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跟班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積極宣傳并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紀、礦規并負責組織現場嚴格貫徹執行和檢查、監督。
二、主持召開班前會、交接班會,掌握各工點人員情況,安排布置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明當班各作業場所存在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及其注意事項,對重大、重要、特殊事項一定保證落實專人負責專管。對安排的所有事項及時如實作好記錄備查。
三、上班走前、下班走后,堅持手上交接班,隨身攜帶瓦檢儀、鋼卷尺、斧頭、手鎬等工具、器械,全方面巡視檢查全礦井上下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隱患、事故征兆或安全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處治并及時向礦長匯報;情況危急的,立即組織人員沿安全路線撤離危險區域,及時與調度室聯系并向礦長匯報。對處理難度較大、暫時無法處理且可暫不處理的事故隱患,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定人、限期整改并及時檢查整改情況。
四、參加礦內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參加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的編制、補充、修訂、完善。
五、參加災害事故預防措施的制訂、修正、補充、完善;審核《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貫徹實施。
六、有效監督全體員工嚴格按“三大規程”及各種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堅持無批準的規程、措施不開工,嚴厲制止教育、處罰“三違”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及時擬訂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七、主持循環類工程的現場質量驗收,嚴格執行質量標準,不合格的一律責令返工重作。
八、組織職工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災害、事故的預防、處理能力。
九、參加每月一次的井上、下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隱患逐項落實到人頭,制訂專項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十、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議,積極主動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方案、部署、決策。
十一、按人事管理權限對下屬人員、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獎勵和懲罰意見。
十二、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三大規程”違章指揮,冒險蠻干,放松管理致使安全上出現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