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壓風自救裝置管理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管理好壓風自救裝置,根據焦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范,對壓風自救裝置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⑴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掘進工作面的回風流巷道,受突出威脅的礦井和采區回風巷有固定人員作業處、放炮操作地點、放炮撤離與警戒人員所在位置(包括避難硐室)等地點都必須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⑵壓風自救裝置的安設位置及數量:
● 采煤工作面上下風道應安設壓風自救裝置,回風巷每隔50~100m安設5~8個壓風自救裝置;
● 回采工作面進風巷在距離下安全口50m以外處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滿足工作面一班工作人員使用;
● 掘進工作面正前25~40m范圍內和反向風門以外各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數量必須滿足一班工作的最多人數使用;
● 在反向風門以里的小絞車房、小水泵房、運輸機頭、中轉車場等有人固定工作地點,也要按工作面人員數量安設壓風自救裝置;
● 在反向風門以里的巷道內每隔50m也要安設5~8個壓風自救裝置,以供流動人員使用。
⑶壓風自救裝置應安設在頂板穩定、支護完好、巷道較寬敞,無片幫冒頂、無雜物堆積和無淋水的安全地點或硐室內。壓風自救裝置必須吊掛牢固,供氣咀距底板的高度為1.2m或不低于1.6m,但在同一條巷道內的吊掛高度必須統一、整齊。
⑷壓風自救裝置必須保證正常連續供風,平時要有專人負責維護,每個壓風自救裝置的供風量不得小于0.3m3/min。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風時必須經礦值班領導批準。
⑸壓風自救裝置及其供風管路由施工區隊負責管理和維護;每班要指定專人檢查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齊全,供風是否正常,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當班班長匯報,進行處理。施工單位至少每十天調校一次壓風自救裝置供氣咀的供風量,保證壓力適宜,風量充足。
⑹要保證壓風自救裝置及其管路、零配件的及時供應,發現損壞或零配件丟失要立即更換,確保壓風自救裝置套套完好。
⑺掘進頭放炮時,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到正、反向風門以外的壓風自救裝置處,并打開壓風自救裝置,由當班班長和安監員負責落實。
⑻壓風自救裝置要建立管理臺帳,便于對壓風自救裝置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防突金屬柵欄管理制度
凡被列入集團公司重點監控的掘進工作面,如13051進、回風巷必須設置兩道堅固可靠的防突金屬柵欄,具體要求如下:
⑴防突金屬柵欄為兩道,其位置一道距掘進工作面不得大于30m,另一道距掘進工作面不得大于50m。
⑵防突金屬柵欄的主骨架應用不小于14號槽鋼焊接,網孔不大于200mm×200mm;主骨架上鋪的攔網,用不小于φ6mm的圓鋼焊接,網孔不大于50mm×50mm。
⑶防突金屬柵欄必須固定在巷道頂板錨桿上,錨桿與金屬柵欄之間應采用不小于φ20mm圓鋼連接,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可靠,活動部位應采取隔離鐵金屬措施,防止鐵金屬摩擦產生火花。
⑷懸吊防突金屬柵欄的裝置必須有足夠的強度,確保牢固可靠,以防脫落傷人。
⑸防突金屬柵欄所有動作的部位,嚴禁鐵與鐵直接接觸,防止碰撞摩擦產生火花。
⑹防突金屬柵欄在放炮使用時,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面,保證堅固可靠;其與巷道底板的夾角應為45°~60°。
⑺防突金屬柵欄在掘進工作面有人作業時,處于常開狀態,放炮時必須處于常閉狀態,由當班班長、瓦檢員和放炮員負責落實。
⑻防突金屬柵欄由施工單位安排專人維護管理。
三、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或“瓦斯變化異常,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其它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爆設施,隔爆設施采用水袋棚,其具體要求為:
⑴隔爆水棚采用集中式布置,水量不少于200kg/m2。
⑵水棚應設置在直線段巷道內,嚴禁安裝在巷道局部挑頂的地方,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內的巷道斷面應與其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⑶水棚距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須保持50~75m;與風門的距離須大于25m。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須保持在60~200m范圍內。
⑷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3.0m,且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m。
⑸水棚的安裝方式采用吊掛式,安裝方式的原則是當受爆炸沖擊力時,水袋中的水必須保證容易潑出。
⑹同排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同排相鄰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
⑺水棚袋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1m。
⑻水棚距巷道底板不應小于1.8m;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
⑼當水袋采用易脫勾的布置方式時,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掛勾采用φ4~8mm的圓鋼,掛勾角度為80°±5°,彎勾長度25mm。
⑽爆破前由當班班長、安檢員負責落實隔爆水棚的使用情況,否則及時整改后方準爆破作業。
四、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管理制度
凡被列入集團公司重點監控的掘進工作面,如13051進、回風巷必須使用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具體要求如下:
⑴防逆風裝置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安裝,安裝完畢后,礦井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⑵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必須使用甲烷傳感器和迎風板兩種控制裝置,確保可靠。
⑶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應安設在距掘進工作面回風眼以里5~10m的巷道內,控制風門動作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第二道防突金屬柵欄以外10~20m范圍內的巷道一側,迎風板應安設在兩道防突柵欄之間的巷道中央。采用磚體墻垛時,必須使用水泥砂漿砌筑,墻垛厚度不小于1.2m,四周掏槽深度巖巷不小于0.2m,煤巷不小于0.3m。
⑷采用磚體墻垛時,墻體上方要預留0.5m2的緩沖過風斷面,墻體傾角90°。
⑸防逆風裝置所有動作的部位,嚴禁鐵與鐵直接接觸,防止碰撞摩擦產生火花。
⑹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的反向風門門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兩根∠50×50mm角鐵穿帶。
⑺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上的閉鎖裝置必須靈活可靠,杜絕失靈造成事故。
⑻瓦斯防逆風裝置操作箱必須在掘進工作面方向風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
⑼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應固定專人維護,每班必須全面檢查,每旬應采用30%以上濃度的瓦斯氣樣進行關閉性試驗,確保其靈活可靠,檢查試驗必須有記錄可查。
⑽在水力掏槽或掘進工作面爆破期間,如果防逆風裝置發生動作,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不得擅自開啟防逆風裝置風門。
⑾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在工作面爆破和水力沖孔期間,必須打開保險,投入使用,其它時間必須關閉保險,嚴禁使用,由瓦檢員、放炮員負責落實。
⑿采用鋼結構墻體時,應按照焦煤集團公司《應用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暫行規定》執行。
⒀瓦斯突出防逆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確保使用安全。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 礦井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總結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進技術,組織新技術推廣等。
二、 抽采瓦斯的礦井必須建立安全區(抽采隊),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抽采瓦斯需要,負責泵站、打鉆、管路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的測定等。
三、 抽采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種崗位責任制、鉆孔驗收制度、抽采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回采工作面抽采孔甩孔制度等。
四、 抽采礦井必須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計劃指定本礦瓦斯抽采年度計劃和月份瓦斯抽采計劃。
五、 礦井抽采率不低于25%,工作面抽采率達到30%。
六、 抽采檢測儀器儀表齊全,定期校正,保證完好。
七、 井下抽采管路系統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并建立檢查臺帳。抽采管路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抽采管路離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八、 抽采量的計算要統一用大氣壓為101.325kPa、溫度為20°C標準狀態下的數值。
九、 預抽煤層瓦斯的鉆孔量應達到以下要求。
(1) 當采用順層孔抽采時:薄煤層0.05~0.1m/t;中厚煤層0.03~0.05 m/t;厚煤層0.01~0.03 m/t.
(2) 當采用穿層孔抽采時,鉆孔見煤點的間距為10~15m。
十、 鉆機效率。
(1)巖石f>8,不小于600m/(月·臺)
(2)巖石f=6~8,不小于1200 m/(月·臺)
(3)巖石f<6(包括煤),不小于1600 m/(月·臺)
瓦斯抽放泵設備管理辦法
一、瓦斯抽放泵安裝使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根據抽放地點瓦斯涌出量選用合理型號瓦斯泵,流量、壓力、管徑達到規定設計。
二、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并達到熟練掌握瓦斯泵的性能、維護方法、使用條件、注意事項,并經常清除機器上的浮塵。
三、每班瓦斯泵司機必須按規定填寫記錄,寫明檢查時間、瓦斯濃度、CO濃度、電機溫度,水泵供水情況。
四、瓦斯泵房司機、電鉗工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必須上墻,并熟練操作瓦斯泵和水泵操作開關使用。瓦斯泵房內嚴禁吸煙與明火,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防爆型號的,各種車輛嚴禁存放瓦斯泵房內。
五、瓦斯泵司機每班必須2人值班,并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瓦斯、CO濃度、瓦斯泵壓力有變化時都要匯報值班人員。
六、瓦斯泵室內環境必須清潔、干凈,不存放任何材料設備,室內墻壁無浮塵。
七、各種材料備件使用采取審批制,并建立臺帳。由材料員、隊長、科室、分管領導審批,每小班領料數量、使用數量、剩余數量都要記錄在臺帳上。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一、 抽采瓦斯的礦井必須加強瓦斯利用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瓦斯利用,充分開發資源,保護環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利用報抽采,以抽采保安全。
二、 供氣礦井的礦長對瓦斯利用工作負全面責任,礦井總工程師對保證供氣質量、完成供氣計劃、按時報送報表等工作負責。
三、 瓦斯利用礦井必須組織人員多打孔、多抽瓦斯,提高抽采濃度,除民用外,要保證瓦斯發電組的正常運行。
四、 瓦斯氣用于工業和民用時,甲烷量不得低于30%,用于瓦斯發電時,甲烷含量不得低于6 %。
五、 供氣礦井瓦斯泵站司機負責每次供氣起止時間、濃度、壓力、溫度、流量等參數,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六、 每月月末,供氣礦井要按抽采監控計量裝置的計算機記錄的當月供氣量編制供氣月報,并報技術管理處。
七、 抽采利用礦井不準隨意停止供氣,因故不能供氣時,泵站司機必須及時向礦、區隊值班領導匯報,未得到領導批準,不準停止供氣。
八、 供氣礦井必須配備專職人員維護抽采監控計量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弄虛作假,虛報供氣量,發現虛報供氣量,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九、 為使抽采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設備能及時得到補償,保證礦井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進行,礦井所得到的瓦斯利用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抽采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通風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操作及維護人員均必須取得有資質單位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系統維護人員必須經常對監控系統及上傳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中心站運行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三、為保證監測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嚴禁在監控主機上做與監控系統運行無關的任何操作。
四、中心站值班人員對瓦斯超限、傳感器故障、通訊故障、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做好詳細記錄。
五、必須保證中心站供電的可靠性,中心站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修復,備用主機、服務器等設備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每月倒機一次,倒機時要及時接通網絡傳輸程序。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日報打印數據要完整,對異常情況要附有文字說明,對瓦斯超限數據要附有曲線圖。
七、中心站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定期使用軟件工具進行殺毒,保證網絡安全運行。
八、對各類傳感器因故變動,其定義信息必須做好記錄,并向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匯報。
九、安全監控系統主機上運行的監控軟件和上傳程序必須保證實時運行,如出現中斷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礦和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